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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諮詢範文

合同4.32K

申訴人:張先生

勞動合同糾紛諮詢範文

被訴人:某知名公司

承辦律師:郭行飛律師楊欣律師

爭議焦點:公司《職位聘用書》上薪酬承諾是否屬於“書面工作失誤”

案情簡介:2007年,申訴人原就職的公司被某知名跨國公司(即被訴人)收購,被訴人向申訴人寄發《職位聘用書》要約,申訴人接受要約,並與被訴人簽署了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被訴人認爲《職位聘用書》中月薪1萬多元屬於工作失誤,要求按照申訴人在原單位的薪金報酬每月6千多元支付工資。爲此申訴人委託我所郭行飛律師、楊欣律師向浦東新區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雙方主要觀點:

申訴人: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被訴人《職位聘用書》中關於薪金報酬的要約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被訴人對該薪酬承諾屬於“書面工作失誤”的`解釋是根本站不住腳的。申訴人要求被訴人按照《職位聘用書》上薪酬承諾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被訴人:《職位聘用書》中關於崗位、月薪和年薪、相關福利與申訴人原就職公司的薪資待遇及福利有巨大差距,屬於失誤,非被訴人真實意願的表達,且顯示公平,被訴人有權對此做出調整。

仲裁結果: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後,被訴人主要要求和解,後經雙方多次談判,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1.雙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2.被訴人支付N+2.5經濟補償金

3.被訴人對工資差額進行補償;

4.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