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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借款合同

合同2.89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還借款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還借款合同

還借款合同1

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xx年xx月xx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爲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還借款合同2

借款人:

貸款人: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種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經濟適用房貸款

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爲。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

4.1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上/下)浮%,據此確定年利率爲%,並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照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第五條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爲。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次劃入下列賬戶,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通過本賬戶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戶名:賬號:開戶行: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覈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並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複抵押等;

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還款

6.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6.2每期還款日: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爲專門的還款賬戶:

6.4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轉,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b、貸款發放後第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一年後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2次,每次還款金額不低於初貸金額(合同金額)的20%。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經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貸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罰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十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d、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質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g、借款人對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發生第10.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i、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違約,除第11.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對於因借款人聯繫方式變更造成貸款人無法電話或信函通知的,貸款人可以公證送達等各種法律認可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11.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爲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4.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14.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的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14.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4.7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4.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值自由處分。

14.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補償。

分頁閱讀第1頁:借貸條款第2頁:第十五條擔保範圍第3頁: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六條抵押登記

16.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6.2抵押物爲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或貸款人另行要求的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天或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由貸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抵押物的處分

1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4.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經本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抵押權人權利的行爲。抵押人違反此約定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7.3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物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7.4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7.5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質押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八條質物

18.1出質人自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8.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18.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債權的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8.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8.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款項自由處分。

第十九條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交付和登記

20.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20.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經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二十一條質物的處分

2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18.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21.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貸款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貸款人依前款約定兌現價款後,應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21.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30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貸款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21.2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22.4未經本質押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將本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物再行質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質押權人權利的行爲。質押人違反此約定的,質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1.5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保證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24.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但是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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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轉讓

26.1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2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1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條保險

28.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28.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地址、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

30.5擔保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爲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31.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爲的,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1.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33.1提交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

33.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其他

34.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補充條款

貸款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共同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還借款合同3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共同協商,甲方借款給乙方,丙方自願爲乙方提供擔保,丙方自願爲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三方對合同條款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借給乙方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借款期限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20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日期以借據爲準。

第二條、借款利息

按甲方借款數額的______________計算,甲方在合同簽訂日扣除借款利息,乙方在借款期限到期後最後一日返還全部本金。到期若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第三條、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乙方可根據甲方要求,直接匯款至甲方指定賬戶—,開戶人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或直接支付現金給甲方。

第四條、借款用途

乙方只能將甲方的借款,用於合法經營週轉,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五條、丙方保證責任

丙方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根據各方要求,如本合同需要辦理公證,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丙方清償後權利取得

若乙方借款到期未予清償的,丙方承擔還款義務後,丙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法性、真實性進行覈實、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並解除本合同:

(1)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乙方拒絕甲方、丙方對投資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4)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影響還債能力的;

(5)乙方或丙方發生股權、法人、公司、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在3個工作日未書面通知甲方的;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材料,如:乙方的信資、資產狀況證明等,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2、按照約定使用資金,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爲;

3、依照合同約定按時按期足額返還借款及利息;

4、甲方向乙方借款日,乙方應向甲方繳納_________萬元履約保證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根據甲方要求,如辦理房產抵押和權力質押,提供房產、權利憑證、抵押、質押登記證書等所有法律文件,並將其交與甲方。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借款本金的,愈期部分,按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本金加利息總和的20%計算),還應按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費用,造成上門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和差旅費;

2、因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導致甲方採取清償措施的,所支出的訴訟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人員工資、借款金額的30%計算合同損失,該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3、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的在甲方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或未按足額還款,最終導致甲方催收的,上述行爲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4、從投資到期之日起5日內,乙方未按約定還款,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公佈乙方具體違約行爲和信息;

5、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違約金,保證金不足的,丙方保留追索的權利;

6、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本金,按合同用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糾紛

如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法院管轄,乙方同意接受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試三份,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還借款合同4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借款限額

1、出借人同意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餘額人民幣(大寫)壹仟貳佰萬元整(小寫)12000000.00元內,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間僅指借款發放時間,不包括借款到期時間。在此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借款人可循環使用借款額度,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權出借人根據每筆借款憑證約定的時間,將借款金額直接劃入如下帳戶或借款憑證中所記載的其他帳戶: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三條借款利息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按_______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借款基準利率計算,在借款期限內不變(即實行固定利率)。

第四條還款

1、按月結息,到期還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結息日爲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2、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借款憑證中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直接匯入在出借人的還款賬戶。出借人的賬戶名、賬號或卡號、開戶行如下: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提前還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延期的,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借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六條借款的擔保

借款人根據出借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公司的30%股份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最高額保證擔保。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執一份,出借人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

出借人(蓋章):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還借款合同5

貸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並簽訂此合同。第一條根據(項目計劃批准機關及文號)批准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___萬元,其中自籌___萬元,其它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貸款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臺(套)___萬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萬元;其它_____萬元。

第三條貸款方保證在覈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第五條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____(公章)

1.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稅金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製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萬元。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並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後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簽章)

貸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___(簽章)

保證人:(單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還借款合同6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保證人名稱: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期限

借款與還款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等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提前還款時利率另行商定。計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月利率爲____%,按月結息,結息日爲借款日當天。

第三條貸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當按期根據借款人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借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4.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要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5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5.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6.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四條保證方式與範圍

1.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2.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傳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爲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六條擔保人承諾

主債權同時存在一個或多個物的.擔保或第三人保證的,不論相關物的擔保是由借款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貸款人有權自行選擇實現擔保的順序,即貸款人有權選擇先由任何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要求借款人與保證人、物的擔保人同時履行責任,擔保人可以放棄針對貸款人選擇清償順序的抗辯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採取停止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本息或其他資產的保全措施。

2.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八條借款擔保

本合同爲主從合一合同,擔保合同不另行簽訂。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三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了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相應條款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還借款合同7

編號: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號碼:傳真:

(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號碼:傳真:(丙方)

保證人1: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號碼:傳真:

保證人2: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法定代表人:住所:電話號碼: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出借人出借人民幣xx(大寫)。(具體出借金額以借款人所出具的借據爲準,借據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爲憑分次或者一次發放,借據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爲月(日)利率。甲方向乙方發放借款的當日,乙方應一次性支付利息(計算至角位,四捨五入),借款到期結清本息。

第五條 還款期限及方式

1、乙方應當在借款到期日結清本息。如借款到期日爲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乙方可以提前償還借款。

2、乙方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爲:以現金支付或者直接匯到甲方指定帳戶。甲方指定的帳戶爲:戶名開戶行賬號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爲了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丙方自願爲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擔保範圍爲: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保證期間爲本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若甲方按約定提前收回款項,則保證期間爲自甲方向乙方通知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4、甲、乙雙方協議變更合同,無須經丙方同意,丙方仍應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5、甲方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甲方依合同約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時,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7、丙方保證責任爲獨立責任,不因甲、乙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第七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納人民幣xx元(大寫)作爲履約保證金。

甲方向乙方發放借款的當日,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保證金。本合同履行完畢,乙方如無違約行爲,甲方將該款項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⑵乙方拒絕甲方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⑶乙方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或捲入、即將捲入重大的法律糾紛(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的;

⑷借款人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而無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或受遺贈人或借款人的繼承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履行償還借款本息義務的;

⑸乙方未按期足額償還到期利息或本金,經催告後仍不履行償債義務的。

3、甲方需保證出藉資金的來源是合法的,因資金來源問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借款交付後,有權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5、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乙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用或改變用途;

3、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等費用;

4、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繫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貸後管理和風險監控。

第十 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向甲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

2、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還款責任;

3、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催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借款利息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甲方借款逾期的,自收到甲方的追償通知(電話或書面通知)之日後三日內,無條件向甲方清償所欠全部債務。如仍未清償,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爲維護債權而對其公開進行的以下一種或幾種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報紙、電視臺、電臺、互聯網等媒介公開發布催收公告。

4、在借款期間,若乙方預留在甲方處的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繫,而乙方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按期還款,最終導致甲方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爲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5、如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導致甲方採取相關措施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採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

6、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一違約行爲,則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且在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的情況下,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第十二條 根據合同各方要求本合同需辦理公證,乙方自願承擔辦理公證所需的全部費用。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合同各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時,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如乙方違約,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份,自甲方出借資金,乙方出具借據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各方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各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出借人):(簽字/簽章)

乙方(借款人):(簽字/簽章)

丙方(保證人1):(簽字/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保證人2):(簽字/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xx年xx日xx月

還借款合同8

借出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社員: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擔保人:_________

①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②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定,經甲方、乙方、擔保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經乙方申請,甲方同意借給以乙方互助資金元(大寫),資金使用費率爲月,借款用途爲,借款期限爲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應按合同訂立的還款期限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乙方如不按期歸還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願意按資金使用費的%向甲方支付罰費,並承擔甲方爲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

三、擔保人自願對本合同中的乙方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並監督乙方互助資金的使用.如乙方沒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或沒有全部償還其債務,甲方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人應立即履行清償義務,清償本合同的乙方應按期償還給甲方的全部互助金本金、資金使用費、應支付給甲方的罰費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所墊付的一切費用(含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

四、乙方承諾:

(1)向甲方提供真實的'財務狀況信息資料.

(2)接受甲方對其使用互助資金情況的監督.

(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所藉資金並按期清償所借互助金本金和資金使用費.

(4)在歸還所借甲方資金前,乙方住所、通訊地址、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時,應事先通知甲方.

(5)乙方財務狀況惡化、涉及重大訴訟及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況時,應提前通知甲方,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乙方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所藉資金或採取其他措施.

五、甲方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所借出的互助金本費時,擔保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當發生乙方不履行承諾、有足夠證據表明乙方沒有歸還債務能力、擔保人向其他人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清償本合同乙方應付甲方的債務.

六、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還借款合同9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 (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方爲擴大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 元整(¥ )。實際借款額以匯款水單爲準

第三條 本借款爲無利息借款。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 借款期限:共兩年半,自20__年03月22日起,至20__年9月21日止。出借方將該款項兩次匯到借款方指定帳戶。

(1)20__年03月30日之前,劃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

(2)20__年06月15日之前,劃款人民幣陸拾陸萬伍仟元整.

2、還款期限:20__年9月21之前。

3、借款方如未按約定時間內還清款項,應還款總金額的10%的違約金。並最終還款日期爲20年9月20日。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 有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按時還款。

(二)出借方義務

1、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支付到借款人帳戶。

2、出借方應當對借款人相關的債務、財務、經營及各類商業信息保密。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

由於行政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3、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還借款合同10

借款單位_________(簡稱甲方)

立合同單位:

貸款銀行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方爲需要,依據《單位住房貸款辦法》,特向乙方申請借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雙方的權益和責任,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保證用於_________。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即_________。

二、乙方保證按以下用款計劃供應資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

三、甲方保證按以下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

四、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轉入結算戶數額按月利率_________‰計算,按季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每天付甲方萬分之三的違約金。甲方不能按時付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七、借款到期後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乙方有權從甲方存款帳戶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償。採取第三方擔保的,由擔保方代爲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其存款帳戶中扣收或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按季向乙方提供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及其它有關資料。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生產或項目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貸款使用情況。

九、甲方法人變更時,應提前天通知乙方,變更後的.法人繼續履行原法人所訂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十、甲方填報的借款申請書,抵押或擔保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變更合同條款,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方、乙方和擔保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

十三、補充條款:

貸款單位(印鑑)_________貸款銀行(印鑑)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單位(印鑑)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還借款合同11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____元作爲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還借款合同12

貸款帳號:

借款人:

貸款人:

根據號文批准的引進項目,所需資金經借款人申請,貸款人審查同意發放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金額:

_________萬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幣),包括應付利息_________萬美元。

第二條貸款期限:

_________年,自第一筆用匯之日起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日止。

第三條貸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_____年期_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_________。

2.按貸款人制定的_____年期_____個月浮動一次的利率執行或_________。

3.按貸款人總行制定的優惠利率執行,目前爲_____或_________。

4.按貸款人自營統籌資金貸款利率執行,貸款利息每_____計收一次,結息日爲_____(復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要寫明)。

第四條貸款用途:

本貸款本金部分限於支付費用,必須專款專用,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應付利息部分限用於償付本貸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

第五條貸款使用: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貸款人應提出訂貨卡片,提出訂貨卡片之日起五個月內應對外簽訂貿易合同。貿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貸款人,以便對外開證、付匯。如遇特殊情況需延期定貨的,應事先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訂貨卡片和簽訂貿易合同的,貸款人有權撤銷貸款。

第六條用款計劃:

根據項目進度,本項貸款提款期爲_______________年至__________年,每年用款計劃如下:

_____年__________萬美元;_____年__________萬美元;_____年__________萬美元。

貸款人允許借款人按實際情況調整用款計劃。提款期到期,未提用貸款,如借貸雙方無期他約定,借款人不得再繼續支用貸款。

第七條貸款償還:

貸款人以項目新增創匯和利潤、折舊或其他資金歸還貸款。借款人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下列計劃償還貸款:

_____年__________萬美元;_____年__________萬美元;_____年__________萬美元。

如貸款項目提前實現效益,借款人應提前償還貸款;如年度還款計劃不能實現,借款人應在年底前提出調整還款計劃,並經貸款人同意,否則貸款人將按貸款違約處理;如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貸款到期日前十五天應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屆時貸款人可按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意見。逾期或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貸款,自過期之日起加收20%的罰息。

爲了有利於還款,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還款準備金帳戶,將用於還款的人民幣資金先予存入,待外匯額度落實後再結匯償還貸款。

本貸款項下有關進出口結算業務,應通過中國銀行進出口業務部敘做。

第八條還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由__________作爲借款人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向貸款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保人出具擔保函,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經貸款人發出書面通知,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九條保險事項:

爲避免貸款期間可能因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損失,借款人應向有關保險機構投保借款項下進口設備外匯財產保險,並將保險權益轉歸貸款人名下,直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止,保險費用可在本貸款項下支付。

第十條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貸款人同意改變貸款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私自轉賣用本貸款購置的設備。

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註銷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

2.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爲50%的'罰息。

3.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並追回貸款。

4.向貸款擔保人追索貸款。

5.借款人和擔保人未能履行合同還款責任時,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和擔保人在各金融單位存款帳戶中主動收還貸款項。

6.採取其他必要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貸款本息及費用。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計劃下達機關批准修改或取消的,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可選擇:

1.向經濟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

企業負責人:

銀行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經辦人員: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還借款合同13

借款人:________

證件名稱及號碼: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

經借款人與貸款人友好協商,就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署的編號爲___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有關貸款利率及罰息利率相關條款,達成如下變更協議:

1、自__年__月_日起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由(上浮/下調)________%調整(上浮/下調)________%。該利率自_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貸款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依據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及上述調整後的上浮/下調幅度,在合同約定的每個利率調整日調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爲在本補充協議生效後所執行貸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貸款利率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後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

3、合同項下借款逾期的,罰息利率爲在本補充協議生效後所執行貸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________%。貸款利率按照本補充協議第一條約定調整的,罰息利率根據調整後的貸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時進行相應調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前足額償還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爲。

4、合同所稱基準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佈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指銀行同業公認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如無此銀行同業公認的貸款利率,則基準利率是指貸款人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本補充協議所指的基準利率按補充協議生效當日的基準利率確定;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罰息利率依本補充協議

第一條約定調整時,基準利率按利率調整日當日的基準利率確定。

5、合同項下貸款的利率調整日爲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新利率政策,對於貸款利率商業銀行在一定幅度內可自行決定適用標準的,貸款人有權在該規定幅度內選擇某一利率標準適用於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該標準,按該標準履行義務。即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後,如遇人民銀行調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後出現貸款人能夠執行的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於本補充協議約定的下浮比例,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書面同意,有權隨時按人民銀行新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政策和貸款人的相關業務規定調整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浮動比例。

利率風險特別提示: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後可能面臨人民銀行上調貸款基準利率或調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導致借款人利息負擔加重的風險。

本補充協議經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本協議未涉及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簽字):________

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個人名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還借款合同14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地址: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抵(質)押人(或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借款人因_____原因,不能如期償還編號爲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申請展期,貸款人同意接受借款人的展期申請,擔保人同意繼續爲其提供擔保,各方當事人就上述貸款的展期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展期金額和期限見下表借款人應於展期的到期日償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二條貸款展期期間的貸款利率:依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即_____。

第三條抵押條款

一、在抵(質)押借款情況下,抵押(出質)人承諾繼續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____________財產提供抵(質)押,原與委託人簽訂的抵(質)押合同繼續有效,並應根據委託人的要求負責重新辦理抵押(質)物登記、公證及保險手續。如更換或增加抵(質)押的,新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另行與委託人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

二、如借款展期後的.到期日超過原抵押或質押財產保險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擔保人負責抵押、質押財產的續保手續。

三、因展期產生的相關費用,均有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本協議是對編號爲的借款合同和編號爲的擔保合同部分條款的調整和補充,除依本協議書將原借款期限展期並重新確定借款利率外,借款合同的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各方當事人同意繼續信守。

第五條本協議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自各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書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六條其他條款

一、本協議書爲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本協議書一式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還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丙方(擔保方):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萬元整.

該借款乙方已經收到,其中現金______________萬元,轉賬__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指定收款賬戶爲: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借款用途:經營需要.

乙方應將借款用於合同約定用途.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___個月,自20xx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條: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付款,應向甲方支付借款總金額%的違約金,同時承擔乙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擔保費等).

第五條、擔保條款

丙方同意爲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爲乙方本金和利息全部償付完畢後兩年.

第六條、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和丙方加蓋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標籤: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