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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的合同

合同2.3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定期的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定期的合同

定期的合同1

在分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利弊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裏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企業的利弊

好處:

1、企業留人的一種方式,表示企業對員工的忠誠度和能力的肯定。

2、對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利於維護企業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

弊端:

1、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味着企業在未來任何時間解除或終止合同,都面臨給予員工補償。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員工的流動性。

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利弊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種保護,讓勞動者擁有更加穩定的工作環境,所以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風險。

溫馨提示所有的勞動者知道如下情況: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定期的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

(2)工作經驗:

(3)文化程度:

(4)其他條件:

第二條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選擇簽訂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合同期限前個月爲試用期。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從事崗位工作。

第六條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標準要求。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乙方實行實行工時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九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爲人民幣_ __元整(稅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爲人民幣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質量、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覈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爲扣繳。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制度。

第二十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職業道德、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工作要求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爲止。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爲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爲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爲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條《職位說明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的合同3

致: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質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爲_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爲上述貸款質押物,該定期存款帳號爲__________,貨幣及金額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特設定本質押書,本質押書爲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麼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本金、利息及費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質押書爲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你行對本質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爲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質押的定期存款。

4.本質押書於兩日內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單時起生效。

定期的合同4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定期的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性別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

戶口所在地___省(市)____區(縣)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

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

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定期的合同6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XXXXXXXX市金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姓名:

法定代表人:徐XX身份證號碼:

地址:XXXXXXXXXXXXXXXX區新興東路飛燕四巷金鳳園住址:

經濟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聯繫電話:066XXXX6970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從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3XXXXXXXX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XXXXXXXX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XXXXXXXXXXXXXXXX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XXXXXXXX日;合同期限在XXXXXXXXXXXXXXXX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XXXXXXXX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每週工作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爲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試用期滿工資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XXXXXXXX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爲同意。

(四)甲方每月XXXXXXXX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XXXXXXXX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39;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XXXXXXXX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XXXXXXXX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

5、

6、

7、

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XXXXXXXX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XXXXXXXX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XXXXXXXX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XXXXXXXX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XXXXXXXX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20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20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20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20xxXXX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

定期的合同7

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申請書如何寫?

公司各位領導:

你們好

我是公司員工XXX,我從XXXX年X月X日到公司工作,至20xx年1月30日現在合同到期時已經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我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特請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予同意。

此致

敬禮

  公司員工:XXX(簽字)

  20xx年x月x日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

由於《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申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格式非常的簡潔明瞭,關鍵是當中的內容也是可以借鑑的。語氣誠懇並且表明自己對公司各方面都是非常滿意的,想要以自己的努力服務於公司和公司的其他人員一同創造出更加輝煌的業績等這些語言都是可以的。

定期的合同8

爲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防止一些用人單位只使用勞動者“黃金年齡期”的勞動力,我國《勞動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一,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

第二,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都同意延續勞動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續,則不能延續勞動合同。

當然,在這裏,續延勞動合同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由勞動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勞動者本人要求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同意也可以訂立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除了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可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情況外,勞動者初次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也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能夠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範圍比較廣泛。除了一些臨時性、季節性的工作,以及一次性的工作中的一般體力勞動者等情況,不宜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外,都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技術、業務骨幹,一般以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爲宜。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有利於職工長期積累工作經驗,不斷提高工作水平。

定期的合同9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於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爲止。

第三條 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爲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的合同10

不定期勞動合同的優缺點是什麼

關於不定期勞動合同的優缺點,可以用它與定期勞動合同之間來比較。

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有效期限,勞動關係可以在勞動者的法定年齡範圍內和企業的存在期限內持續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約定條件的情況下,勞動關係纔可終止。無固定期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不定期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

事實上不定期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所謂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對合同的有效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合同。它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在於:首先,不定期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了合同期限的確定標準,即約定的合同終期爲不確定的終止時間,它並不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其次,合同效力不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一種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效力終止的附款成就之前,該合同持續有效;附款成就之時,合同效力才消滅。由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效力終止的附款不明確也不肯定,其實質是雙方放任合同持續有效的意思表示,因此,除法定的合同解除或終止情形之外,其效力原則上不得終止。

另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同於人們經常誤解的長期合同或終身性合同。終身性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以一方的生存結束爲合同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而它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區別在於:首先,在勞動關係中不存在終身性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不能是勞動者的生存期,勞動合同的最長期限是至勞動者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並且在此期限內,如存在雙方可解除、終止的法定情形,勞動合同的效力可提前終止,而終身性勞動合同的期限可至一方生存期結束。其次,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時間是未來可能發生的,也可能不發生的不確定的事實,因此,它是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而終身性勞動合同以一方的生存期爲合同的存續期限,爲附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於不定期勞動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提出終止履行,但必須給予對方合理的通知期。我國法律並沒有對不定期勞動合同作出明文規定,但是不定期勞動合同卻大量的出現在工作生活中,可見其重要性。

定期的合同11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不等於回到了“終身制”,更不會使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變成主流用工方式,使勞動關係退回到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終身制”。

1.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等於“終身制”、“鐵飯碗”。

終身制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一旦與公有制企業建立了勞動關係,企業就要對職工負責一輩子。職工退休後企業依然要負責,直至職工死亡還要負責殯葬和遺屬的生活等問題。

隨着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隨着勞動關係的市場化,這種“終身制”、“鐵飯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係並不是“終身制”,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是相對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是有條件的長期僱用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的就業年限範圍內、有勞動能力,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企業沒有嚴重經營困難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保證勞動關係相對長期穩定,甚至到勞動者退休。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不能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

顯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僱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麼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依法變更和解除的,不是不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用到退休爲止的“終身制”、“鐵飯碗”。

首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要是依法、公平、自願、協商一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變更爲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另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可以依法解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過錯的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則規定:因爲三種特殊情況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一條規定在四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裁減人員。

顯然,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企業和勞動者都是可以協商或者單方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作出特別限制性規定。所以,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等於無論職工表現如何都要終身使用的“終身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勞動者必須具備三種特定條件纔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之簽訂或者續簽爲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其實並沒有真正從根本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其致命的弱點在於,一切都是基於用人單位自願或者失誤的前提下才可能實現,實際上是企業的選擇結果。

定期的合同12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一、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約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主要針對事業單位改制,對應前款的訂立;國有企業改制,對應前款的重新訂立

前款:訂立或重新訂立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40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對應前款: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訂時,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個合同期滿,就滿足了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只要勞動者提出續訂,用人單位只能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換言之,只要進入了第二個合同期,除非勞動者放棄,必然會導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爲了遏制勞動合同短期化,提高就業的質量和穩定性。

因此,在訂立第一次合同時,用人單位不能以一年爲最佳選擇,除非你一年換一批人;職工中勞動合同到期時段應當拉開距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合同:出現了法定情形,仍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只規定優先留用;放寬了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這些規定的目的除了提高就業的穩定性外,還考慮了市場經濟下企業對勞動力既要保持相對穩定、又要合理流動的需求。

3種情形已經邏輯地包含了原《勞動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因此,原《勞動法》規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不作爲一種情形羅列。

定期的合同13

什麼是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的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爲不定期租賃合同。

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

1、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A.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B.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以上就是我們的法律中關於什麼是不定期租賃合同,以及不定期租賃合同的法律後果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當然,在不定期租賃合同的解除是怎麼樣的?是否是可以隨時解除呢?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關於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具體聯繫我們,我們會爲您進行專業的法律解答。

定期的合同14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讀】本條是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具體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適用範圍廣,應變能力強,既能保持勞動關係的相對穩定,又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使資源配置合理化、效益化,是實踐中運用較多的一種勞動合同。對於那些常年性工作,要求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工作,技術性強的工作,適宜簽訂較爲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一般性、季節性、臨時性、用工靈活、職業危害較大的工作崗位,適宜簽訂較爲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商確定。有的用人單位爲了保持用工靈活性,願意與勞動者簽訂短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有的勞動者爲了能有一份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更願意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論雙方的意願如何,究竟簽訂哪一種類型的勞動合同,需要由雙方協商一致後,作出一個共同的選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範本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填寫說明: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制定,作爲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範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塗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託,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xx]35號)和________________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門從事 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定期的合同15

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爲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爲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20xx-08-17 沃華律師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爲標準,可以將租賃合同劃分爲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二、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區分意義

這種區分的意義在於,在不定期租賃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相關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兩間店面作爲酒樓,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書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離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甲租用的房屋出賣給丙。甲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乙與丙簽訂買賣合同時,甲與乙仍然存在租賃關係。遂起訴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兩間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本案的焦點在於,乙和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甲乙之間是否就出賣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賃關係一種意見認爲,根據我國《合同法》94條和96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即解除。乙於20xx年6月16日將書面通知送達甲,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故雙方的租賃關係在6月16日即已經解除。乙與丙在18日簽訂買賣合同時,已經與甲沒有租賃關係,甲不能夠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種意見認爲,根據《合同法》第232條的規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確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雙方的合同應當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優先權。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對於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效力,我國《合同法》第94條和96條分別作出了規定。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於何爲“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32條所規定的情形應當屬於此列。該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結合上述的幾條規定可以確定,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中,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並非其通知到達承租人後合同即解除,至少有兩個方面的限制:

1、必須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應當根據通知所載具體內容確定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

對於第1個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只是沒有具體到什麼期限爲合理的期限而已,這當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問題。就上述的案件來說,乙要求開酒樓的甲3日內搬出所租賃的房屋,似乎不是一個合同的期限。同時,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應當視爲乙同意甲租賃使用該房屋至6月19日。雖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確的要求與甲終止租賃關係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據合同法第96條的規定,認爲乙將具有終止與甲租賃關係意思表示的通知送達甲後,雙方的租賃關係即行終止,而應當根據乙通知的內容確定租賃關係最終的終止時間。我們不能干涉和否認出租人要求終止租賃關係具體時間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點限制,即應當根據通知所載明的內容確定雙方租賃關係終止的具體時間。同樣,在其他符合條件的單方解除合同中,也應當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內容確定合同的解除時間。比如,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向其發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在一個月內履行義務,否則合同解除。到期後遲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們確定合同解除的時間是權利人發出通知之日還是發出通知之日後的一個月筆者認爲應當是發出通知之日後的一個月。由此,我們是否可以對《合同法》第96條進行調整,即“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發生法律效力。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爲完全可以,否則就否定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等具體事項意思自治的合同權利。

房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中,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麼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訂租賃合同時,應明確注意的內容:

(1)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及計算方式;

(2)租賃期限內房屋的維修及費用由誰承擔;

(3)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

(4)物業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問題;

(5)是否可以轉租;

(6)租賃登記的辦理;

(7)業主有關物業管理權方面的授權;

(8)根據物業使用人承租物業的用途不同而應注意的事項

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歸納: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合同法219條)

(2)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司法解釋第7條)

(3)責任轉租(合同法224條,司法解釋第14條)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條)

(5)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2條)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賃房屋(合同法216條)

(2)租賃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毀損(合同法231條)

(3)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

(4)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的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3條)

(5)因法律原因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司法解釋第8條)

(6)一房數租時,未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權(司法解釋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過轉租獲利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標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