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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信陽市生育險新政策

法律2.23W

隨着信陽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保障局對生育保險的相關政策做了一些改進。對此,信陽市社保局決定對《生育保險新的政策的實施方案》進行修訂。修訂後的'新政策將在2016年3月1日開始實施。現在,就跟隨隨便吧聘才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2016年信陽市生育險新政策

信陽市生育保險新政策

用人單位有爲職工購買生育保險,並且在職工生育時爲職工繳費累計達12個月。生育保險個人是不得購買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單位代爲購買。職工生育符合我國計劃生育這一項基本國策,纔可以享受我國生育保險報銷條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須符合我國新出臺的二胎政策纔可以享有生育保險報銷。

按照本通知規定,新納入參保範圍的女職工,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後分娩的,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參保職工辦理生育住院或申領生育津貼和醫療待遇時,應當出具《信陽市生育服務證》,或本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生育保險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