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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保險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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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保險合同3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品】保險合同三篇

保險合同 篇1

被代理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及有關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爲甲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二條代理地域範圍

乙方爲甲方在甲方經營區域內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第三條代理業務範圍

(一)甲方授權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業務。

(二)乙方爲甲方代理的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爲定額保單。

(三)乙方爲甲方在本條(一)、(二)款規定的險種及承保限額內代理展業。

(四)乙方應使用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保單。對於該標準格式保單乙方無最終條款解釋權、出具批單處理權、查勘定損理賠權。

第四條責任範圍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範圍內代爲辦理保險業務所產生的保險責任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二)甲方有下列行爲之一者,乙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手續費的;

2.甲方在授權乙方爲其代理保險業務的過程中有損害代理人、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爲;

3.甲方在乙方爲其代理的業務出險時,不能及時理賠,並按規定賠付;

4.甲方在處理乙方代理業務的賠付時,有假賠案等欺詐行爲。

(三)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甲方有權立即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1.乙方超越本合同中甲方的授權範圍,而事後又未經甲方以書面形式追認;

2.乙方通過代理權的行使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

3.乙方與被保險人或其他第三方隱瞞重大事項欺騙甲方;

4.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劃繳保險費的。

第五條保險費的劃繳方式和期限

乙方爲甲方收取的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六條代理手續費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的險種,根據總公司、省公司的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爲30%。

(二)手續費每月結算一次。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在簽發保險單前,甲方對乙方在授權內範圍代理的保險業務有最後確認權。

(2)有權要求乙方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3)有權要求乙方在從事代理業務中遵守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

2.甲方應盡下列義務: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宣傳材料、業務單證、條款等必要的用品。

(2)甲方應根據乙方代理保險費的實際數額按規定付給乙方代理手續費。

(3)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建立相關代理業務所需的.各種帳簿、報表。

(4)對於乙方反映的問題,甲方要積極協助解決,提供必要的幫助,對於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甲方要認真聽取,積極採納,促進代理工作發展。

(5)甲方應爲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的條款、單證、業務資料等。

(2)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代理手續費。

(3)有權要求甲方爲乙方保守商業祕密。

(4)有權對保險代理工作及甲乙雙方相關的一些工作提出各種合理化建議,並有權向甲方上級單位及國家保險監管部門反映。

2.乙方應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將收取的保險費,按規定結算。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保險條款、費率、單證、實務等有關規定代理保險業務,並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單證、資料。

(3)乙方在代理業務時,應遵循

(4)乙方應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

(5)乙方應協助甲方爲保戶做好防災防損工作,協助甲方做好勘查理賠工作。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

(一)本合同有效期爲3年,自合同簽字之日起計算。

(二)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甲乙雙方如願繼續保持代理關係,應重新簽訂代理合同。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的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

第十條代理合同的終止及其效力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代理合同即告解除。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如有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經濟賠償責任。

(二)甲方不按規定將代理手續費支付給乙方,經乙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的,除應如數支付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三)乙方不按規定劃繳保險費,經甲方促告仍未在規定期限內劃繳的,除應如數劃繳保險費外,還應承擔相應利息。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要及時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時,可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十三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險合同 篇2

裝修材料“陷阱”小心翼翼還是買到“歪”瓷磚

自貢市民範女士,在貢井藍光·貢山1號買了套房,今年開春後,就開始正式裝修。“我託朋友找了一家看似比較正規的小型裝修公司,和他們約定,材料由我自己負責購買,他們只負責設計和施工。”

範女士解釋說,因爲她有一位朋友對裝修材料比較懂行,在這行也有一些熟人,所以就託這位朋友帶着她去購買材料。

“那段時間,朋友還特地請假,帶着我到馬吃水建材市場等地方選購材料,在選瓷磚時,最終選購了一款較爲知名的品牌瓷磚。”範女士說,在朋友的鑑別下,範女士用不菲的價格,購買了這款瓷磚。

滿以爲買到高品質瓷磚的範女士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買到的其實是“仿貨”。沒隔多久,範女士老公的一位對裝修比較熟悉的朋友前來參觀新房,看到新房裏堆放的瓷磚。仔細鑑別後,告訴他們,應該是買到了“仿貨”,範女士聽後,又拿去請其他的專業人士鑑別,最終證實,確實是買到了“仿貨”。讀本支招選擇裝修公司可到相關部門查證資質

“如果非常注重新居的設計和品質,還是應找當地最知名的裝修公司,這類公司一般都有資質,而且經驗豐富,設計的質量和裝修的品質都較高,遭騙的可能性較小。”已在裝飾裝修行業幹了10多年的自貢市民高先生介紹,這類公司一般都已在當地形成品牌效應,或者是全國、全省連鎖的裝修品牌企業,對施工質量、流程管理等都比較嚴格,也比較在意公司的外在形象,不會輕易做出欺詐消費者的事情。

他介紹說,如果覺得大公司價格太貴,可以找一些有資質但是規模一般的公司。另外,還可以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證該裝修公司是否有資質,不要輕信過分誇大的廣告和價格過低的裝修公司。“一個比較好的辦法,就是你的親朋好友要是有人最近裝修過的房子,你去看一下,誰的裝修質量最過關,而且價格相對低廉,那麼這家公司就值得你參考。”

“裝修房屋,消費者還是應該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高先生說,如果有某方面的資源,比如能找到熟人設計出滿意的方案和效果,就不必花這筆錢再請裝修公司來設計。如果消費者比較懂行,也可以自行購買材料。總之,把沒有把握的,交給專業的人員來做,而自己有把握的,可以自行解決。這樣一可以省一點花銷,二也可以避免在這些環節被忽悠。

簽訂裝修合同 細節越多越全越保險

“裝修合同一定要籤,而且一定要在裝修前籤,並且將裝修過程中儘可能多的細節全部想到,在合同上明確好權利義務,避免最後出現分歧時大家‘扯經’。”高先生說,合同是裝修過程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消費者千萬不要輕視。如果一家裝修公司不願意籤合同,那你最好別找他們爲你裝修,說不定其中就有“貓膩”。

他介紹說,合同中最重要的,是規範好一些重要的細節問題,比如進場時間,完工時間,各種材料的品牌、型號、數量,施工具體要求,出現糾紛如何解決,違約責任,等等。“另外在付款方面,最好和裝修公司約定付款方式,進行分期付款。比如簽訂合同進場後,支付一部分,水電排線等工程完成後,再支付一部分,最後木工、油漆工完工後,支付一部分,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剩餘金額。具體的情況,可以與裝修公司進行協商具體的支付辦法,這樣可以儘可能地避免被裝修公司忽悠,減少風險。”

“另外,在材料費、結賬單、購買材料等幾個環節,最容易出現消費者被忽悠的情況。”高先生說,一是因爲消費者本身對這個行業不熟悉不專業,對比如購買材料如何識別真假等,無法很明確地進行判斷。二是疏忽大意,比如在結賬單及合同上,一些裝修公司故意多算賬目,或者合同內容含混不清,導致最後合同沒有效力,對消費者來說,最容易導致不必要的損失,費心又費力。

保險合同 篇3

一、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與投保人雙方經過要約和承諾程序,在自願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在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協議。即根據當事人雙方約定,投保人向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事故時,承擔經濟補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一種經濟行爲。

保險合同按保險人承擔的責任,可將其分爲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爲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爲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與人身保險合同的最大區別在於各自的保險標的不同。

汽車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合同的一種,是指以汽車及其有關利益作爲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由於汽車保險業務在財產保險公司的所有業務中佔據絕對地位,因而汽車保險合同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過程中的重要合同。

二、汽車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徵

1. 汽車保險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一種法律行爲

汽車保險合同是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並雙方意見一致才告成立。汽車保險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在社會地位平等的基礎上產生的一項經濟活動,是雙方當事人平等、等價的一項民事法律行爲。

2. 汽車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汽車保險合同的生效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險費爲條件,換句話說是以交付保險費爲換取保險人承擔危險的代價。

3. 汽車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相對於“等價合同”而言的,通俗地講,射幸合同是一種不等價合同,也就是說,由於汽車保險事故發生的頻率及損失發生率的不確定性,倘若發生了汽車保險事故,對單個的被保險人而言,他獲得的汽車保險賠款,遠遠大於他所繳納的保險費;倘若沒有發生汽車保險事故,被保險人雖然付出了保險費,仍然不能得到保險賠款。但是從全體被保險人的整體來觀察,保險費的總和總是與汽車保險賠款支出趨於一致,所以從汽車保險關係的整體上看,這種合同內容的有償交換卻是等價的。汽車保險合同的這種在特定條件下的等價與不等價特徵,我們將之稱爲汽車保險合同的射幸性。

4. 汽車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訂立,都應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汽車保險合同自投保人正式向保險人提出簽訂合同的要約後,就必須將汽車保險合同中規定的要素如實告知保險人,這一點是所有投保汽車保險的投保人應當明白的規則。因爲作爲保險人的保險公司如果發現投保人對汽車本身的主要危險情況沒有告知、隱瞞或者做錯誤告知,即便汽車保險合同已經生效,保險人也有權不負賠償責任。汽車保險合同的誠信原則不僅是針對投保人而言的,也是針對保險人而言的。也就是說,汽車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應共同遵守誠信原則。作爲投保人,應當將汽車本身的情況,如是否是營運車、是否重複保險等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或者如實回答保險公司提出的問題,不得隱瞞;而保險人也應將保險合同的內容及特別約定事項、免賠責任如實 向投保人進行解釋,不得誤導或引誘投保人蔘加汽車保險。因此,最大誠信原則對投保人與保險人是同樣適用的。

5. 汽車保險合同是對人的合同

在汽車保險中,保險車輛的過戶、轉讓或者出售,必須事先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並將保險單或保證憑證批改後方可有效,否則從保險車輛過戶、轉讓、出售時起,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車輛的過戶、轉讓、出售行爲是其所有權的轉移,必然帶來被保險人的變更,而過戶、轉讓或者出售汽車的原被保險人在其投保前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承擔了支付保險費等義務,保險人對其資信情況也有一定了解,如果被保險人的汽車發生所有權轉移,勢必導致保險人對新的車輛所有者的資信情況一無所知。衆所周知,在汽車保險中保險事故的發生,除了客觀自然因素外,還與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責任心及道德品質有關,倘若汽車新的所有者妄想以保險圖取索賠,那麼汽車保險事故就成爲一種必然危險。因此保險車輛的所有權轉移行爲必須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有據此解除保險合同關係的權利。

6. 汽車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互相承擔義務、互相享有權利。投保人承擔支付保險費義務,保險人承擔約定事故出現後的賠款義務;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約定事故發生後有權向保險人索賠,而保險人也有權要求投保人繳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