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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項目合同模板集錦9篇

合同3.04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項目合同模板集錦9篇

項目合同 篇1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

乙 方: _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上進行合作。特訂立本合同。

一、軟件項目開發的內容和目標

1,軟件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軟件開發合同2,軟件項目開發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軟件項目開發目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軟件項目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稅後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軟件項目驗收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____ 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三、合作方式

1,甲方負責溝通與協調工作。

2,乙方負責軟件開發,實施,驗收後的維護。

3,對外洽談經營業務時以甲方的名義進行乙方無權利代表甲方簽署任何有法律責任的文件。如需簽署需得到雙方認可後方可簽署。

四、利潤分配

1、利潤定義:項目合同金額減去法律指定稅項。

2、分配方式:甲乙雙方利潤按____:____分成。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3、甲方收到項目開發款項後15日內進行利潤分配並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

4、軟件完成驗收後的服務費用由乙方獲的。

五、知識產權

1,本合同相關的所有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2,甲方有權利用本項目開發的成果進行後續開發或改進,由此產生的知識產權歸甲方享有。

六、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等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火災、戰爭、政府行爲等)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者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則該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延遲履行,則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除因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造成其他方損失外,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遇有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後48小時內通知另兩方,由雙方協商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在發生不可抗力情況時,遇有不可抗力一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擴大。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責任:

(1)如果由於乙方原因導致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項目的驗收,乙方應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從延遲的第一週到第四周,每遲一週支付合同總價的0.5%,不滿一週作爲一週計算。從第五週起,每遲一週支付合同總價的1%。上述逾期違約金總值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如上所述的逾期違約金不影響乙方的義務。

(2)如果在合同簽訂後、項目所有權未轉移給甲方前,乙方將其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則乙方應根據對甲方造成的事實損害的嚴重程度支付最高不超過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責任

在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的`前提下,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貨款,則甲方應以如下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從延遲的第一週到第四周,每遲一週支付逾期付款部分的1‰,不滿一週作爲一週計算。從第五週起,每遲一週支付合同總價的2‰。上述逾期違約金總值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如上所述的逾期違約金不影響甲方的義務,並且合同中確定的乙方對甲方的各項服務日期可作相應的順延。

八、保密條款

雙方同意不對公衆公佈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因執行本合同而獲知的資料。未經雙方授權認可,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本項目成果及與本項目有關的數據、程序代碼(通用的程序代碼除外)和相關技術文檔。在本項目研發過程中一方提交給另一方的所有資料和文件,都作爲提交方企業的商業祕密,另一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甲乙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終止,本保密條款均有效。

九、其他

1、未盡事宜將由本合同、甲乙方通過協商解決。

2、因乙方與甲方以個人名義進行合作需對甲方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任何一方未得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合同內容。

4、對合同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爲書面形式,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5、任何與合同相關但未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事項將由雙方友好協商並達成合同以解決。

十、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蓋章) (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2

甲方: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 中非錦程投資有限公司

鑑於:

一、甲方爲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根據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建議書的批覆;2.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3.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初步設計的批覆;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5.河北省環保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的批覆等文件的精神,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爲依法設立的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項目投資、資產管理等投資建設的企業;

三、爲了確保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項目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平贊高速公路項目,爲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對該高速公路項目的批覆,甲方特許乙方獨佔排他享有投資、建設、經營、移交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投資、建設、經營、移交特許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平贊高速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於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平贊高速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平贊高速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設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關規定,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後,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省有關部門批准文件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省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河北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項目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河北省政府批准後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於本協議締結之日,於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爲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平贊高速公路,主線起點位於井陘縣小作鎮南石門村東,終點位於贊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莊與邢臺兩市交界處自北向南依次經過井陘礦區、井陘縣、元氏縣、贊皇縣,全長81.898公里;輔線石家莊支線起點位於石家莊市西南環樞紐互通,終點位於元氏縣北正鄉,通過北正樞紐互通與平贊高速公路主線相接,沿線主要經過鹿泉市、元氏縣、井陘礦區、井陘縣、贊皇縣,全長24.14公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鑑於平贊高速公路共有大橋51座、中小橋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爲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後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交通廳批准,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平贊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4.3河北省發改委對平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

4.4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4.5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之贊皇高速公路初步設計的批覆;

4.6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的預審意見。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於平贊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項目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項目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並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文件,並將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於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徵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佔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築、設置構築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徵的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後,甲方無償收回平贊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爲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後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爲:平贊高速公路項目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見本協議工程項目簡介及平贊高速公路詳細工程地址總說明。

8.1.2乙方對平贊高速公路詳細工程地址勘察總說明中列舉的項目,執行項目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設計、施工規範。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爲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並修訂出圖紙及說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平贊高速公路項目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xx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局部修補的項目,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平贊高速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並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儘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平贊高速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3監督和檢測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項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位於鎮政府旁龍天地產開發項目 (下簡稱本案)項目事宜現就有關細節,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代理權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委託乙方爲本案之國內物業銷售獨家總代理。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範要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文本由甲方提供,若需修改,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應按照與甲方所商定並經甲方簽章認可的售樓價格進行銷售。

第二條: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代理期從合同簽定之日起到20xx年6月10日止。如經雙方書面同意,可延長合同有效期限。

第三條:代理面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之部分爲本案之全部住宅樓及車位。

第四條:售樓款之收取

誠意金、正式定金、售房款均由甲方收取。

第五條:本合同乙方請傭之條件所指之售出,包括以下情形

1、 合同有效期內,由乙方售出着。

2、 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售出着。

3、 買方與乙方簽定預約單後,除買方之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與買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否則該戶視同售出,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相應之佣金。

第六條:銀行按揭

1、甲方承諾給予買方總價款40%-70%之1至30年銀行按揭,非經甲、乙雙方書面換文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

2、店面、車位亦應享有總價款50%以上之1至20年銀行按揭。

第七條:本案約定買方之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簽約付90%,交房前15日付10%。)

2、住宅首付30%至60%,銀行按揭爲總價款之70%至40%。店面、車位首付50%,銀行按揭爲總價款之50%。

第八條:廣告費支出

1、本案之廣告費由甲方支出。

2、本案之總廣告預算以物業總值的0.8%爲準,但不包括現場售樓處及實品屋裝修、傢俱、設備及房展會參展費用。

第九條:甲乙雙方責任及義務

甲方責任及義務: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有關工程及銷售的政府文件,甲方保證乙方按

甲方委託進行的.所有銷售均系符合政府有關的合法行爲。

2、 甲方負責提供銷售所需的圖紙及其他文件並就上述圖紙文件的有效

性、真實性負責,供乙方向客戶推廣時使用。

3、 甲方提供售樓中心的辦公設備,含辦公桌,椅,電話。傳真機,複印機,電腦,打印機,飲水機等設備及必要的文具及銷售道具、沙盤模型、3D影視等。使用期間維保費用由甲方負責。

4、 甲方負責支付銷售中心的電話費用及飲水票等日常開支。

5、 甲方應及時對乙方在銷售中面臨的困難給予必要的協助,並對乙方就銷售事項或與銷售相關的其他事項的徵詢給予及時的答覆。

6、 營銷現場除銷售人員由乙方提供,其餘人員由甲方提供。

7、 營銷現場銷售人員服裝和住宿由甲方提供。

乙方責任及義務:

1、 負責營銷人員招聘及培訓,基本工資及佣金;

2、 負責銷售價格建議及制定;

3、 負責營銷現場管理制度;

4、 負責開盤前銷售策略建議;

5、 負責開盤流程建議

第十條:佣金計算方式

1、甲方同意按銷售項目的銷售均底價爲 元/平方米,超出均底價的部分作爲乙方之銷售溢價,甲方得80%溢價,乙方得20%溢價。

2、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之銷售佣金,爲本合同有效期內,售出住宅各單位銷售總價的0.8%。

3、本合同簽定後從乙方銷售人員正式進場起前三個月銷售人員及技術人員費用由乙方負責,如超過三個月未開盤,則乙方的銷售人員及技術人員費用甲方按每個月叄萬陸仟元人民

幣整補貼給乙方,乙方不用返還該費用。

4、買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預繳定金,雖《商品房買賣合同》於本合同有效期後一個月內簽訂,亦應視同成交,甲方仍應支付乙方該戶之佣金。

5、項目開盤如乙方銷售業績超過可銷售面積50%(含50%),甲方給予乙方伍萬元人民幣整作爲獎勵。

第十一條:佣金支付方式

買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交付首期購房款,視爲成交,甲方應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佣金(乙方不提供發票及稅點)。乙方於每月30日之前提供佣金請款明細單,甲方審覈後,於次月5日之前以轉帳支付佣金。否則,次月乙方將直接收取客戶定金,衝抵本期應得佣金。

第十二條:經甲方與買方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雙方依所訂之合同內容相互負責,與乙方無涉。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非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否則違約方應賠償對方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有增減之條款,均應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始生效。若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甲、乙雙方需互相返還財務,結算佣金,乙方應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滿之日起三天內撤出售樓部,將售樓部及甲方原投資在售樓部的設施交還給甲方。

第十四條:調解及訴訟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如有爭議,應以物業所在地之有關單位進行協調,調解不成則以物業所在地之法院爲訴訟單位。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立合同之: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帳號:1313-5101-0400-20236(福州農行晉安之行)

20xx年3月 15日

項目合同 篇4

項目名稱: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合同編號由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寫;

2.合同份數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簽字的地方均應採用手寫體;

4.由多頁構成的合同應蓋騎縫章。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單位)

爲了保證項目實施的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勘查成果和經費合理使用,順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雙方根據中國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守信的基礎上,就

項目勘查工作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勘查範圍、期限及技術質量要求

1.勘查範圍:勘查區座標及面積見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術質量要求:按甲方下達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和通過甲方審查批覆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及國家、行業頒佈的有關規程、規範執行。

第二條項目實施、施工方案變更與終止(中止)

1.項目實施:設計通過審查批覆後簽訂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簽訂後野外勘查工作方可開始施工。但是,在保證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經甲方同意,並報甲方備案後,可以提前或者推遲施工。

2.項目施工方案變更:指項目總經費不變的情況下,需要對工作手段、工作量進行調整和變更。

(1)項目調整和變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託的監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和工作變更方案(包括變更依據、內容、調整方案和圖件),監理部按照項目變更的權限劃分,正式行文批覆或上報基金中心並附監理部意見,由基金中心審批。

(2)乙方必須在項目變更申請報告得到批准後方可實施。

3.項目終止(中止)

(1)正常終止:乙方通過項目成果驗收、結算和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甲方出具項目驗收單,並支付給乙方項目的質量保證金後視爲項目正常終止,合同自然終止。

(2)不可抗力終止: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因不可抗力導致項目無法實施的項目終止。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中止履行達到連續6個月,任何一方可根據第八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通知另一方終止項目。

(3)中間中止: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項目中止和任何一個年度的勘查工作結束(沒有必要續作項目)的中止項目。必須編寫成果報告並按規定匯交地質資料,同時進行項目清算,按第二條第3款第1項和第三條第2款規定辦理項目終止。

4.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和進展,甲方有權提出和決定項目變更、中止,但必須提前20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並說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發生與項目設計有重大變動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提出項目變更、中止的建議,該建議必須在項目變更、中止因素髮生後7個工作日內報告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甲方對乙方提出的項目變更、中止的報告應在接到報告之日起的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第三條項目經費支付方式及結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約定的項目經費爲人民幣¥萬元(大寫:),項目經費採用首付款、進度款和質量保證金的方式分階段進行撥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簽訂後的30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總金額的40%,即人民幣¥萬元(大寫:

)撥付。

(2)進度款:除5%質量保證金外,餘款根據項目施工進度、監理報告或年度報告,經甲方審查確認後按甲方規定向乙方撥付。

(3)質量保證金:甲方保留項目經費預算總金額的5%作爲項目質量保證金,待甲方對全部項目成果驗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質資料匯交憑證後1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經費結算:根據項目野外驗收及項目監理報告、甲方及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確認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進行結算。

第四條地質資料與成果

1.地質資料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原始資料、實物資料及成果資料。乙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質資料歸出資方所有,乙方爲項目資料匯交責任單位。

2.匯交的地質資料應當符合國家地質資料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

3.乙方應在成果報告審查驗收意見書下發之日起3個月內,向甲方提交項目成果資料紙介質二套和電子文檔資料一套。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土資源地質資料館藏機構匯交成果、實物和原始地質資料。

4.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項目完成後按野外驗收結束後的補充約定,明確原始資料匯交、實物資料保管的具體事宜。甲方委託乙方保管的原始資料和實物資料,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資料檔案目錄,甲方有隨時查閱的權利。

5.乙方應對項目所獲得的地質資料及最終成果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閱原始記錄、圖片和實物等相關資料。依照中國法律、法規或有權機關的要求所進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權利:

(1)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全程管理項目實施過程的工作進度、工作質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項目經費等;

(2)執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下簡稱“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組織實施項目的監理工作;

(3)組織專家對項目的設計、工作進程、成果報告進行審查。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審查項目經費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的財務規定和本項目的設計預算規定。不定期檢查工作質量並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2.本合同約定甲方履行下列義務:

(1)按第三條第1款項目經費支付方式的約定,按時向乙方撥付項目經費;

(2)對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出的有關事宜的批覆、答覆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項目結束後及時辦理決算手續;

(3)對乙方施工的項目進行業務指導。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權利:

(1)根據批覆的設計組織施工,自行完成各項地質勘查工作任務。如確需分包轉託外協單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內容和條件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外協單位,並事先報經甲方同意,在項目設計書中明確承擔的工作內容和經費,與外協單位簽訂分包外協合同,並報甲方備案。外協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發生牴觸,外協費用由乙方與外協單位結算;

(2)通過項目實施形成的相關的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有權申請專利、申報項目成果獎和在出版的專著、發表的論文中署名,但需經甲方同意,並註明由甲方資助。

4.本合同約定乙方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以及現行技術與質量標準和規範要求,接受並積極配合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2)嚴格按項目任務書、審查批覆後的項目設計組織開展項目工作,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目標任務。根據設計書要求,保證項目實施過程中人員、設備要求,滿足設計的執行;

(3)遇有突發或需要及時處理的事宜時,應先採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並及時通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對施工中存在重大質量隱患,可能造成質量事故或已經造成質量事故,應及時告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

(4)編寫項目設計、季報、年報、階段性報告、最終成果報告,項目終止(中止)報告和項目續作申請等。編寫新立項目申請探礦權登記的相關材料,協助完成探礦權年檢等工作;

(5)保證項目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真實有效,不存在損害甲方利益的不實和虛假內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與項目有關的詢問,提供財務、統計、權益等相關資料。保證項目經費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擠佔,並接受甲方和甲方委託的監理機構的監督;

(7)項目施工和找礦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術疑難問題,應向甲方通報;

(8)積極主動與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盡責盡力協調好外部工作環境,按當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勘查區的環境保護,承擔項目工作人員的工作安全保障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2)勘查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按第三條第1款向乙方支付項目經費,但是由於國家財政預算撥付的原因,影響項目經費的按期投入,甲方應向乙方說明。

2.乙方違約責任:

(1)勘查工作嚴格按第一條第1款約定的勘查範圍內實施,如違反上述規定,擅自使用本項目經費投入在勘查區外圍或其它地區進行勘查工作,導致的後果及造成的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

(2)故意降低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拒不執行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要求和質量體系運行中的重大欺騙行爲造成質量事故者,除返工費用自理外,還應支付甲方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3)違反第五條第4款第6項規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擠佔項目經費以及隨意轉撥項目經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暫停撥款、並追回各款項,支付違約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4)違反第五條第3款第1項,自行分包或將項目轉包給第三方承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糾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5)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乙方私自決定、或提出未與甲方協商一致,導致的項目變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損失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已撥付給乙方的全部項目經費,並支付年度項目經費5%的'違約金;

(6)乙方未能按設計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各項勘查工作,導致項目延期;或因工程質量、甲方驗收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工作內容等原因,導致的返工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7)一旦發現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資料和原始資料有弄虛作假的行爲,甲方有權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項目經費,並要求乙方承擔項目經費5~10%金額的違約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爲違約行爲,另一方可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並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違約時,應由各方按照責任大小分別承擔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適用法律與關聯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規定、技術規範及標準等由下列文件釋義:

(1)《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暫行辦法》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項目監理工作要求》(試行);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附件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附件3);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委託監理合同書、中央地質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資合同書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追加投資合同書;

(4)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土資源調查預算標準》(地質調查部分)(20xx);

(5)國家及行業現行相關規範、規定及技術標準。

3.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均受當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約束。

第八條其它約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事件。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公共機構及土地所有者的行爲,導致勘查工作無法實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不應視爲違約。

(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15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3)若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雙方應通過協商,找出公平的解決辦法,並應盡最大努力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對雙方造成重大損害,持續時間超過6個月,並且雙方沒有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的,則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但條件是該方已履行其在本條下的義務。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項目工作時,應報甲方同意後,編寫地質報告,做好地質資料匯交和歸檔工作,進行財務覈算,並將剩餘的項目經費退還給甲方。由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雙方協商解決。

2.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同意對本合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表人進行協商並補籤書面協議,書面協議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對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書面信函應以信件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發出,或者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應發往下列有關地址,直到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爲止: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賬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北街2號月壇大廈A座610室(郵政編碼:100045)

電話/傳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聯繫人:

乙方:(勘查單位)

法定代表人:

開戶行:賬號:

地址:(郵政編碼:)

電話/傳真:

E-mail地址:

聯繫人:

4.針對本合同履行產生的爭議,應先由雙方商議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附件:1.勘查許可證或勘查區預留證明

2.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任務書

3.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項目設計書

雙方正式法定/授權代表已於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區簽署本合同。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項目勘查工作評審驗收、資料歸檔後失效。

甲方:國土資源部中央地質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蓋章)(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項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現委託 (以下簡稱乙方)承擔監控系統安裝工程。()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認真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安裝工程概況

1、安裝工程名稱: 監控系統

2、安裝工程地點:

3、安裝工程內容: 監控系統安裝調試

4、合同簽訂地:

二、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安裝工程的安裝工程圖紙、樓層施工用電、用水;並提供施工現場專用的有安全防範措施的倉庫,以保證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裝工程工期。並承擔以下義務: 1按時對安裝工程、施工及安裝工程進度實施監控和驗收。 ○

2按時支付安裝工程進度款。 ○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提供安裝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在保證安裝工程質量和安裝工程進度的前提下,完成設備的集成和安裝調試工作。

三、安裝工程的時間和進度

1、工期爲自開工之日起至驗收完畢,共 日。

2、如遇下列情況,乙方可順延工期:

1 施工現場電源未接通,或障礙物未清除,影響施工; ○

2 因甲方簽約時未曾說明的施工限制而影響進度; ○

3 甲方對雙方簽約認可的設計、配臵提出改動而影響安裝工程進度; ○

4 在安裝調試中停電 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電 天以上; ○

5 因甲方決策不及時而影響安裝工程進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有關款項而影響安裝工程進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誤工期。 ○

3、安裝工程中甲方對監控點進行增減,則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

4、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根據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地震和其他經甲乙雙方認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工期延誤,則工期順延。(]在安裝工程無法完成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解決方法。

五、安裝工程及安裝工程量的變更

1、由於甲方原因,對安裝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乙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安裝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甲方不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2、由於乙方因設備停產、施工現場條件限制等原因對安裝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項目,必須向甲方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確認修改詳細清單、安裝工程量的變更和變更金額等事項。如乙方不出具安裝工程聯繫單,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設計方案施工。

六、安裝工程驗收

1、甲方有權要求驗收安裝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設備,乙方應協助甲方的驗收。

2、甲方按附件(監控系統安裝工程預算清單)的設備配臵驗收乙方提供的設備,整體安裝工程驗收遵從附件(監控系統安裝工程預算清單)商定之標準。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統安裝調試完畢或安裝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內完成系統的驗收。在此期間內,如甲方沒有異議,應即時簽署安裝工程驗收合格證書,如甲方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也未簽署驗收合格證書,則視爲驗收合格;如甲方提出書面異議,甲乙雙方應在 日內達成處理意見。

4、甲方收到乙方驗收安裝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內不驗收,視爲驗收合格。

5、有關驗收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6、安裝工程驗收合格後,由雙方人員簽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安裝工程質量與售後服務

1、安裝工程的設計、設備供應、施工及安裝工程質量遵從雙方共同商定之標準。

2、乙方負責對甲方的操作和維護人員安排一次集中培訓,幫助他們學會系統的操作和日常維護。

3、乙方對安裝工程實行 年保修,負責更換或/和修復有質量問題的設備,但不承擔因天災、人爲操作及其他非產品安裝工程本身質量問題而引起的設備損壞責任。對保修期後的系統故障或損害,公司提供有償維修服務,並在設備修理期間儘量爲客戶提供暫用替換設備,以減少甲方系統的停運時間。

4、乙方在全部安裝工程完工後,向甲方提供所有設備之安裝及操作手冊一套。

八、安裝工程造價

監控設備金額爲: 元(人民幣: )

安裝調試費金額爲: 元(人民幣: )

安裝工程總造價爲: 元(人民幣: )

九、安裝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甲方支付乙方安裝工程總造價 30 %的`預付款,作爲定金及購置相關工具和設備。

2、安裝工程施工到攝像機安裝時約安裝工程量的50%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裝工程總造價 %的安裝工程進度款。

3、安裝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 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剩餘 %的安裝工程款項。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若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則違約方應按國家經濟合同法有關條款對另一方進行賠償。

2、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由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九按安裝工程進度向乙方支付安裝工程款,甲方須另加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違約金作爲乙方的補償;乙方並有權利暫停安裝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安裝工程款和逾期違約金後恢復施工,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責任。甲方已付金額不足乙方所供設備款時,乙方有權收回所供設備,並由甲方賠償乙方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4、在甲乙雙方不能就造價變更及其付款方式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更改設計或設備配臵的要求。

5、安裝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甲方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窩工、倒運、人員設備調遷、設備材料積壓的實際損失。

6、安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有關設備,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合同附件(監控系統安裝工程預算清單)作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樣具備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即生效;安裝工程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安裝工程款後終止。

3、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衝突之處以最後簽署生效之協議爲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條款,並簽字確認如下: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6

第一章 緒論

1.1工程建設

1.1.1工程建設活動

概念:工程建設簡稱工程,是對土木建築工程的建造和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及其與之相關的其他建設工作的總稱。活動對象是建設項目,活動成果是建設產品,最常見的建設產品是房屋建築。 工程項目建設週期:①(工程項目)策劃和決策階段—②準備階段—③實施階段—④竣工驗收階段。

工程建設的參與者中,業主、承包商、工程師,三者關係最密切。三者在業務關係中的核心是始終圍繞依據招投標方式簽訂的承包合同條款進行合同管理。

1.1.2建設項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項目的交易,從業主的角度:項目的採購和發包;從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項目發包是指業主採用一定方式,擇優選定項目承接單位的活動;項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過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攬某一項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動。

按承包範圍(內容)劃分:⑴建設全過程承包,⑵階段承包,⑶專項承包。

按承包者所處的地位劃分:

⑴總承包。是指發包人將一個建設項目建設全過程或其中某個

或某幾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一個承包人承包,該承包人可以將在自己承包範圍內的若干專業性工作,再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人去完成,並統一協調和監督他們的工作,各專業承包人只同這個承包人發生直接關係,不與發包人發生直接關係。總承包分爲:①建設全過程總承包②建設階段總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從總承包人承包範圍內分包某一分項工程。分承包人不與發包人(建設單位)發生直接關係,而只對總承包人負責,在現場上由總承包人統籌安排其活動。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總承包人可以直接選擇分包人與之訂立分包合同。②總承包合同未約定的分包。須經發包人認可後總承包人總承包人方可選擇分包人,與之訂立分包合同。

在我國,不允許由發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這種指定分包。對發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總承包人有權拒絕。如果總承包人不拒絕並選用了這家分包人的,則視同總承包人自行選擇的分包人。

分包的許可和範圍:①分包需總包合同有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或招標人)同意;②總包單位只能分包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⑶獨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務等的發包承包方式。主要用於使用於技術要求比較簡單、規模不大的工程。

⑷聯合承包。指發包人將一項工程任務發包給兩個以上承包人,

由這些承包人聯合共同承包。 參加聯合的各方,通常是採用成立工程項目合營公司、合資公司、聯合集團等聯營體形式,推選承包代表人,協調承包人之間的關係,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各方共同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項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別與發包人簽訂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對發包人負責,各承包商之間不存在總承包、分承包的關係。

1.2招標投標

招投標的特點:①程序規範。②全方位開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觀。④交易雙方一次成交。

招投標制的適用條件:①要有能夠開展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②必須存在招標投標採購項目的買方市場。③採購行爲屬於條件型採購。

1.3合同與合同管理

概念: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及義務的協議。

特徵:①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②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③是明確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的協議,對當事人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章 招標投標制度

2.1概述

2.1.1招標投標的法律性質

招標投標的目的在於:選擇中標人,並與之簽訂合同。

⑴招標行爲的法律性質是要約邀請。招標人發佈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的直接目的是邀請投標人投標,投標人投標之後並不一定能訂立合同,因此,招標行爲僅僅是要約邀請,一般沒有法律約束力。

⑵投標行爲的法律性質是要約行爲。作爲要約的投標行爲具有法律約束力,表現在:①投標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標人不能就同一投標項目進行一次以上的投標。②各個投標人對自己的`報價負責。③在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隨意修改投標文件的內容和撤回投標文件。

⑶確定中標人行爲的法律性質是承諾行爲。招標人和中標人各自都有權利要求對方簽訂合同,也有義務與對方簽訂合同。在確定中標結果和簽訂合同前,雙方不能就合同的內容進行談判。

2.1.2招標投標活動的原則

①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

守信的原則

②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原則

③合法原則

④開放性原則

⑤行政監督原則

2.1.3招標的適用範圍和標準

(一)強制招標的範圍和規模標準

⑴強制招標的範圍

①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等關係到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⑵強制招標的規模標準

①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② 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③ 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 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前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

①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 ③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

④ 國有資金投資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

項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規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項目諮詢服務達成一致,於 20xx年 8 月 1 日訂立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與成果提交

1.乙方向甲方提供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細分市場研究 諮詢服務。可行性研究報告用於上市募投項目,主要閱讀者爲行業專家、發改委、證監會和證券公司,語言爲中文。

2.研究成果中,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底稿以募集資金運用底稿及行業研究底稿中相關數據必需真實合理,引用參考文獻的,乙方應註明出處並將引用文件提交甲方;乙方自行推算的,應提交計算方法和依據。

二、合同期限與付費方式 1.合同期限及工作週期:

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1年內有效。具體工作週期如下:

2.服務費用及收費標準

本項目諮詢服務費總計 元,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發佈渠道轉載、發佈相關數據的不另收費。

3.付費方式

於簽約3日內支付 40 %,取得立項批覆後3日內支付30 %,完成募集資金運用及行業研究底稿並結合券商反饋意見修改後支付 20 %,處理完證監會反饋後支付 10 %。

4.項目差旅計劃由甲方根據需要與乙方協商安排,北京範圍內免費,郊區及外地差旅、食宿費遵行甲方標準並由甲方負責支付。

1.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須的.項目信息和清單資料。 2.及時向乙方通報項目需求變化情況。 3.可向乙方申請參與項目諮詢服務過程。 4.可向乙方提出關於項目的修改意見。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一定時期內對項目情況保密。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應按照相關規範及甲方要求提供項目諮詢服務。 2.乙方需按照合同要求爲甲方提供報告修改服務。 3.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對項目承擔保密義務。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完成必要的配合工作。

四、成果歸屬

1.甲方享有研究成果所有權。

2.乙方享有保密期外項目研究成果的案例展示權。

五、爭議處理

1.雙方在具有爭議的問題上採取協商方式以補充協議確認。

2.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提交項目成果且未經對方許可的,按照合同總金額5%作爲罰金。

3.需要終止合同的,雙方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協商處理費用返還比例,尚未啓動的乙方僅扣除因甲方引起的差旅及資料費用。

六、合同使用說明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售後服務期半年,服務期內乙方對項目研究成果提供修改諮詢服務。 4.甲方方案發生變化並要求提供修改

服務的,需另行支付乙方附加諮詢費。 5.附件作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和本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持有二份、乙方持有一份。

7.本合同附近另附,效力與合同等效。

七、付款賬號及簽字頁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聯繫人:

聯繫方式:

開戶行:

賬 號:

簽約日期:

項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議,一致同意乙方掛靠甲方的裝修資質,從事甲方經營許可證範圍內的項目,同時甲乙雙方訂立本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掛靠期內的注意事項:

⑴甲方向乙方收取工程總造價的`3%,作爲管理服務費。

⑵如乙方作出有損甲方信譽和形象之行爲,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⑶甲方在本協議生效後,只向乙方提供相關經營業務所需的手續證件和經營許可。

⑷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施工所需資質及經營許可。

⑸在經營活動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

本合同以簽訂日期爲生效期日,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項目合同 篇9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市的有關規定,訂立本合同。

三、改造項目情況:

(一)宗地編號爲B123-0001的改造項目(以下簡稱改造項目)位於福田區南園愛華路西側,總用地面積爲 5763.45平方米。原建有6棟住宅樓,建築面積11503.85平方米,共114戶。現地面建築物已全部拆除,現狀爲平地。

甲方已委託相關單位與全部114戶小業主以回遷方式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補償部分的性質爲住宅、共120套,建築面積爲12863.87平方米,該部分建築物以下簡稱回遷房

本次掛牌出讓已徵得原權利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同意。

(二)改造項目重建的土地用途爲居住,住宅用地使用年期爲70年。計入容積率的總建築面積爲18500平方米,其中,住宅16040平方米、商業2200平方米、居委會120平方米,郵電所80平方米,公廁60平方米。其他規劃指標以市規劃部門核發的規劃許可條件爲準。

四、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甲方委託乙方按《深圳市規劃局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已批准的項目建築設計方案進行建設,工程建設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二)該項目需在20xx年10月份前領取施工許可證,並開工建設。建設週期爲30個月,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計。

(三)該項目建成竣工驗收後,競得人須將其中120套住宅、共計12863.87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無償移交給甲方。其餘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業部分220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乙方享有其權益。

居委會、郵電所和公廁等公建由競得人建設,費用自擔。建成後無償移交甲方。

五、乙方以成交價款總金額爲(人民幣) 拾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整的價格競得該改造項目,該成交價款爲本項目改造權及乙方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地價。在達到合同約定供地條件並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後,上述成交價款全部轉爲地價款。

六、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成交價款:

(一)自《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20%的成交價款。

(二)自《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剩餘80%的成交價款。

七、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月日內完成本改造項目地面清理、對原拆遷人的補償及回遷戶安置方案等工作,使之達到供地條件。屆時,乙方可與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下自然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八、本合同所稱的供地條件是指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成本改造項目地面清理、對原拆遷人的補償及回遷戶安置方案等工作;

(二)將被拆遷人名下的房地產權屬證件收回,並按規定程序予以註銷;

(三)將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着物拆除清場,場地平整並設立樁點。

九、在達到供地條件時,甲方應提前五日通知乙方共同驗收並在《項目改造供地條件驗收書》上簽字確認。

乙方在接到甲方驗收通知後十日內,無正當理由不參與驗收或故意拖延的,視爲乙方確認已達到供地條件。

十、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書並付清成交價款後,須持《成交確認書》和《深圳市項目改造合同書》向有關部門申辦項目覈准或備案。

十一、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供地條件並驗收後,乙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和《深圳市項目改造合同書》

及《項目改造供地條件驗收書》,與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簽訂《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乙方對土地的開發建設應按《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要求及時進行。

十二、爲保障該項目安置補償及建設工作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協調被拆遷人及相關利益關係人,保證乙方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後,取得該項目土地使用權;

2、保證與被拆遷人協商註銷房地產證,完成地面清理及對項目拆遷人的補償,保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順利簽訂;

3、負責監督本項目的開工、施工及工程技術、質量、進度、安全、竣工等工作;

4、保證在乙方按規定交付回遷房後,按原權利人已選定的面積、樓層、朝向、房號等交付原權利人。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按《深圳市規劃局准予行政許可決定書》(08-20060432)已批准的項目建築設計方案(詳見附件一,在交易xx網站公佈,在本合同簽訂時移交乙方),進行建設且建成竣工驗收後:

①按對應回遷房房號清單(詳見附件二)將其中120套住宅、共計12863.87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無償移交給甲方。

②將居委會、郵電所和公廁等公建配套設施無償移交給甲方。

2、乙方移交給甲方的回遷房爲毛坯房,其標準不得低於交樓標準(詳見附件三)所列各項的要求。乙方必須同時向甲方提供有關部門的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報告,其各項技術指標須達到市規劃部門已審定的要求。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並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乙方應在交房的同時向甲方移交有關房產的相關資料,並協助原權利人辦理相關入夥手續。

3、乙方移交的.各套回遷房實際建築面積(以市地籍測繪大隊的測量爲準),若與被拆遷人應補償的面積有差時,按下列計算方法相互補差,回遷房實際建築面積小於應補償面積時,乙方按每平方米7000元人民幣補差給甲方;回遷房實際建築面積大於應補償建築面積時,甲方按每平方米5000元人民幣補差給乙方。應補差的金額在乙方移交回遷房之日起,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一次性交付到各自指定的賬戶。否則,違約方按應支付金額每月遞增5%計算,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必須確保足夠的資金投入本項目建設,應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按期開工,並在建設週期內完成該項目的建設,將全部回遷房移交完畢。若超過6個月不能開工,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項目改造權。若無正當理由,乙方逾期竣工並移交回遷房的,則需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月,並逐月遞增5%;若超過6個月仍不能竣工,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項目改造權。

5、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還須與甲方簽訂建設監管協議。

6、乙方應本着改善居住環境爲出發點,着力營造一個祥和、溫馨、現代的居住環境。

7、被拆遷人入住兩年內(從公告入夥之日起計算)的物業管理費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人民幣2.4元/月計算,之後的物業管理費按市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清應交納的成交價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即時收回本改造項目的改造權,乙方已支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另按應交納的成交價款的20%追索違約金。

十四、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個月內達到供地條件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退還應交納的成交價款,並向乙方支付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

十五、乙方抵押、轉讓B123-0001宗地項目改造權或土地使用權的,除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必須徵得甲方的同意。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此項目(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否則,視爲乙方違約,並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六、項目建成且乙方在履行了回遷房交付義務後,依法享有其住宅部分3176.13平方米及商業部分22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房地產的合法權益。對該部分房地產,乙方可依照法律、法規、深圳市的有關規定以及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出租,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十七、乙方開發、利用、經營 受讓的土地,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八、如非甲乙雙方的原因,致使本項目建設週期不能按時完成,則雙方就工程建設週期另簽訂協議。

十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關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過掛號信函或媒體公告的形式送達至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地址。

二十、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二十一、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二、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全部義務後自行終止。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八份,乙方五份,其餘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關單位。

二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書明確。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 ** 月 **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