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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的相互作用精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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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國當前有個重要的目標,就是建設法治社會,在法學領域內對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進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個嶄新的課題,所以,對法律方法在我國的發展變化進行了解,並且讓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之間產生相互的作用,逐漸變成法律工作者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過程中一定要處理的問題。研究明確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維的內涵,提升運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維的能力,在我國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我國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的相互作用精選論文

關鍵詞:法律方法;法律思維;法治建設;意義

  一、法律方法在我國的形成與發展

研究法律方法,首先是討論法律方法論和法學方法論之間的關係,首先這體現出學界在學習和接受國外一些法學理念和法學知識過程中的具體理解出現差異,其次,從一個法制欠發達的國家來進行法學方法的談論,主要是由於缺少一種理性的建設法治,談論法治的思想難免會出現一些理論和實踐方面的問題。國外很多着作在我國傳播之後,引起了學者討論法學方法論和法律方法論之間的用詞問題,主要的爭論的焦點在於我國部分學者從德國法律文化背景方面研究整套理論,他們發現法學方法主要是對法律知識進行研究的方法,所以我們應該稱其爲法學方法論。但是法律方法主要是法律人在進行案件裁決的過程中,所使用的一些法律手段,這時候法律人不單單需要查找正確的適用的法律,還需要將法律背後的一些理念和方法尋找出來,在研究的過程中我們稱其爲法律方法論。

伴隨當前法治研究和法治建設進一步的深入,法治理念逐步朝法治新常態進行研究,在此條件下,我國在法律方法論方面的研究也逐步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前期的教義法學和社科法學之間的爭論出現了一定的延續,法學方法在研究的過程中逐步向法理方面進行演進,逐步轉變爲部門法學。部門法學在進一步研究法律方法論的過程中提出了很多的貢獻,新常態是現在一種比較熱門的叫法。法學理念在司法研究的過程中,主要是在法治新常態的條件下,進行法律方法論的研究,推動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全民守法和公正司法,讓國家處於快速法治化的階段,讓良法善治得以實現。

  二、法律思維的概念及其特徵

法律思維主要指的是通過法律邏輯的運用,觀察、分析、解決社會問題的.一種思維手段。思維手段不同,思考社會問題的過程中權衡利弊的重點也會不同,一般人們關注的重點主要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比較,然而法律的重點在於對事物合法性的分析和判斷,也就是圍繞着是否合法來對相關問題進行合理的判斷和思考。只有形成獨立的法律規範體系,纔可以確保人們趨利避害的正常思維在法律的規範下,對某一事件進行理解和判斷。法律規範一般情況下不是獨立存在的,而是爲了達到某一目的的手段,依照法律思維進行思考,從法律的角度把問題解決掉,確保合理的推理技術和手段得到正確的使用,如果脫離了法律規範,那麼法律思維就會變得非常空洞。法律思維是很專業的東西,相關法律術語是一些基本的要素,通過法律語言把問題法律化,然後來作出合理的判斷和分析,最簡單的問題需要使用最純粹的法律問題來進行解決,處理社會政治經濟問題也是如此。

  三、法律方法與法律思維之間的相互作用

儘管法律思維在法律領域中得到了很大的應用,主要是從主觀上進行法律分析思維,在信息方面進行加工取得一些認知,並且能夠通過這種認知來對自己的行爲進行指導,所以法律思維主要重點在於法律人通過對法律思維的應用來處理問題,並且得到相應的結論。目前來看,法律思維在研究的過程中,主要側重於法律思維的特徵,而沒有很好的研究和分析法律思維在運用過程中的方法。另外我國學者在研究法律思維的過程中,沒有像法官、律師等專業法律人研究的那麼深入。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法官是最主要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結合的運用者,他們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都會使用到法律思維,在運用法律思維的過程中,一定要結合其他方面的思維,比如說法律方法的思維進行結合。通過法律思維,配合一些其他的法律解釋和法律理論更好的解決問題,從法律思維的研究方面來說,就是需要如何通過法律思維、法律理論來解決相應的法律問題。

從當前法治實踐來看,法律思維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學者最需要分析法官在實際審理案件過程中使用的法律思維,但是,由於我國的法官僅僅是使用法條來做出相應的判斷,而沒有分析作出判斷的整個過程,這就造成了判決理由的缺乏。這與我國當前的法學教育有着重要關係,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不單是在本科階段,就是在研究生階段,也沒有進行法律思維課程方面的開設,法學教育沒有培養法學生的法律思維,造成很多畢業生在這方面的能力缺乏。國家除了要制定法律,並且研究法律的使用以外,還需要進一步普及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維,但是這方面的培養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經過一個非常長的過程。以前有學者曾經說過,法律制度是能夠很好的移植的,但是,法律思想卻是很難的。

  四、法律方法、法律思維對我國法治建設的意義

(一)法律方法對我國法治建設的意義

在案件判決的時候,法官會通過一些法律方法的使用來將法律結論尋找出來,要想讓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法律規範進行比較,那麼法律工作者一定要找出相應的法律規範語句來,在案件判決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將小前提的案件事實確立起來,然後根據這些案件事實查找相應的法律,接着是通過這些法律推理來將法律結論得出來,在法律推理的時候,法律人的或許可能會遭到很多法律規範模糊不清的情況,法律解釋的手段就需要使用起來,所以我國在法制建設的時候,法律方法一定要得到很好的使用,如果沒有很好的運用法律方法,就會產生一些錯誤的法律適用情況,而對法司法權威產生一定的損害,對我國的法治發展是有阻礙作用的。

法律方法主要指的是法律操作人員在執行法律的過程中的一種基本技能和操作手段,是對法律進行維護和實現的基本技藝,法律方法在運用的過程中,往往是對一些案件的使用,法律操作者需要依照之前所講述的一些基本步驟來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相應的裁決,所以通過法律方法來對案件進行裁決可以讓我國的法治建設進程進一步加快,在案件判決的過程中,應用法律方法需要進一步的結合法律思維,在法律方法的使用過程中,一定要使用到法律思維。法律思維在法律操作者進行司法裁判的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

(二)法律思維對我國法治建設的意義

我國發展法治和諧民主等一系列價值觀慢慢的要被體現出來,我國在進行法制理論建設的過程中,通過了多年的研究。我國的法律思維、法律方法逐步在進行深化,法律思維主要是讓人們通過一些法律邏輯和法律方法來對問題進行思考和處理,所以法律人員以及普通公民在法律思維層面水平的高低,對法治建設有着非常大的影響。我國是一個熟人社會,很多公民還是希望通過法律手段之外的方法來把日常糾紛解決掉,因此,法律權威的建立、法律的信仰養成還需要很長的時間,這需要相關的法律職業者以及普通公民更好的通過法律思維來對問題進行思考和處理,然而從目前來看,我們很多法律職業者雖然懂得法律知識,但是也不一定能全部使用法律思維處理解決問題,所以我國在司法實踐中需要加強對這方面能力的培養。

法律思維在使用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一點就在於如何讓法律人駕馭法律方法,使用法律思維在案件當中進行具體使用,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法律人一定要依照法律思維進行各種其他特性的延伸,司法和執法的公正在法治理念建設的過程中是最基本的要求,在辦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執法和司法都是一種法律思維的體現,不能沒有法律依據和法律邏輯胡亂進行,執法和司法一定要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相應流程和規律,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一定要通過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共同解決案件。

  五、結語

研究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維,提升運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維的能力,不單單是法學界的一個問題,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過程中,確保執法和司法的公正性,確保法律可以深入人心的重要方法,從而讓我國的法治進程進一步的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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