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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借款合同

合同8.65K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新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借款合同

新借款合同1

編號:

抵押人:

抵押權人:

特別提示:抵押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抵押權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爲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於______年____月日簽定的編號爲的《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爲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本金數額爲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以主合同約定爲準。

第三條抵押物

1、抵押人自願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抵押權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3、抵押權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抵押權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借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條第7款的約定處理。

5、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抵押權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6、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出借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出借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8、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向抵押權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四條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五條抵押登記

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借款全部還清之前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2、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抵押權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物的處分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權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三條第7款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借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三條第6款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抵押權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2、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抵押權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3、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抵押權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抵押權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4、抵押權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七條抵押人承諾

抵押人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出借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出借人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出借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八條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主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本合同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

第十條其他

1、抵押權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3、主合同中所涉及的擔保人應履行的義務,抵押人應按其約定履行。

4、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已提請抵押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抵押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出質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以下無正文。

抵押人(簽字):抵押物共有人(簽字):XX

合同簽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件:

抵押物清單

單位:平方米,元

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物

抵押人

建築面積

抵押物價值

房產1

房產2

房產1地址

房產2地址

汽車抵押

車牌號碼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購車價款

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新借款合同2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六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非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新借款合同3

編號:__

保證人:__

出借人(債權人):__

特別提示: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出借人及專業人士諮詢。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爲各方理解並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爲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於______年____月日簽定的編號爲的《個人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證人自願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屬性

1、本合同爲下述條款所稱的主合同的從合同,除非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關係自然終止之外,本合同具有其獨立性,因主合同借款人過錯導致主合同無效、或因保證人過錯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均不免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2、本合同之主合同爲債權人(主合同之貸款人,下稱債權人)與債務人(主合同之借款人,下稱債務人)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爲

的《個人借款合同》:

借款人:

借款金額(大寫):

借款期限:以主合同約定爲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爲主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出借人依據合同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爲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五條保證人承諾

保證人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出借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出借人宣佈借款提前到期的;

3、借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出借人將其在主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六條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個人借款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

第八條其他

1、出借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3、主合同中所涉及的擔保人應履行的義務,保證人應按其約定履行。

4、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已提請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保證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以下無正文。

保證人(簽字):__

出借人(債權人)(簽字):__

合同簽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新借款合同4

合同號: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借款種類爲,借款用途爲.

第二條借款期限:

本合同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上述期間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申請用款,雙方不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準,借款憑證、借款憑證傳真或雙方銀行匯款單往來實際發生爲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爲每月利率℅.

第四條劃款方式:

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

第五條還款、付息方式:

本合同約定付息方式爲按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爲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七條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若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則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後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八條保證擔保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爲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九條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若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和/或物的擔保,無論物的擔保是由債務人提供還是由第三人提供的,當貸款人主張債權時,貸款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保證人和物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居於同一清償順序,本合同保證人同意對本合同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則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破產清算行爲,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六、各保證人無論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爲連帶共同保證關係。

七、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條

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一、未按期償還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四、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

六、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七、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八、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九、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十、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十一、未徵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委託經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未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50%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未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借款人可提前歸還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三、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額度內,可循環往復使用。

第十三條爭議的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一、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發生的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三、本合同被擔保債務已經清償,但這種清償被有關法律文書確認爲無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按借款人、保證人的要求對各條款予以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的各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執二份,借款人、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貸款人:

借款人:

保證人:

簽約時間:

簽約地址:

新借款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爲______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爲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爲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新借款合同6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爲_______日。

二、借款用途爲

三、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元。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息爲 %,月利息爲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借款,逾期部分按金額加收利息%.

五、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六、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爲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八、合同生效期、數量及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籤、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