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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顧問合同合集五篇

合同8.53K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顧問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顧問合同合集五篇

顧問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因甲方在中國大陸房地產投資的需要,乙方爲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1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爲甲方提供投資顧問服務的期限爲一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服務期限屆滿需要延期的,甲方應當最遲在服務期限屆滿前30日向乙方提出續約的書面通知;續訂協議的相關內容由甲乙雙方根據當時的情勢另行約定。

第二條 服務內容

2.1 投資顧問服務

2.1.1 投資前期的投資顧問服務

受甲方委託,乙方代爲收集信息,進行市場調查,選擇房地產開發的類型,尋找有利的投資機會。

乙方根據其收集的信息和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圍繞資金籌措、融資方案制定、經濟效益分析等內容進行研究,並出具《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

乙方參與設計房地產項目投資架構和交易模式。

乙方負責起草相關法律文件並參與房地產項目投資談判。

乙方負責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並辦理相關工商事務。

乙方負責協調甲方同房地產項目所在地政府及房地產相關主管部門的關係。

2.1.2 投資實施期的投資顧問服務

受甲方委託,乙方起草拆遷安置與補償相關的法律文件並參與同原業主的談判和法律文件的簽訂。

受甲方委託,乙方參與“招牌掛”活動,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預登記和登記手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乙方負責協助辦理施工建設、房地產銷售等過程中需要的審批手續和相關證照。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項目資金進行監督管理,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2.2 融資顧問服務

2.2.1 融資前期的融資顧問服務

受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指定的房地產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和投資可行性分析。

乙方根據其收集的資料和甲方提供的基礎資料編制商業計劃書及其他相關文件。

乙方協助甲方制定融資策略和融資方案。

乙方協助甲方對其房地產項目進行包裝。

乙方協助甲方設立項目公司或對已有公司進行規範化整頓。

乙方負責篩選和推薦有實力和有意向的境內外投資者。

2.2.2 融資實施期的融資顧問服務

乙方協助甲方對房地產項目進行推介和路演。

乙方負責修改和優化融資方案。

乙方負責起草《投資協議書》、《融資協議書》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乙方負責引見投融資雙方或多方見面直接洽談。

受甲方委託,乙方負責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完成評估、審計、驗證、法律等相關事務。

乙方參與融資談判並積極促成投融資雙方或多方簽訂《投資協議書》或《融資協議書》等其他法律文件。

乙方負責督促投資方積極履行《投資協議書》或《融資協議書》的相關內容,爭取資金儘早到位。

乙方提供資金到位後的其他融資顧問服務。

第三條 服務團隊

3.1 乙方至少指派投資專業人員、財務專業人員、法律專業人員、聯絡人員各一名爲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

3.2 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可以更換其他人員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

3.3 甲方應當指定至少一名聯絡人員和乙方負責聯絡。

第四條 服務流程

4.1需要乙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的,甲方應當首先和乙方簽訂本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4.2 本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企業基本信息材料、房地產項目詳細信息和相關材料以及聯絡人員的聯繫方式,以方便乙方建立客戶檔案,及時爲甲方提供優質服務。

4.3 乙方聯絡人應當於每月5日前通過書面或郵件等方式向甲方負責人反饋上月工作進展情況。

4.4 甲方或乙方或甲乙雙方認爲對方工作內容或工作進度需要調整的,應當積極與對方協商,並採取適當的措施。

4.5 涉及到委託授權業務的,甲方還應當向乙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或其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授權文件。

第五條 服務費用

5.1 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資顧問費分爲兩種形式的費用:一種是固定的顧問年費;另一種是佔募集資金一定比例的融資顧問費。

5.1.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顧問年費爲人民幣拾萬元整。

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顧問年費人民幣伍萬元;

本合同簽訂後第6個月,甲方再向乙方支付顧問年費人民幣伍萬元,如果當時本合同已解除或終止,則免除甲方支付該部分費用的.義務。

5.1.2 募集資金到位後的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按照募集資金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資顧問費(按比例分段累加計算):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伍仟萬元以下部分的,按3 %支付融資顧問費;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伍仟萬元以上(含本數)壹億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資顧問費;

募集資金在人民幣壹億元以上(含本數)部分的,按1%支付融資顧問費。

5.1.4 《房地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商業計劃書》的撰寫和編制費用不包含在投融資顧問費之內,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5.2 爲甲方提供投融資顧問服務過程中,乙方發生的交通、住宿、餐飲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主動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向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和房地產評估、房地產代理等中介機構支付的費用,以及其他經過甲方事先同意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4 甲方應當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乙方銀行開戶相關信息如下:

戶 名: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

開戶行:

帳 號:

第六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必須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關資料都是真實的、合法的。

6.2 甲方應當及時滿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於乙方與投資者商洽有關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關主體或其房地產項目發生重大變化影響投融資顧問合同的,甲方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適當措施。

6.4 甲方有權利向乙方瞭解投融資事項的進展情況。

6.5 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固定年費和融資顧問費。

6.6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投資者接觸並私下達成損害乙方利益的協議或承諾。

6.7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沒有續約的,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三年內,因乙方已經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促使甲方與乙方推薦的投資者達成融資協議的,甲方仍必須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數額的融資顧問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7.1 乙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固定年費和融資顧問費等報酬。

7.2 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相關義務。

7.4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報告相關事務的進展過程。

7.5 乙方應當採取積極有效的辦法促成甲方與投資者簽訂相關協議。

7.6 乙方應當在甲方的授權範圍內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證或承諾,或損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爲。

第八條 變更和解除

8.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過錯,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損失的(“重大損失”是指損失的經濟價值在人民幣壹佰萬元以上);

8.2.2 乙方違反法律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沒有繼續履行必要的。

第九條 保密義務

9.1 “商業祕密”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9.2 甲乙雙方應對投融資事項涉及的所有商業祕密保守祕密,除用於本合同目的外不用於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終止或履行完畢後,本條所約定的保密義務繼續適用,並無時間限制;除非該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已經爲公衆所知曉。

9.4 一方違反約定,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對方的商業祕密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之時不能預見、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協議簽署之後出現的阻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所有事件。此種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戰爭、國內或國際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機構行爲、傳染病、民衆騷亂、罷工和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該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期間應中止履行並自動延期,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3 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隨後15 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時間的充分證據。

10.4 一旦發生不可抗力,甲乙雙方應立即協商以尋求公平的解決方案,並盡一切合理努力,將此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本合同第二條、第六條約定的相關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1.1 甲方沒有按照約定及時支付固定年費和融資顧問費的,經乙方催告後,10個工作日內仍未支付的,應當向乙方承擔數額爲未支付部分20%的違約金。

11.1.2 除前款約定的情形外,甲方違約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和本合同第二條、第七條約定得相關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1.2.1 乙方違約但相關義務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11.2.2 乙方違約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損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應當減少或免除固定年費。

11.2.3 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2.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方是於港澳臺註冊的法人主體或自然人的,應當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國大陸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通知、送達

13.1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協議首頁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3日內,將新的地址、電話或開戶銀行、賬號書面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13.2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時視爲送達;通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掛號寄出或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十四條 一般條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修改或變更,甲乙雙方應依修改或變更後的國家法律、法規更改有關條款,但不影響其它條款的有效性,甲乙雙方皆有履行其餘條款的義務。

14.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雙方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解除時終止。

14.3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簽章欄)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投資顧問有限責任公司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2

甲方:江門市創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並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的常年企業顧問。

第二條 乙方的職責是爲甲方提供常年管理諮詢顧問服務、常年財務顧問服務、常年法律顧問服務三大內容。

第三條 乙方服務期限: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期限爲1年。

第四條 乙方的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常年管理諮詢顧問:

1、協助企業制定企業戰略規劃、人力資源規劃、營銷管理規劃、企業文化規劃;

2、年度員工滿意度調查、年度客戶滿意度調查、年度供應商滿意度調查;

3、結合企業實際,提供管理諮詢培訓;

4、出席企業重大會議,並發表相關建議。如董事會;

(二)常年財務顧問:

1、對企業的財務資源,如資產負債狀況、未來的現金流量、應收帳款資源、動產資源、股權資源等進行分析,並加以合理地組合與評估;

2、協助企業制定合適的中小企業融資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3、協助企業制定合適的投資方案,規避來自被投資方的財務風險;

4、對企業改制、兼併收購、資產重組等提供專項獨立財務顧問服務;

(三)常年法律顧問:

1.爲企業草擬、制訂、審查或修改合同,同時逐步漸全企業合同制度,預防合同糾紛,應企業要求還可以參與相關談判、磋商;

2.通過解答諮詢的方式解答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發生的法律問題;

3.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幫助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尋找適合企業發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運作,並依法規範企業的管理行爲,將企業的管理活動納入法制軌道;

4.根據企業員工的具體情況及需要,爲企業員工講授相關法律知識,提高素質;

5.當企業可能面臨糾紛時,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參與相關糾紛的調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週六、日到甲方企業現場進行辦公,解決相關問題;

2.在現場辦公以外的時間,諮

詢、審查合同等日常事務,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溝通;

3.遇到緊急情況時,甲方可以隨時聯繫乙方,雙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適的方式解決問題;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業到仲裁機關、法院或其它場所代理企業處理相關事務。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指定專人配合乙方開展企業顧問服務工作。

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其組織機構、人員、業務及其變化等情況。

3、甲方要給乙方留有合理的時間,以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事務。

4、甲方對於交辦給乙方的事情,應當爲乙方提供真實情況及基礎資料。

5、乙方到甲方進行顧問服務期間,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給予乙方住宿費補貼費 元,伙食補貼費 元。

等六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盡職盡責,爲甲方提供優質的企業顧問服務。

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觸的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他祕密,損害甲方的利益。

3、乙方應當固定時間內與甲方領導或聯絡人座談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

4、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甲方交辦的工作。

第七條 顧問費用

經雙方商議每年的顧問費爲50%的顧問費給乙方,餘下的50%在當年底支付完畢。

第八條 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業顧問期間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故乙方須與甲方另行簽訂保密協議書。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按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期滿,如甲方有意續簽合同的,應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滿不再續簽,視爲本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無法解決的,可通過仲裁、訴訟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特聘請乙方爲其單位的高級養殖技術顧問。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期限服務期限爲一年,自20xx年08月1日至20xx年07月31日。

二、服務地區甲方的生產經營場所。

三、服務範圍

(1)解答家禽養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參與重大疫病防控工作;

(3)參與家禽相關技術性文件的審查;

(4)協助疾病的診斷與流行病學信息蒐集;

(5)協助培養公司獸醫技術人員;

(6)參與養殖及疾病防控新技術的推廣。

(7)協助甲方處理飼料、疫苗、養殖等方面的證照辦理、續期、變更等工作

四、工作形式乙方全職在甲方工作,工作時間參照甲方人事制度。

五、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稅前)人民幣7500元/月,於次月15日前支付(節假日順延)。

(2)上述各項費用的支付方式爲:銀行轉賬。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有本協議約定的由乙方給予提供的各項技術服務;

(2)有權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評價;

(3)按照本協議的約定支付顧問費用及本協議約定的其它費用;

(4)爲乙方提供工作必要的辦公條件。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與服務有關的資料及信息;

(2)乙方爲甲方提供優質有效的技術服務,特別是在重大疫病發生時;

(3)乙方爲甲方主動提供疫病預防措施建議;

(4)乙方不違背甲方工作單位的管理規定;

(5)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技術手段、疫病信息及運營商業信息進行保密。

八、其它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協議期內,甲、乙雙方提前10日通知對方,可協商解除本協議;

(3)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處理;

(4)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顧問合同 篇4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甲方聘請乙方作爲甲方擬定收購兼併事宜的諮詢顧問,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諮詢顧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委託乙方處理與甲方收購兼併有關且需乙方處理的事宜;

2、配合乙方工作,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向乙方提供爲起草有關本次收購兼併諮詢顧問報告所需的真實、準確、完整之文件、資料;

4、按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5、對乙方所提出的建議書或其他相關材料的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責任

1、作爲甲方諮詢顧問,向甲方提供有關收購兼併等資本運營事宜的諮詢顧問服務,比如:收購兼併前期與目標企業所在地政府、大股東及相關利益主體的協調,協助併購談判工作,協助向相關地方政府部門的申報工作;

2、爲甲方本次收購兼併提供策劃、諮詢服務,協助甲方擬定相關收購兼併方案,並就其中出現的問題提供諮詢意見、提交相關建議書;

3、爲甲方選擇其他專業中介機構提供相關建議,就公司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和財務遺留問題的處理提供諮詢建議;對其他當事人向甲方出具的文件提供諮詢建議;

4、對甲方本次資產重組的運作、信息披露等有關事宜提供諮詢服務;

5、對甲方本次資產重組所涉及之關聯交易出具諮詢顧問報告;

6、有義務在對甲方的經營、財務及法律狀況進行調查中知悉的甲方非公開的有關數據及文件資料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7、指定專門人員,組建工作班子,從事上述各項工作。

三、費用與支付方式

根據本協議第二條所述之乙方責任(即工作內容),以及對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力、時間的預算結果,並參照有關收費標準,甲方聘請乙方作爲諮詢顧問的諮詢費用總額爲 元人民幣。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諮詢顧問費用分爲兩次支付。第一次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顧問費用總額的50%,本協議簽署後的7日內,由甲方將其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第二次,甲方向乙方支付諮詢顧問費用總額的50%,收購兼併協議簽署後的7日內,由甲方將其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四、違約責任

1、若乙方違背本協議第二條規定之保密義務,並給甲方造成實際損失,甲方可要求乙方賠償;

2、若甲方違背本協議第三條規定之支付義務,延遲向乙方支付諮詢顧問工作費用,則每日按所延付金額的`仟之五算罰息,直至實際支付止。

五、甲方承諾

經雙方協商,甲方承諾以本次合作爲基礎,在甲方收購兼併項目中將選擇乙方爲主要合作伙伴。

六、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爲生效。(有關開戶銀行及聯絡方式均應以書面形式通知)

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規則的管轄和保護。

3、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效力及其他

1、本協議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經雙方蓋章後即發生效力。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如需續簽,應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提出,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事宜。

3、本協議雙方的聯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執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法人(授權)代表:

乙方:

法人(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顧問合同 篇5

甲方:淮安興盛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置業顧問) 地址:洪澤縣仁和鎮江淮中路128路 身份證號碼:

郵編:223100 地址:

電話:0517-87806006電話:

法定代表人:周訓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採用以下方式:

1、訂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置業顧問在充分發揮自己能力的基礎上,開發房源及客戶,提供買賣雙方交易信息,促成買賣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訓的業務知識,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開展工作。

2、保證把開發的房源及客戶信息通過公司平臺進行交易。交易從簽約開始由公司完成,置業顧問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協助,配合的義務。確保交易順利進行。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公司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訂就表示置業顧問同意並遵守公司的規章規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銷售經理和業務經理的工作調查和安排。及時向公司彙報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業顧問從事一定區域買賣房源及客戶開發工作,根據公司工作要求對置業顧問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按照合同附件約定的報酬支付給置業顧問。

3、當置業顧問不能夠在一定時間內完成公司要求的業績指標,由於房地產經紀工作的區域性,工作時間的`特殊性,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與置業顧問的勞動合同關係。並不承擔有關的一切損失。

4、置業顧問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如果沒有完成公司規定的業績指標,公司有權利終止與置業顧問簽訂的合同。如果以後置業顧問擁有客戶只要通過公司平臺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處理。

5、如果置業顧問違反公司規定或超出工作授權範圍以及在工作過程中由於自己的過失給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損失由置業顧問個人承擔,情節嚴重者處以5萬-----10萬元人民幣罰款,開除工作。

(二)置業顧問權利和義務

1、置業顧問應當積極按時參加有關公司組織的培訓,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工作會議。根據公司的要求置業顧問應當努力提高職業技能,按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若經本公司培訓成熟後跳槽到其他代理公司工作,應賠償我公司培訓費。

2、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的義務,遵守公司業務開展中的規定。禁止以公司名義從事業務以外的任何工作,業務工作的開展必須在授權的範圍內,以公司許可的名義,按照公司授權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約定的標準從公司處獲取報酬。置業顧問開展業務所需費用由置業顧問自行承擔。在開展業務工作過程中由於自己的故意或者過失造成意外損失由置業顧問自行承擔。

4、置業顧問故意彙報虛假房源及客戶信息,或者瞞報房源及客戶信息,把開發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過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臺交易的,按照約定置業顧問應當賠償公司的損失,扣除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及所有未結算提成,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並且立即辭退。

5置業顧問個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訊方式等有關變化應向公司及時提供。

四、工作時間: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訓工作交流時間外,置業顧問每天在售樓部工作時間因工作情況而定,每月休息 四 天。

五、勞動報酬:

1、工資發放:每月五號左右,以現金或銀行轉帳形式支付置業顧問。

2、基本工資+銷售提成:基本工資1500(試用期1200)+提成,提成額按照合同額的千分之一,提成款的發放方式:合同簽訂後,確定收到客戶首付款後下個月發工資時付提成額的45%,收到客戶貸款後下個月發工資時付提成額的45%,餘款(總提成額的10%)幫助客戶辦理所有手續順利交房後一週內付清。

六、社會保險

1、置業顧問以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交納社會保險費。

2、置業顧問所領取的勞動報酬中包含國家法律規定有關社會保險的費用。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將變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內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爲同意變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條件外,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置業顧問違反公司原則規定; 沒有按時完成工作目標; 不能有效承擔客戶開發工作,並不勝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業競爭侵害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機密,發現一次立即開除。

3、除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外,雙方約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如下: 法律規定不可抗力情況出現; 國家或者江蘇房地產政策出現不可預料的變化,合同業務無法開展; 公司原定業務重心轉移,出現業務調整。

4、本合同終止,一方希望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與對方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公司或置業顧問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對方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要求,並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1、本合同所稱的開發客戶工作的完成是以房產最終得以交易爲標準。具體交易客戶數量不同人時按銷售制度約定比例提取報酬。

2、本合同由淮安興盛置業有限公司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協商一致的內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首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合同法,勞動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裁決不服可以向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淮安興盛置業有限公司乙方( 置業顧問)(簽章):

年 月 日年 月日

標籤:五篇 顧問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