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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衛生行業職稱晉升新要求

行業1.57W

2017年評審通知暫未公佈,因此根據2016年湖北省各市衛生副高職務資格評審通知和2016年湖北省衛生正高職務資格評審材料申報通知規定,評審條件仍然參照:湖北省衛生系列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鄂職改辦[2013]118號規定:

湖北衛生行業職稱晉升新要求

申報主任醫(藥、護、技)師必須具備下列3條中的1條:

(1)在權威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以上;

(2)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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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州屬及以下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

(3)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其中第1條爲必備條件):

①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在市州屬及以下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

②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價值的專著(編委以上,本人編寫有關章節,字數3萬字以上。在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限副主編以上,字數5萬字以上);

③獲本專業地市(廳)級二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限前5名),或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限前7名)。

備註:申報人蔘評業績材料的計算截止時間爲省衛生高評辦接收材料截止的時間,即爲當年9月15日。

具體申報程序爲:

(一)個人填報:8月15日至8月22日,個人登錄湖北衛生人才網,註冊個人用戶,填寫相關信息、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按要求提交數據,並將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單位審覈。

(二)單位審覈公示:8月31日前,各推薦單位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對照原件審覈本單位申報人員上傳的所有材料,並在單位內公示。公示期滿,單位在推薦人員的有關表格上蓋章,將網絡數據提交至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審覈;部、省屬單位將網絡數據直接提交至省省衛生高評辦審覈。

(三)縣級審覈:9月7日前,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社職改部門登陸湖北衛生人才網,進入本單位管理端口對管理範圍內的個人材料進行審覈,並在審覈合格人員的有關表格上蓋章後,將審覈合格人員的網絡數據提交至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審覈。

(四)市級審覈:9月15日前,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人社職改部門完成審覈,程序同上。以市州爲單位,將審覈合格人員的網絡數據提交至省衛生高評辦審覈。

(五)高評辦審覈公示:省衛生高評辦審覈完成後,申報人員、申報單位對申報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確認,重新打印上報《一覽表》。由省衛生高評辦對申報人員基本信息在網上進行二次公示。具體時間以省衛生高評辦通知爲準。

(六)省職改辦預審:省職改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抽查申報材料,並對免試、破格、轉評申報人員進行重點複審。

(七)評審及評審結果公示。

申報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必須具備下列3條中的1條:

(1)在權威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2篇以上;

(2)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在市州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發表在重要期刊上。在縣(市、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以上。在鄉鎮級衛生單位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含省級學術會議上大會宣讀的論文);

(3)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

①在省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在市州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是發表在重要學術期刊上。在縣(市、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的人員,須有統計源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2篇以上。

②獲本專業地市(廳)級三等以上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限前7名)。

報送評審材料的時間:8月開始9月30日結束,具體時間地點安排可點擊如下文章查詢

破格評審:

不具備規定的學歷資歷,確有真才實學、突出能力、特殊成果、顯著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逐級破格申報

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

一、破格評審主任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其中第1條爲必備條件)。

(一)在統計源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是發表在權威學術期刊上;

(二)獲本專業國家級三等、省級二等以上科技進步獎(限前3名);

(三)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編,本人編寫5萬字以上);

(四)國家或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不含單項表彰)。

二、破格評審副主任醫(藥、護、技)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以上(其中第1條爲必備條件)。

(一)在統計源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論.,其中至少有2篇是發表在權威學術期刊上;

(二)獲本專業省(部)級三等以上、地市(廳)級一等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限前3名),或地市(廳)級二等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兩項(限前2名);

(三)正式出版過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著作(限主編或副主編,本人編寫2萬字以上);

(四)在全省範圍開展的行業綜合表彰或省轄市政府授予的先進工作者(不含單項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