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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廣告法敏感詞

傳媒3.1W

昨天,新廣告法正式施行,嚇得一羣文案狗、網站技術宅們紛紛連夜學習“禁用詞詞庫”,升級換代的廣告悄悄來臨,出現在你身邊。

2015廣告法敏感詞

槽值君瀏覽噹噹網時發現,部分含有“最”等字的書的書名已被修改,以“**”代替。按照根據廣告規定,極限用語不得出現在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詳情頁和商品包裝等位置,否則將遭到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將被直接封店。

網友們調侃:以後可以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叫“比別的法院(檢察院)不知高到哪裏去了”。

對於噹噹技術宅們如此遵紀守法的'行爲,老闆李國慶在微博上回應:暈倒!

郭敬明也未能倖免,《最小說》被改成這個樣子:

類似的例子還有這些:

相對於噹噹,京東和天貓做得就更徹底了,在其平臺上直接檢索不到含有“最”“永久”等詞彙的物品,#心疼永久牌自行車#

這是奶茶妹她老公家的網站畫風:

槽值君不禁想起強東哥哥說過的一句話:

強哥,這種講話習慣可不好,以後再也不要說了!

下邊是天貓的畫風:

廣大電商平臺們爲了不被批評執法懈怠,也是真努力了。

但是,被媒體濫用、飽受爭議的“最美”一詞,還有“最可愛”“最優雅幸福”等卻沒被天貓童鞋屏蔽,也是矛盾、精分啊。

時事八卦,槽值爆表,不吐不快。關注槽值公衆號(caozhi163),解鎖更多姿勢。其它公衆號和媒體轉載必須先取得授權,否則維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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