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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援孝入律雖是對周秦以來法律制度的繼承》閱讀題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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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援孝入律雖是對周秦以來法律制度的繼承》閱讀題及答案

漢朝援孝入律,雖是對周秦以來法律制度的繼承,但在法律實踐中又一改秦法簡單以強制手段推行的弊端,在基層社會組織中,設立孝悌、力田、三老等鄉官制度,以孝悌倫理勸諭風化,敦厚民風;在官員的選人制度上,以孝廉作爲漢代選官的重要科目,促進了孝道倫理的推行;在養老制度上,以多種形式優撫老年,將孝道倫理推廣到整個社會,形成敬養老人的良好社會風氣。在刑罰制度上,嚴懲不孝犯罪。這樣就構成了教化與懲治相結合、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社會治理模式。董仲舒提出的“春秋決獄”,不僅解決了孝道倫理法律化的道德難題,,也爲法律倫理化提供了理論論證。孝倫理法律化以其極大的強制性使得孝倫理得以積極參與漢代的政治生活,孝倫理的社會化則是通過道德教育的方式,使孝倫理觀念成爲社會全體成員普遍的價值訴求與倫理原則。

忠倫理與漢代法制的結合,一方面體現在“不忠入律”。漢代法律把不忠行爲納入法律體系中,體現了“君爲臣綱”在封建法律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東漢時期形成的《忠經》成爲固定化的法典,標誌着兩漢時期忠倫理已經成爲一種系統而完整的政治(法律)倫理學說。《忠經》對忠的'概念作了系統闡釋,並且賦予忠以神祕化的宗教意蘊,並把忠君作爲最高道德準則,看作是最高的政治價值,強調恪守忠德所產生的政治功能。《忠經》由統治者通過教化向社會成員有意識、有目的地進行灌輸,內化爲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念,使忠君道德得到所有社會成員的認同。而統治者以國家立法的形式,援忠於律,進一步強化了《忠經》的法律地位,使《忠經》不僅是一種探討如何忠君事上的理論學說,而且成爲具有封建法典意義的法律制度。在現實的法律實踐中,忠孝倫理的矛盾與衝突,造成了人們在忠孝關係的倫理抉擇上的兩難困境。在忠孝一體的情況下,以孝勸忠、移孝爲忠、忠孝兩全是人們行爲的正當選擇;在忠孝發生矛盾與衝突的情況下,則呈現出由漢代前期的孝重於忠到後來忠重於孝的發展趨勢。但是,由於忠孝之間的內在聯繫,忠孝矛盾一直未能被克服,從而形成了道德倡導的一個重要誤區。

漢代倫理與法制的融合內貫着自然一秩序原理、家國同構原理、倫理一政治原理,這三項原理是和諧之道在自然、家庭和國家中的體現。家庭的倫理秩序與國家的政治(法律)秩序是一種等級結構,由家庭倫理關係與國家政治關係構成的等級結構沿着宗法血緣這個原點向外擴展,人的身份等級及其權利義務都會隨之遞減。但無論如何,維繫家庭與國家和諧的人倫規範與秩序原則都沒有變,家庭重孝道,國家重忠道。忠孝雖有側重,但往往又密不可分。忠孝仁義與法律長期糾葛在一起,形成了中華法系倫理法的鮮明特徵。道德滲透於法律之中,使得原本嚴肅的法條帶有一層溫情脈脈的倫理親情;而法律進入倫理之中,使得原本柔性的倫理似乎補足了鈣質而具有更爲剛性的強制力量,可以有效地維繫倫理秩序。

(節選自吳凡明《忠孝仁義與漢代法制的建構》)

1.下列關於原文內容的表述,不正確的一項是

A.漢朝援孝人律,無論是基層社會組織的鄉官制度,還是選人及養老制度,都體現着對秦朝簡單強制推行的自覺規避。

B.董仲舒提出的“春秋決獄”,解決了孝道倫理法律化的道德難題,使孝倫理觀念成爲社會全體成員普遍的倫理原則。

C.《忠經》成爲東漢的一部固定化法典,是兩漢時期忠倫理成爲一種系統而完整的政治(法律)倫理學說的重要標誌。

D.漢朝援孝入律,又“不忠人律”,而在現實的法律實踐中,是忠是孝的倫理選擇有時成爲“二難選擇”。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項是

A.忠孝一體時人們可以選擇以孝勸忠、移孝爲忠、忠孝兩全,忠孝矛盾時曾呈現出孝重於忠到忠重於孝的發展趨勢。

B.自然一秩序原理、家國同構原理、倫理一政治原理貫穿於漢代倫理與法制的融合之中,這體現了對自然、家庭和國家三者和諧的要求。

C.“家國同構原理”視家庭的倫理秩序與國家的政治(法律)秩序爲等級結構,這種等級結構沿着宗法血緣向外擴展。

D.忠孝是漢代社會成員的價值觀念,法律建立在這種觀念之上,家庭重孝,國家重忠,雖有側重,但往往密不可分。

3.根據文章內容,下列說法不正確的一項是

A.《忠經》是一種探討如何忠君事上的理論學說,對忠的概念作了系統闡釋,並高度評價了忠君的道德價值和政治價值。

B.《忠經》本是忠倫理的理論著作,卻成爲具有法典意義的著作,這是因爲統治者以國家立法形式,援忠於律,強化了《忠經》的法律地位。

C.文章第二段中,從《忠經》本身的道德價值和政治價值進行闡釋,接着從統治者的積極推崇進行論述,從而闡明《忠經》特殊地位形成的緣由。

D.忠孝仁義與法律的長期糾葛,讓中華法系倫理法具有了鮮明特徵,這種特徵體現爲使嚴肅的法條帶有倫理親情的溫情脈脈。

試題答案:

1.B

2.B

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