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定期的合同15篇

合同3.13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定期的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定期的合同15篇

定期的合同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呢?我們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沒有對這方面的問題作出相關的法律規定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爲您分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也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很多種:

1、員工有犯罪行爲,被追究違約責任的。

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員工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通知後人不改正的。

5、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法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7、企業發生嚴重經營困難,需要裁員的;當然可能還有其他情形,不一一列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說勞動合同沒有期限,在本質上跟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比如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在這三年裏,如果員工出現的上述情形的,用人單位一樣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樣的道理,員工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間,出現上述情形,用人單位也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計算。

以上就是我們的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它其實跟普通的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沒什麼很大的區別。

定期的合同2

室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上海嘉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並履行。

第一條 租賃房屋狀況

1.甲方將享有出租權的座落於上海市嘉定區加羅公路336號 室房屋及(以下統稱“該房屋”)租予乙方;該房屋面積約爲平方米(以實際查看爲準)。

2.乙方承租該房屋僅作爲 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該房屋用途。

3.簽訂本合同時,甲方已經告知乙方該房屋的權利狀況和權利限制狀況。

第二條 租賃期限和租金

1. 該房屋暫不確定租賃期限,甲方因需要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及時返還該房屋,本條款是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

2.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爲 免費元(大寫: 免費)

3. 本合同簽訂當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該房屋保證金RMB 500 元

4. 本合同解除、終止時,若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將該房屋返還,甲方應及時無息一次性退還乙方繳納的履約保證金。若乙方有任何違反本合同的情形,甲方可將履約保證金的全部或部分作爲違約金予以扣除,剩餘金額(若有)及時一次性退還乙方。

第三條 房屋交付

1.雙方定於 20 年 月 日前(含當日)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該房屋的交付標誌爲甲乙雙方簽署房屋租賃交接書或類似文書。

2. 乙方保證依照交付房屋的現狀進行使用,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改變或損害所在建築主體結構及現有的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承重結構及現有管道

結構)。

3. 乙方正常使用後,發現除乙方自行裝修、改建部分外的其他部分有損壞或故 障,若在保修期,由乙方直接代表甲方通知開發商或開發商授權的物業公司進行修復;若已過保修期,由乙方直接向物業公司或其他修理部門保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因使用不當或人爲原因造成該房屋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並承擔相關費用。

第四條 房屋返還

1.雙方同意,無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終止,乙方須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2日內向甲方返還該房屋。

2.乙方在搬離該房屋過程中對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失或損害,乙方須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對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的賠償,如果履約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乙方必須足額賠償甲方。

第五條除本合同其他條款規定的乙方義務外,乙方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乙方應保持該房屋(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提供的裝修、設施和設備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狀態。乙方因未盡到妥善管理的義務、或因乙方(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的裝修承包商、乙方員工等)之原因致使該房屋毀損、滅失,造成甲方或/和任何第三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 乙方及其員工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影響或干擾甲方對物業的正常管理;

3. 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及其員工不得在嘉定科創大廈內進行商品或廣告的展示、派發任何宣傳品或向顧客介紹、推銷業務;

4. 甲方有權委託其它專業公司對部分物業進行專項管理,乙方應接受、服從管理;

5. 租賃期內,乙方應自行妥善保管該房屋內的財物。不論甲方是否在嘉定科創大廈內設置保安人員或安裝電子防盜系統,該房屋及其內之財物的安全責任均應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無權以該房屋內部財物的失竊或被破壞爲理由要求甲方給予任何賠償; 乙方應嚴格依照國家、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及營業執照載明之經營範圍開展經營活動;乙方的經營活動不得對甲方及其他租戶的正常經營造成影響

6. 乙方自行負責承租區域及周邊區域的清潔,注意用電及燃氣安全,防止火災、水災等事故發生,甲方將不定期的進行監督及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甲方將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乙方應完全、嚴格的按通知要求進行整改;

7. 乙方應制定並採取適當的安保措施,以維護承租區域的秩序;若發生人身或財產損害、或造成他人(包括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違約責任

1. 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對該房屋進行增建、增設、改建或/及裝修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該房屋恢復原狀,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2. 甲方如按本合同有關條款將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做出處理的,在甲方沒有選擇解除或終止合同並繼續履行合同情況下,乙方應補足或重新交納履約保證金。若乙方未能在甲方發出的補繳履約保證金書面通知 7 天內足額繳納履約保證金,甲方有權單方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其他條款

1.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系甲乙雙方逐條協商而成,甲乙雙方充分了解本合同每一條款的內涵並願意承擔由此產生的任何結果。

2. 本合同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執 1 份,乙方執 1 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上海嘉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籤 章: 籤 章:

地 址: 地 址:

定期的合同3

一.《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爲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爲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爲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三.《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20xx-08-17 沃華律師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爲標準,可以將租賃合同劃分爲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產生有三種情形: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二、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三、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區分意義

這種區分的意義在於,在不定期租賃中,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相關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限制

某甲租用某乙的兩間店面作爲酒樓,雙方未約定租賃期限。20xx年6月16日,乙書面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離所租房屋另用。同月18日,乙與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甲租用的房屋出賣給丙。甲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乙與丙簽訂買賣合同時,甲與乙仍然存在租賃關係。遂起訴要求在同等條件下享有該兩間房屋的優先購買權。

本案的焦點在於,乙和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甲乙之間是否就出賣的房屋仍然存在租賃關係一種意見認爲,根據我國《合同法》94條和96條的規定,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即解除。乙於20xx年6月16日將書面通知送達甲,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故雙方的租賃關係在6月16日即已經解除。乙與丙在18日簽訂買賣合同時,已經與甲沒有租賃關係,甲不能夠享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種意見認爲,根據《合同法》第232條的規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乙通知甲解除合同的期限不合理,且其在通知中明確要求甲6月19日前搬出,雙方的合同應當到6月19日解除。因此甲享有優先權。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對於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和效力,我國《合同法》第94條和96條分別作出了規定。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於何爲“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法》第232條所規定的情形應當屬於此列。該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結合上述的幾條規定可以確定,在不定期租賃合同關係中,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並非其通知到達承租人後合同即解除,至少有兩個方面的限制:

1、必須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應當根據通知所載具體內容確定租賃合同解除的具體時間。

對於第1個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232條已經有了明確的規定,只是沒有具體到什麼期限爲合理的期限而已,這當中就存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問題。就上述的案件來說,乙要求開酒樓的甲3日內搬出所租賃的房屋,似乎不是一個合同的期限。同時,乙通知甲,要求甲在6月19日前搬出所承租的房屋,應當視爲乙同意甲租賃使用該房屋至6月19日。雖然乙的通知具有明確的要求與甲終止租賃關係的意思表示,但不能就此依據合同法第96條的規定,認爲乙將具有終止與甲租賃關係意思表示的通知送達甲後,雙方的租賃關係即行終止,而應當根據乙通知的內容確定租賃關係最終的終止時間。我們不能干涉和否認出租人要求終止租賃關係具體時間的意思表示。

因而可以得出上面的第2點限制,即應當根據通知所載明的內容確定雙方租賃關係終止的具體時間。同樣,在其他符合條件的單方解除合同中,也應當以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內容確定合同的解除時間。比如,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完全可以向其發出通知,再次要求未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在一個月內履行義務,否則合同解除。到期後遲延履行方仍未履行,我們確定合同解除的時間是權利人發出通知之日還是發出通知之日後的一個月筆者認爲應當是發出通知之日後的一個月。由此,我們是否可以對《合同法》第96條進行調整,即“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發生法律效力。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筆者認爲完全可以,否則就否定了當事人解除合同等具體事項意思自治的合同權利。

房屋出租人有權提前收回房屋嗎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賃中,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那麼出租人是否有權提前收回房屋?首先要看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出租人就必須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出租人就只好繼續履行合同了。

但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賃的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擅自轉租、轉借、轉讓租賃的房屋;擅自破壞租賃的房屋、改變結構、改變用途,或者拖欠房租達6個月之久,出租人就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終止合同。

訂租賃合同時,應明確注意的內容:

(1)租賃期限、租金支付及計算方式;

(2)租賃期限內房屋的維修及費用由誰承擔;

(3)物業管理費用的承擔;

(4)物業使用人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問題;

(5)是否可以轉租;

(6)租賃登記的辦理;

(7)業主有關物業管理權方面的授權;

(8)根據物業使用人承租物業的用途不同而應注意的事項

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歸納:租賃合同之解除權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合同法219條)

(2)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司法解釋第7條)

(3)責任轉租(合同法224條,司法解釋第14條)

(4)未付或延付租金(合同法227條)

(5)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2條)

(1)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賃房屋(合同法216條)

(2)租賃房屋因意外全部或者部分毀損(合同法231條)

(3)不定期租賃之隨時解除權

(4)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的隨時解除權(合同法233條)

(5)因法律原因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司法解釋第8條)

(6)一房數租時,未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享有解除權(司法解釋第6

出租人是否可以通過轉租獲利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定期的合同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

(2)工作經驗:

(3)文化程度:

(4)其他條件:

第二條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選擇簽訂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合同期限前個月爲試用期。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從事崗位工作。

第六條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標準要求。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乙方實行實行工時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第九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甲方每月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可以微調發薪日期。

第十一條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爲人民幣_ __元整(稅前),轉正後的月工資爲人民幣元整(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乙方任職不同的職位和不同的級別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質量、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實際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覈情況,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獎罰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六條乙方依法享受各種休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繳部分由甲方繳納,個人應繳部分由乙方繳納,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爲扣繳。

第十八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七、勞動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十九條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範、操作規程制度。

第二十條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範、工作流程、操作規定、勞動安全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甲方根據工作的需求,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職業道德、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教育。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範;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工作能力。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處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亦相應變更。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工作要求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七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並且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甲乙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未到期,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到期爲止。

第三十二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申請,經甲方批准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好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三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或者辭職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除以其最後一個月的全部收入作爲賠償金外,應按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爲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爲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均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條《職位說明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的合同5

贈與者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於每年_______月底及_______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 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爲止。

第三條 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爲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贈與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受贈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定期的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質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質權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爲保障實現編號爲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單位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存單)項下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爲借款合同項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爲(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利率爲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二條 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存單項下權利爲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存單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但栽種等情況;

3.本存單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存單的現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存單情況

1.存單種類_________,號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質物清單及存單原件附後)

2.存單戶名_________.

3.存單期限_________.

三、存單現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存單現值由甲乙雙方商定。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爲百分之_________,存單現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於擔保債權。

第三條 質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

第四條 存單的開立與確認

一、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前,向乙方提前交開戶證實書、預留印鑑或密碼、委託乙方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的委託書等有關文件;

二、乙方憑上述文件負責開具或申請開具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

三、存單簽發行出具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時,應確認存單真實有效,並保證在質押期間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單掛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請,同時,應保證乙方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 存單的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應將存單和單位定期存單確認書等權利憑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

二、乙方應妥善保管存單及預留印鑑和密碼。因保管不善致使其滅失、毀損或泄密的,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和質押公證、鑑定等質押費用及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七條 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存單,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提前支取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處分存單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後,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三、質押期間,存單所產生的法定利息作爲質物的組成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於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存單有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依法處分存單,並將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單期限先於貸款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期限屆滿前提前兌現,並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七、因存單所徵收的存款利息稅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或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貸款期間,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從而實現質權。所得價款不足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將存單兌現或提前支取,所得價款直接用於清償該期應還款項,剩餘部分可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對存單享有優於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採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 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存單。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存單爭議、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僞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嚴重情況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並且,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並/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存單毀損或滅失,乙方應及時申請補辦或申請掛失,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二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存單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爲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萬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後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在乙方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仟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十九條 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更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存單移交乙方佔有,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之白終止。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採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定期的合同7

《勞動合同法》第13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具體是指: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

(3)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

(4)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實踐中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運用較多,許多勞動合同都是一年一簽,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勞動者還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當成“鐵飯碗”,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比較難,不願意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哪一種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定期的合同8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戶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 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定期的合同9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沒有確定終止時間(注意:只是沒有確定終止時間而非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下是詳細內容: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只要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就可以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要求該十年勞動關係都要有書面勞動合同證明。

此外,這裏指的連續工作滿十年是指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時間應該是連續的,其起算時間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讀者所誤解的自《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明確了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連續工作滿1年的起始時間,應當自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計算,包括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爲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實踐中,如果勞動者與同一個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有間斷,但是間斷時間不長(如雙方解除勞動關係後半年內又重新建立勞動關係)的,一般情況下還是會認爲是連續工作,而不會重新計算,這是司法實踐對勞動者的保護,防止用人單位利用法律空隙剝奪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這裏的用人單位對象一般是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在此類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適用於該條款規定。

但這裏規定的較爲嚴格,就是“雙十”規則,即既要滿足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同時還要滿足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規定。勞動者只有同時滿足“雙十”規定,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時,用人單位才無權拒絕。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於避免用人單位採取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方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就要注意不能將勞動合同期限約定過短,否則用人單位將面臨兩大難點:

1、關於經濟補償方面:《勞動合同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即因合同期滿終止)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方面:用人單位只要與勞動者連續簽訂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列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在這樣的情形下,只要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四、視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用人單位字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享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的優待,如《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在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的人員中就包括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五、用人單位不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後果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能獲得以下補償:(1)與用人單位仍然存在勞動關係的,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主張違法解除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律師提醒: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鐵飯碗”,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同樣應該盡職盡責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同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制度等,否則同樣有可能被無償解除勞動合同

定期的合同10

致: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

根據你行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由我公司以定期存單作質押,你行同意同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爲__________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爲_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現我公司提供以我公司存款你行的定期存款作爲上述貸款質押物,該定期存款帳號爲__________,貨幣及金額_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特設定本質押書,本質押書爲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在此,我公司授權你行:在我公司違反上述貸款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論什麼原因未能按時歸還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時,你行有權按貸款合同規定,從我公司上述定期存款中金額扣收我公司應還你行本金、利息及費用。

我公司申明:

1.本質押書爲不可撤銷的,只要上述貸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費用尚未還清,本定期存款質押書將繼續有效。

2.你行對本質押書項下的權益不會因爲對上述貸款合同的修改、補充、刪除而受任何影響。

3.在本質押書有效期內此定期存款發生轉期,則轉期後的定期存單即自動替代已作質押的定期存單。未經你行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此已作質押的定期存款。

4.本質押書於兩日內我公司移交定期存單時起生效。

定期的合同11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相對應,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那麼,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法律是有規定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以下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中,第一種爲雙方協商一致方可簽訂。而2-4中情形只要勞動者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就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的,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最後一種情形是法律直接推定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是期限長短不確定,而不是沒有終止時間。

定期的合同12

法官爲你解惑:

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只要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不間斷工作滿十年,而不區分簽訂勞動合同的次數和的期限,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甲20xx年1月1日入職乙公司並連續不間斷工作,那麼到20xx年1月2日甲就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對於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無論勞動者之前有無簽訂勞動合同,只要符合“雙十”條件(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此種情形是指無法定除外情形時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就有權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此種情形相當普遍,條件也比較容易成就,也比較容易產生問題和糾紛。許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並沒有提出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是與用人單位繼續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沒有提出書面要求和異議,這種情形則可能視爲勞動者以實際行爲同意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根據《勞動合同法》該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於入職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實踐中,此時雙方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不能視爲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不僅得不到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有效保護,也可能因超過仲裁時效而使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請求得不到支持。

定期的合同13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兩點: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規定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定期的合同14

一、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申請書如何寫?

公司各位領導:

你們好

我是公司員工XXX,我從XXXX年X月X日到公司工作,至20xx年1月30日現在合同到期時已經連續工作超過十年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規定,我已經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特請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予同意。

此致

敬禮

  公司員工:XXX(簽字)

  20xx年x月x日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

由於《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申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格式非常的簡潔明瞭,關鍵是當中的內容也是可以借鑑的。語氣誠懇並且表明自己對公司各方面都是非常滿意的,想要以自己的努力服務於公司和公司的其他人員一同創造出更加輝煌的業績等這些語言都是可以的。

定期的合同15

發包方(甲方):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雙方已簽訂的《樁基工程承包合同》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爲明確各自的責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順利進行,保質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務,經雙方共同商定如下補充協議,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學府鑫苑項目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

工程地點:珞獅北XX原省藝校宿舍區工程內容:

①中國輕工業武漢XX公司提供的學府鑫苑項目樁基礎所包括的各項工程量,樁基(抗壓及抗拔樁)415根(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提供圖紙爲準);

②基坑支護包括支護樁269根,冠樑、內支撐、立柱樁23根、東邊圍囹、土釘掛鋼板網、破樁頭、鋼格構柱等(以________年____月武漢XX公司學府鑫苑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藍圖爲準)。

③工程內容內的土方及渣土外運。

二、工程承包範圍

1、包工包料,包質量、包進度、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驗收,包檢測(靜荷載試驗、低應變動測、聲波透射法檢測、樁徑樁位檢測、鑽芯檢測、基坑監測)及專家論證,設計及審查。

2、包括________年____月武漢XX公司學府鑫苑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文件藍圖在原設計方案白圖基礎上所增加的工程。

3、本補充協議爲二層地下室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三、合同價款

1、本合同工程內容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全部費用一併包乾,在原來雙方所籤的《樁基工程承包合同》所確定的758萬元的基礎上所增加的費用。

2、雙方確定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增加造價爲:叄佰壹拾萬元(合計:壹仟零陸拾捌萬元)。此價格不含障礙物清除,破除障礙物費用另行辦理簽證,建設、監理及施工三方簽字蓋章爲準。

四、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130天。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連續3天大雨等不可抗拒因素及清除障礙物、圖紙變更影響,則工期順延。

五、質量標準優質標準及規範要求。

六、該樁基及基坑支護工程所用的鋼材必須達到國家的質量標準,並提供出廠合格證書。砼強度標號必須達到設計規範的要求。每批次都應有砼的出廠證明文件。

七、本補充協議工程造價310萬元的付款方式:按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籤的《樁基工程承包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支付方式和時間執行。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代表在合同上簽字並蓋單位公章後生效。合同文本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發包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份。

2、本工程爲總價包乾,後期工程施工中,參照報價表如有項目增減,按報價及優惠的比例進行增減。

3、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參照《樁基工程承包合同》執行。

發包方(公章):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住所:________住所: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