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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律責任承諾書

法律2.7W

經濟法律責任承諾書

經濟法律責任承諾書

第三部分 經濟、法律責任承諾書

承諾人在清楚瞭解本工程所有問題的前提下,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的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向雲南邦正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正公司”)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承諾人保證遵守和執行邦正公司與發包人(甲方)之間簽訂或達成的關於 工程相關問題(包括但不限於工期、質量、管理和交接等各個方面)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補充文件等文件。

二、任何情況下(包括已辦理工程結算),邦正公司僅負有根據發包人撥款,在扣除《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承包協議書》約定的管理費、稅費及其他款項後,將餘額支付給承諾人的責任。承諾人並明確表示在發包人未支付結清所有款項給邦正公司的情況下,放棄對邦正公司的追索權利。

三、承諾人承諾在任何情況下,不自行向發包人主張權利,包括越過邦正公司向發包人收取款項、起訴發包人等;嚴格遵守邦正公司的資金管理規定,工程款收入全部集中邦正公司賬戶,承諾人憑有效單據辦理撥款手續。如邦正公司發現承諾人越過公司向發包人直接收取工程款的,承諾人願意受罰,罰金按直接收取工程款的5%計算。

四、在本工程項目,由於承諾人的原因引起邦正公司經濟、名譽損失的,邦正公司均有權直接從應支付給承諾人的款項中扣除相應的`金額,以彌補損失。

五、由於承諾人原因未履行邦正公司與發包人的合同或“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承包協議書”約定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保修而引起的經濟責任和造成邦正公司的損失,承諾人承諾負責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勞動力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依法組織進場與管理,並與有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勞務公司辦理勞務作業分包合同。落實一線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及持相應執業資格證上崗。完善民工工資管理。登記工時表,編制任務單,計算工資表,整理裝訂資料。任何情況下,承諾人承諾不拖欠民工工資,並按時發放;不拖欠材料款。若因拖欠民工工資和材料款而引起的所有責任均由承諾人承擔,邦正公司亦有權向承諾人追究由此產生的經濟及社會影響(或信譽損失)並可按第四點及合同的第十一點有關約定執行。

七、若邦正公司對發包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承諾人應全力支持,並承擔訴訟費、律師費和相關費用,並承擔訴訟後果。

承諾人: 被承諾人:

(蓋 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