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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告法

傳媒2.31W

新廣告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據瞭解,此次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其中包括明確虛假廣告的定義和典型形態,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強化了對大衆傳播媒介廣告發布行爲的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法律責任的震懾力等多個方面。那麼,新法與現行廣告法相比有哪些亮點,對人們生活有哪些影響?

2015年廣告法

真人秀節目“爸爸去哪兒”帶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等一大批小童星,電視廣告上到處都能看見他們的身影!但是,9月1日之後,這些小童星將很難再出現在電視、網絡等廣告中。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即將實施的新廣告法中,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做代言。

張國華說:“十週歲以下的兒童,按照我國的《民法》規定,他是無完全行爲能力者對社會的認知能力,對事物的認知能力。根據廣告真實性的原則的話,一個對社會認知能力有限的做廣告,那就違背了廣告真實性的原則,所以他是不準確的。他來代言,用老百姓的話來說是不靠譜的,那就是大人讓說什麼說什麼,導演讓說什麼說什麼。”

此外,新法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爲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對此,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提醒廣告代言人,在代言廣告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張國華說:“按照新的《廣告法》,不只是工商的查,他如果附帶民事責任,還要跟着進行民事賠償的。這個東西,不是這麼個東西他要說成這麼個東西,這個東西沒有這個功效,沒有這個功能,他說有這個功效,有這個功能,這個東西沒有這麼好的質量,他說有這麼好的質量,如果和這個相違背的話,那他是有責任的。那麼如果一旦查處之後,他三年之內不能再做廣告,不能做任何廣告,這個處罰力度都是比較大的,所以我們也建議,這些廣告代言人,代言廣告一定要慎重。”

這條新規贏得了不少民衆的歡迎。北京的張先生表示,新規將對明星的“任性”代言造成一定的約束。

張先生說:“如果是明星的話大體上還是有很多人會相信的,會有一定的信任感,規定他們的責任我覺得是一個很好的約束嘛”

今年,國家工商總局利用大數據理念建成了集廣告監管、廣告信用、廣告業發展、廣告信息交流四大平臺於一體的系統。可依託該系統提供的大數據,實時掌握瞭解各地廣告市場情況,及時派發監測發現的違法廣告線索,形成證據提供、案件交辦、立案查處、結果反饋一體化的.監管指揮系統。張國華表示,利用廣告數據中心繫統,可以有效提升對虛假廣告監管效率。

張國華說:“今年4月28日我們數據中心啓用之後,全國一張網,用我們的大數據可以看到哪個虛假廣告跨的地域多,時間比較長,這樣就重點作爲我們查辦的線索,都是一個檢測標準,一個檢測頻率,一樣的向全國工商派發,查看的情況我們看的一清二楚、辦案的情況我們也看的一清二楚,這樣我們就可以對一個地區作出比較準確的評價,廣告違法的評價、工商效能的評價。我們依據這個系統,依據這個情況,對全國的虛假廣告情況,進行調度指揮,對工作進行點評,工作的效能和效果可以大大的提升了。”

張國華表示,除了加強監管,國家工商總局還將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打擊力度,努力營造公平競爭、誠信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

張國華說:“新法正式實施後,對廣告監測中心監測到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一律停播並立案查處。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較爲嚴重的媒體,按照新《廣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暫停廣告發布業務並通報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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