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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項目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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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項目合同9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關項目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項目合同 篇1

項目名稱:

承擔單位:

承擔人:

起止日期:? 年? 月?日至??年?月?日

2XX年? 月? 日填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研究目標和主要內容:

二、研究方法:

三、成果形式:

四、工作進度及項目完成時間:

五、項目費用及支付方式:

六、項目組成員構成:

七、違約責任:

1 甲方因按照合同約定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甲方不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或接收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權中止研究、拒絕交付工作成果,並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2 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完成研究項目,並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若逾期不能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加方有權拒付報酬、索回已支付的.報酬並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3 雙方都有違對方保守相關商業祕密的義務,如有違反應承擔相應責任。

4 乙方保證不得將該研究報告另作其他的商業用途或公開發表。

5 乙方保證本報告所用一切資料(含影像圖片等)概不存在任何所有權類爭議,如存在相關糾紛應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爭議解決方法:

乙雙方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應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兩份。

十一、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2

甲方:xx網吧(以下簡稱甲方)

負責人:xxx

乙方:xx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xxx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xx網吧室內裝修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爲依據;工程造價爲:***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爲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爲準)

四、工程期限工程開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

五、質量要求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爲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爲一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30%金額。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30%金額。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40%。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爲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爲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項目合同 篇3

甲方(項目管理單位): 區縣(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 乙方(項目實施單位):

丙方(技術依託單位):

經研究,決定實施產業扶貧項目:。爲了加強產業扶貧項目管理,保證產業扶貧項目順利實施,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產業扶貧項目由甲方負責管理,乙方負責實施,丙方提供技術支持。項目實施年限從 年 月至 年 月。

二、項目主要推廣技術:

三、項目完成目標(技術目標、生產目標、效益目標):

四、項目實施地點及扶貧措施。

1、鄉鎮和村名:共 個

2、農戶 戶,其中貧困農戶 戶。

3、扶貧措施。

五、項目總投資 萬元,其中產業扶貧資金 萬元。產業扶貧資金支持環節:

六、各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二至五款的規定完成項目目標任務,安排使用項目資金萬元。

2、丙方主要完成的任務爲: 安排使用項目資金萬元。

3、區縣(自治縣、市)扶貧辦負責項目的組織、協調和聯繫,監督項目實施的質量和進度,項目財務報賬的審覈,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

七、各方應嚴格執行本合同,中途不得無故撤銷或終止合同。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合同內容,三方共同商定後修改。如確實因不可抗拒因素和非項目實施(或技術依託)單位本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需由乙方、丙方向甲方提出解決辦法,由甲方提出處理意見。

八、資金到位後,乙方、丙方要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專款專用,並實行報帳制。若經費超支,由乙

方、丙方自籌解決,並不得影響合同的執行。甲方和財政部門有權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

九、市區縣(自治縣、市)扶貧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合同到期後,乙方會同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項目執行情況總結報告,並按規定申請驗收。甲方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

十、乙方、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目標任務或發生違約行爲,甲方視實際情況有權追回全部或部分經費,或責令限期自籌資金完成項目任務,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

項目管理單位(甲方)

年月日 項目實施單位(乙方)

年 月 日

技術依託單位(丙方)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 動 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林木採伐、搬運、上車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用乙方在林木採伐、搬運、上車等工程中,從事林木採伐、搬運、上車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下寺鎮山林中。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勞動安全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內,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完成工作。

2、乙方在工作中必須確保自身安全,不得在林中抽菸、喝酒、使用打火機等。在實施林木採伐、搬運、上車等工作中因個人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火災、人員傷亡等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

3、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四、勞動報酬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按勞分配、多勞多得。計件單價約定爲青岡樹每噸/100元;松樹每噸/110元。每10-15天結算一次工資。

五、解除和終止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六、勞動爭議處理

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七、其他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甲方提供伐木所需油鋸,乙方有義務保管及保養好油鋸,工作完成時需歸還甲方堪用的油鋸。

2、因伐木所需汽油、機油費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憑發票)。

八、本勞動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議,一致同意乙方掛靠甲方的裝修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⑴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總造價的3%,作爲管理服務費。

⑵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⑶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⑷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⑸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爲生效期日,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6

[摘要]文章從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理論的角度提出了項目的所有者與項目的經營者在溝通方面存在的信息失衡,分析了其失衡的原因以及該方面對合同選擇的影響。結果表明,在選擇合同類型時,溝通與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同時,項目的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溝通也是解決項目問題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應被有效地運用於項目的風險管理以及企業的發展中。

[關鍵詞]項目所有者 項目經營者 交流 合同類型

企業項目的成功,通常在於項目的經營者制定與企業相符合的戰略並且負擔起對項目投資者應有的職責;而項目的所有者提供財政等支持,監管系統和合理的預測,計劃和目標。通常而言,項目所有者授予項目經營者職責也是基於對目標的一致性的基礎上。這種授權就確立了項目的所有者要依靠經營者達到目標,而項目的經營者要依靠所有者支持的相互關係。在項目執行期間,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考慮,項目的所有者並不完全瞭解項目經營者作決定的原因。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造成潛在的不信任。因此,如何做好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委託關係的溝通是十分重要的,同時,他們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也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本文基於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框架,來闡述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

一、委託代理理論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一)委託代理理論的理論基礎

委託代理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礎上的,是過去30年中代理理論發展中最重要的部分。該理論認爲企業的經營權和所有權應當分離。信息不對稱是在委託代理關係中一種普遍的現象,莫里提出了信息不對稱下的委託代理理論,爲促使代理人依照委託人的意願行事,設計有效的激勵機制是必須的。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基礎

交易成本理論是用比較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經濟組織制度的理論,是經濟學家羅納德·哈里·科斯(R·H·Coase) 在其《論企業的性質》中提出來的。它的基本思路是:圍繞交易費用節約這一中心,把交易作爲分析單位,找出區分不同交易的特徵因素,然後分析什麼樣的交易應該用什麼樣的體制組織來協調,而交易成本指在搜尋所需信息,談判、簽訂和履行合同等過程中所耗用的資源。

二、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影響

(一)委託代理理論中項目所有者和項目經營者之間的關係

許多文獻表明,合作以及相關合作的合同文本在項目的各個方面都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許多項目的所有者會單方面主動創造一種剛性的文化或者嚴密的企業結構以控制他們的項目。究其原因,依照委託代理理論可以解釋爲:他們擔心項目的經營者會尋求有利於經營者自身而不是項目所有者的最大化利益,

而其中一種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一個剛性的文化和信息交流結構。作爲合同的代理方,經營者需要所有者下放的決策權來對項目進行經營管理,如果雙方的目的都是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那麼就有足夠的理由相信項目所有者不會總是依照理論上的最大利益,而是多數情況下會依照自己的最大利益採取行動,而這樣做出來的決策是有問題的。首先,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最大化利益通常是有分歧的。其次,項目所有者不可能完全並且無代價地監控經營者的行爲。最後,經營者也不可能完全接受項目所有者的意見。

總之,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矛盾有如下兩個方面。第一,逆向選擇問題。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項目經營者比所有者更加了解項目的需求以及項目的實質問題,所以,項目的所有者並不能完全確定經營者做出決定的原因,以及他們是否代表自己做出了正確的選擇。第二,道德風險問題。項目的經營者有自己的利益,他們會做出適合自己的決策,只有他們和項目所有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時候,纔有可能作出最好的決策。

而合同的簽訂就是解決該問題的方式之一,雙方通過契約進行交流的同時對雙方的利益進行調整,通過這種方式使雙方的利益達到一個平衡點,從而可以使項目的利益最大化。然而,合同的選擇,不僅僅受利潤目標的影響,還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約。首先就是項目總成本最小化。而最小化可由交易成本經濟學的理論來解釋。

(二)交易成本經濟學和合同類型的選擇

在某種意義上,項目可以解釋爲一種製造或者購買決策的交易。因爲它們可以在有等級結構的市場中被很好地實現。至於是何種交易,就是基於組合的結果。其結果爲第一,資產的專用性程度是主要的影響因素。這是因爲在某種程度上交易的對象是特定的人或事務,而這點是不可以在未來的業務中輕易改變的。第二,合同的`不完全性導致項目產生不同程度的不確定因素。其原因有缺乏有效的溝通、虛假信息的誤導、以及如何防止競爭對手找到有效的決策,同時,人們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以及自身職業的一般性風險的存在也加劇了這種不確定性。第三,交易的頻率。交易成本經濟的最初是重複的,日常事務的管理是由管理部門的功能以及組織的層次結構決定的,在這些重複的、日常事務的交易中並沒有專門的管理方式,而隨着交易的深入,以及對象的特殊化,具體的特殊的管理結構是需要的,因此需要合同來進行控制。

交易成本經濟學提出,企業可以適應它們的治理結構來實現預期的最低交易成本。高層次資源的專用性、不確定性和合同的不完整性導致低水平的決策。以上結果直接影響了作爲買方的項目所有者和作爲供應商的項目經營者對於合同簽訂時類型的選擇。

(三)項目的所有者需要同項目的經營者交流

由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對於項目的細節以及進程問題,項目的所有者比項目的經營者瞭解得少。然而,項目的所有者也不能完全確定他們擁有同樣的目標,因此,他們對項目的不確定性需要通過和項目經營者的溝通來減少。一般來講,項目的所有者希望瞭解的信息有:項目經營者的需求;經營管理項目的過程是否選擇了最佳途徑;該項目是否符合質量進度的要求;是否有合適的機制

來保證項目的實現;項目經理是否表現出專業的行爲和值得信賴的方式。項目所有者尋找到的信息的深度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其選擇合同的類型。

項目的經營者也需要從項目的所有者那裏瞭解到項目生命週期的變化。在早期階段,經營者需要了解所有者的實際需求和項目內容。這兩項內容需要融合在一起以制定一個大的藍圖,這也是經營者做決定的基礎。關於目標,在規劃階段需要優先考慮並建立契約。在實施階段,需要同項目的所有者不斷進行溝通,以得到數據變化的信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計劃,如果項目經營者不能按約定完成計劃,則要在早期提供警示。項目結束後,項目的所有者需要提供項目完成情況,目標達成情況等信息,使項目經營者爲未來的項目提供借鑑。

如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溝通,由於對於項目理解方面的不同,合同的類型與內容就會阻礙項目的發展和經營的目標。然而,溝通與合作則是項目高標準完成的關鍵因素。Muller在他對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研究中指出: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交流的兩種方式。[4]第一種是項目的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通過交流進行合作。這樣的方式決定了清晰的項目目標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的規範。他們經常主動分享信息以採取一致行動。第二種是項目的所有者把項目的經營者置於企業等級結構的其中一個等級。企業給某個項目設定了清晰的等級制度,使項目的經營者有着明確的、已設定的管理方法對項目進行管理。研究結果表明這兩種方式中合作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條件。

(四)項目的所有者和經營者交流的模式

在高效率的溝通與合作中,雙方在決策或者其他方面是達到了一個均衡點的,而導致項目的失敗往往表現出某一方的決策由於自己的利益或某些客觀原因高出均衡點。這可以由如下三種情況說明。第一,一個項目的失敗會導致今後的項目有更高的彙報率。如果項目陷入困境,項目的所有者就會減少對項目經營者能力或其他方面的信任。也許,項目所有者會更換項目經營者,但此時所有者會推行更高的結構和要求更頻繁的彙報。第二,遠程工作致使的交流不精確也會導致合作的失敗。這種情況多發生於項目所有者對項目交流失去興趣時。而所有者對項目失去興趣可能是由於失去清晰目標,缺失關係規範等因素導致的。第三,非正式的報告可能會引起目標的模糊不清。這種情況多發生於經常通過電話或者面對面而非合同性的溝通。

從有效溝通的角度來看,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之間的感知是有一些區別的。有調查顯示,在低表現項目中,項目的所有者比項目的經營者有更高的期望,這表明項目的所有者缺乏充足的信息。在高表現項目中則相反,這表明項目的所有者對項目經營者的某些不確定或不信任因素。書面報告會降低交流的有效性,然而個人的有規律的溝通會提高溝通的有效性。

(五)溝通與合同

英國《不列顛百科全書》給合同所下的定義是:合同是可以依法執行的諾言。這個諾言可以是作爲,也可以是不作爲。合同是一種承諾,是由法律強制當事人執行的一系列承諾。它是平衡風險的一種工具,是影響當事人的行爲動機,以確保項目順利進行的一種風險規避方式。[5]合同有可能把風險轉移到經營者或供應商這一方,也有可能轉嫁風險到項目所有者或者其組成的組織一方。其中,一定要經過雙方當事人的同意。然而,選擇合同的類型和選擇項目的風險是相通的,這也影響到了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之間的溝通。因爲,合同是不完全的,有遠見的企業會靈活地執行每一項合同的要求。企業治理的兩個關鍵因素就是項目的所有者和項目的經營者也就是合同的雙方滿足不可預見的變化。他們需要彼此進行溝通,以確定這種差異,同意並適應合同的要求。

三、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交流對合同類型選擇的建議

基於交易成本經濟學的角度,合同價格分爲確定的固定價格合同和可調整的固定價格合同。如果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交流良好並形成的是合作關係,則考慮採用固定價格合同。這種合同形式,能最大地激發經營者履行合同並降低成本,其支付合同的費用穩定。它的缺陷是:由於項目的所有者對於解決項目交付問題起的作用並不顯著,項目的所有者承擔最大風險,如果沒有充分的價格競爭,項目的所有者爲減少風險,有可能把某些額外費用加到合同成本中去,其條款缺少變更的靈活性。在這種交流不充分的情況下,則可以採取可調整的固定價格合同中的按量付款合同來控制風險,同時,促進合同的精細管理,確保雙方保持溝通並使雙方積極參與決策。

項目合同 篇7

項目部經營、合同管理及出納個人工作總結 本人於 6 月 16 日到項目部,主要負責項目部的經營、合同管理及出納工作,自從我來到項目部,通過與項目部同事之間溝通對項目部及周圍環境有了一定的瞭解,很快接手了項目部的工作,現將這段時間的工作做如下個人工作總結:

一、所做的工作

自來到項目部以後與項目經理一起參加業主召開的有關合同問題會議,整理以前遺留問題資料,對在業主召開談定的幾次有關遺留問題資料的收集及報送,收集和整理有關停工前後的索賠資料,並上報監理部。收集

開工後的工程計量單,上報開工後至 8 月份的結算,上報大壩生態流量管新增單價。

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由於前經營人員未做正式交接,對合同存在的`很多問題都不太瞭解,在通過與項目經理交談及業主召開的幾次會議中有了相應的瞭解,清楚了合同中幾個問題的發生過程及處理方法,但在做索賠費用資料時又遇到了一些問題,尤其是對索賠中提到的功效較低費用,因在以前沒有接觸過此類問題,對功效降低的含義不太理解,後來通過項目領導的講解對其詞義有了一定的瞭解,在心裏有了一定的認識,也增長了知識。

項目合同 篇8

工程項目名稱:石家莊廣播電視採編播綜合業務大樓

委託方: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檯)

服務方: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檯)

項目管理單位: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

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爲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爲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爲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通過爲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通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

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運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覈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爲。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項目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爲了促進開放型經濟的發展,滿足乙方發展的需要,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乙方在甲方所屬的經濟園區內徵地辦企業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項目名稱、註冊地址、經營範圍

1.項目名稱:

2.註冊地址:

3.經營範圍:

二、投資規模、生產規模

總投資萬元,註冊資本萬元,預計年實現銷售收入萬元,利稅萬元。

三、項目用地:

1.項目用地性質:工業用地,期限爲50年

2.用地面積:面積畝,準確面積以國土部門測量爲準備

3.項目選址:東至,西至,南至,北至,具體位子以規劃紅線爲準。

四、項目開發期限:雙方簽約後,一個月內甲方交付紅線圖,已方收到紅線圖一個月內開工建設,一年內完成廠房建設

五、土地價格爲打包價:土地出讓價格爲萬元/畝(含青苗補償費、勞力安置費、拆遷費、上交省市規費、“三通一平”費用、契稅、及所有辦理國有土地證費用),總價款爲萬元整。

六、付款方式:首期付款爲總付款的%計萬元(在協議簽訂後一週內付清),甲方交付土地紅線圖給乙方後10天內,乙方付土地款的%計萬元,方可開工建設,餘款在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前一次付清。

七、甲方責任

1、收到首期土地款之後,負責“三通一平”等基礎設施建設,確保乙方建設生產需要。

2、甲方提供全過程服務:協助乙方辦理工商註冊登記,稅務登記,以及立項審批,領取規劃建設許可證,房產證,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負責監督乙方按協議規定使用土地。

八、乙方責任

1.負責投資資金的及時到位,確保在“三通一平”後一個月內及時開工建設,建築過程中的.建築稅收在洪藍鎮繳納

2.負責提供辦理項目立項、審批、註冊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手續。

3.乙方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自營出口

4.要求乙方投資強度達到每畝100萬元人民幣,並且畝均稅收達萬元。

5.負責進集中區項目符合安全、環保、消防要求,項目規劃設計應通過有關部門審覈,審覈通過後方可開工建設。

九、違約責任

甲已雙方在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必須切實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

1.如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能足額支付首期土地款,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2.乙方自項目協議書籤訂後一年內不能開工建設並影響開發規劃時,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將乙方徵用土地收回,已支付的土地款90%退還。

3.乙方改變用地性質,應補交土地出讓金萬元/畝。

4.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如雨天等),未做好有關土地平整及基建通水,通電等事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十、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前,如遇國家土地政策調整,費用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十一、本協議以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即生效。

十二、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必須切實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及賠償對方一切損失。

十三、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四肆份,乙方貳份

十四、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本協議於二0XX年月日在 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