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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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被迫停薪留職,還要每月交雙份保險

保險1.51W

5月底發現懷孕,身體異常不適,想請假保胎,無奈迫於HR淫威,被迫簽訂停薪留職申請書,條件是自己繳納個人和公司雙份社保。當時沒考慮後果,就簽字了,6月初開始休息,而且還提前繳納了1萬多元社保。

休息了一段時間後,身體已有好轉,但越想越覺得自己比較虧,而且僅靠LG一個人工資,壓力也比較大,所以在想想有沒有什麼好的辦法。

方案一:滿3個月過了危險期8月初就去上班,那麼停薪留職協議自動作廢(請問律師是不是這樣?)以後的`事情以後再說。
利:至少上班的時候不用自己交金了,而且還可以賺點奶粉錢。
弊:公司離家很遠,天氣又熱,恐怕難以承受單程1.5小時的顛簸,而且HR肯定也會磨磨唧唧的。

方案二:跟公司提出不交社保了,的確太貴,8過不知道這是否合法,畢竟當初協議上寫明要自己承擔的。
利:少點支出,經濟上壓力好些。
弊:社保卡不能用了,去醫院看病什麼的不方便,而且也不知道領生育金的時候有沒有麻煩。

以上是我所想到的,想請罈子裏的大蝦們幫我出出主意,小女子萬分感謝!

DDP被迫停薪留職,還要每月交雙份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