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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保險2.48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保險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1

1.目的: 爲規範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本單位事故風險,特制訂本制度。

2範圍:本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

3.職責:

3.1.本制度由安全辦公室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3.2.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鑑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於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3.3. 安全辦公室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3.4. 安全辦公室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3.5.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並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羣衆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3.6.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4.管理內容

4.1.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4.2. 工傷的範圍及其認定按工傷管理條例執行。

4.3.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安委會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鑑定工作。

4.4. 經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病殘等級的,安全辦公室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4.5. 事故後安委會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4.6. 相關記錄永久保存。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實施公司福利制度方案,構造合理的員工保險體系,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社會保險險種

第二條離退休養老保險。

1、公司各類職工按國家規定,均應辦理強制性養老保險社會統籌;

2、實行企業繳費與個人繳費相結合,具體繳費比例由當地政府文件規定;

3、養老金的計髮根據當地政府社會保險部門文件規定。

第三條公司具有較好財務狀況時,可爲職工辦理補充性養老保險,所需費用從公司自有資金中的獎勵福利基金中支付。鼓勵並協助職工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四條醫療保險。

1、當地有醫療保險社會統籌時,公司應按規定參加,爲全體職工辦理相應的手續;

2、當地總工會組織大病、重病統籌時,公司應積極參加。

第五條失業保險。

公司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當地失業保險辦理有關手續。

公司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一般爲0。6%,最多不超過1%)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六條失業保險領取標準。

1、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以上不足5年,領取最長期限爲12個月;

2、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5年以上,領取最長期限爲24個月。

失業救濟金相當於當地社會救濟金的120%~150%。

第七條失業保險領取或失去資格的情形。

1、領取資格情形:

(1)公司依法破產後;

(2)職工在公司整頓期被精減;

(3)公司被撤銷解散後;

(4)職工終止或解除了勞動合同;

(5)被辭退、除名或開除。

2、失去資格情形:

(1)領取期限屆滿;

(2)參軍或出國定居;

(3)重新就業;

(4)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接受就業機構介紹的工作;

(5)在領取期間被勞教或被判刑。

第八條意外傷害保險。

公司爲危險工作崗位或全體職工,向當地商業保險機構辦理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公司自行確定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範圍。

第九條隨着社會保險的發展和提供的保險商品越來越多,公司應精心選擇合適的保險機構和保險品種,以求獲得低成本、高效益的保險效果。

第三章公司內部保險待遇及措施

第十條退職養老保險。

職工喪失勞動能力,但未達到退休條件,根據規定,退職後可按月發給本人標準工資%(如40%)的生活費。

第十一條疾病保險。

1、對長期固定工:

(1)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100%病假工資。

(2)患病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上的,根據其工齡長短,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40%~60%疾病救濟費。

(3)醫藥費由公司負擔。

(4)職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於本公司2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外,一次性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1人,發給死者生前6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2人,發給9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3人,發給12個月的標準工資。

2、對勞動合同工。

(1)給予一定時間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爲3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的,爲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及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下的,醫療期爲6個月;在本公司工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爲9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爲12個月;在本公司工齡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爲18個月;在本公司工齡20年以上的,爲24個月。

(2)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和固定工相同。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同時按本公司工齡,每滿1年增加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另外,患重病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50%的金額;患絕症的增加不低於醫療補助費100%的金額。

3、對農民合同工和臨時工。

(1)對農民合同工,公司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齡,給予3~6個月的醫療期;對臨時工不超過3個月。

(2)在醫療期,其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固定工基本相同。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酌情發給一次性個月(如3~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第十二條工傷保險的範圍。

1、執行日常工作、臨時指定或經同意的工作時的傷害;

2、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上級批准但對公司有利的工作時的傷害;

3、在從事技術發明或改造時的傷害;

4、因工出差或工作調動期間及往返途中的意外事故導致的傷亡;

5、工作中受傷但未察覺,事後發作疼痛而不能工作。

6、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後,舊傷復發而導致傷殘或死亡;

7、因緊急任務加班,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現場睡眠發生意外事故,且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

8、在日常工作中,與壞人作鬥爭而遭壞人傷害;

9、因嚴重醫療

事故而使病傷惡化,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屬實;

10、在本公司食堂就餐而食物中毒;

11、參加公司或代表公司參加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比賽時傷亡;

12、參加公司組織的參觀旅遊、政治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時傷亡;

13、各種職業病的侵害(衛生部規定爲9類99種)

第十三條工傷保險待遇。

1、職工因工負傷,醫療費用和住院膳食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醫療時間至醫療終止時止。醫療期間,原標準工資照發,直至醫療結束時止。

2、職工患職業病,凡被確診的,享受國家有關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

3、職工因工緻殘,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按傷殘等級發給證書並享受相應待遇: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規定實行退休。

(2)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司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變崗降低了工資,應發給因工傷殘補助費。

4、職工因工死亡,公司發給相當於本公司3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另每月支付其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供養1人,爲死者本人工資的25%;供養2人,爲死者本人工資的40%;供養3人及以上者,爲死者本人工資的50%,直到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爲止。

第十四條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1、禁止女職工從事不利於身體健康的工作。

2、劃定女職工經期、已婚待孕期、懷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並嚴格遵守。

3、女職工在懷孕期、產期、哺乳期,享有基本工資,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允許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

4、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休假15天。

第四章保險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爲每位員工建立保險工作卡或保險檔案

第十六條保險範圍一般在中國境內。出境考察或在國外長期工作的保險,可預先在國內投保或按所在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保險險支付或索賠。

如發生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由公司有關部門或由員工(或受益人)向保險機構(公司)申請支付或索賠。

必要時維持現場原貌或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應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

第十八條及時辦理與職工新聘用、調崗和辭退相關的保險關係的初建、增減、企業間轉移、撤保、續約等事務。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鑑於目前正進入社會保險的重大時期,保險法規、政策變動較大,公司應密切關注中央和本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並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與當地政策牴觸時,以當地政府規定爲準。

員工保險管理制度3

爲了保障工傷員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傷風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開工前,公司持建設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文件)到社會保險基金徵繳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和《職工花名冊》(一式二份)。填寫時,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並註明施工期限。

二、對企業中流動頻繁的人員,繳費標準按照工程項目總造價的xx%繳納工傷保險費。

工程中標後,應將建設工程項目應繳的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

三、對企業中相對穩定的人員,以企業爲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標準按職工工資總額的xx%繳納。

四、工傷醫療。

原則上在本市範圍內接受治療,確因醫院條件限制需轉往外地治療的,必須在3日內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待治療終結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後,憑《工傷認定決定書》複印件、出院結論(病歷)報告、住院門診收費收據、醫療費明細清單、醫療費用單據和處方等材料,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結報醫療費用。

五、工傷待遇。

1、職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的,自受傷之日起一月內爲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工傷認定申請表》,經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補助金。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可與公司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公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

對不符合定期領取相關工傷待遇或職工本人自願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可以在與公司簽訂協議、解除勞動關係,終止工傷保險關係後,參照《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的規定執行。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五至十級傷殘,按照《條例》和《省實施辦法》的規定一次性享受待遇。

5、職工的繳費工資統一按年定額繳費基數執行(今後隨社平工資適時調整),其工傷相關待遇按此基數賠償。

六、相關要求。

公司在施工期間如有人員變動的,需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變更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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