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精選】保管合同三篇

合同1.21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管合同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保管合同三篇

保管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保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和存貨方根據委託儲存計劃和倉儲能量的情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

1.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質 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採用如下表格:

編號包裝貨物名稱品種規格數量
質量
























第二條 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沒有以上標準的,在保證運輸和儲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當事人議定;

2.包裝不符合國家或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 保管方法 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保管,或者根據雙方協商方法進行保管。

第四條 保管期限 從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條 驗收項目和驗收方法

1.存貨方應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貨物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所造成的驗收差錯及貽誤索賠期或者發生貨物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保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保管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包裝外觀、貨物品種、數量和質量,對入庫物進行驗收,如果發現入庫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應及時通知存貨方。保管方未按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而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方負責。

3.驗收期限:國內貨物不超過10天,國外到貨不超過30天。超過驗收期限所造成的損失由保管方負責。貨物驗收期限,是指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保管方之日起,至驗收報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達的簽收日期爲準。

第六條 入庫和出庫的手續 按照有關入庫、出庫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入庫和出庫時,雙方代表或經辦人都應在場,檢驗後的記錄要由雙方代表或經辦人簽字。該記錄應視爲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當事人雙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條 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按照有關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的規定辦理,如無規定,按雙方協議辦理。

第八條 費用負擔、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保管方的責任:

1.由於保管方的責任,造成退倉或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費和支付違約金。

2.對危險物品和易腐貨物,不按規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3。貨物在儲存期間,由於保管不善而發生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負責賠償損失。如屬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或超過有效儲存期而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不負賠償責任。

4.由保管方負責發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並賠償存貨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存貨方的責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須在合同中註明,並提供必要的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存貨方不能按期存貨,應償付保管方的損失。

3.超議定儲存量儲存或逾期不提時,除交納保管費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三、違約金和賠償方法

1.違反貨物入庫計劃的執行和貨物出庫的規定時,當事人必須向對方交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爲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租金)或3倍的勞務費。

2.因違約使對方遭受經濟損失時,如違約金不足抵償實際損失,還應以賠償金的形式補償其差額部分。

3.前述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律賠償實際損失。

4.賠償貨物的損失,一律按照進貨價或國家批准調整後的價格計算;有殘值的,應扣除其殘值部分或殘件歸賠償方,不負責賠償實物。

第十條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數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戶:____

存貨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蓋章)

地址: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保管合同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保管箱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於的型組第號保管個。

第二條對價繳付方式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

第三條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年月日起算,以爲一期。

2.承租人於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租金

1.租金應在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於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於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願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於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後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爲書面通知時,視爲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於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轉賬授權條款

1.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金差額,承租人委託出租人於到期時: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後;

(3)通知承租人後,承租人未於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於出租人銀行、分行存款第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並以本租約爲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保證金或押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於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直接就所繳保證金或押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啓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方法,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覈驗後會同開箱,至開箱後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衆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啓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置放物的範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溼有異味,容易腐壞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使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於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爲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直接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於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第八條第三款但書、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製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燬複製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元(大寫:元整),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於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放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於進出開啓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於本合同之後,而爲本合同的一部分,於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1.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於損害發生後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元之範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後,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爲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2.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鑑。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爲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保管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稱:_________。

二、保管物的數量:_________。

三、保管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保管物交付的方法: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並當面記錄。寄存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五、保管責任:

1.保管物在保管期間發生的損壞,由保管人員負賠償責任;

2.寄存人隱瞞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導致保管期間發生損壞,由寄存人承擔責任;

3._________。

六、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寄存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寄存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餘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爲: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現金交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保管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寄存人名稱(姓名)(簽字):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標籤:三篇 精選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