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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日常管理辦法

辦公1.62W

辦公室日常管理辦法1

第一條爲規範辦公區域的管理,創造文明、整潔的辦公環境,維護正常的辦公秩序,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辦公效率,利於公司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制度。

辦公室日常管理辦法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管理處辦公室。

第二條員工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班按時下班,上下班時間按現有規定執行。

第三條上班打卡後不得外出吃早點或辦私事,如確有需要須向直管領導報備,午休後應準時上班。

第四條不得將可能影響辦公環境的與工作無關的物品帶入公司。

第五條員工上班時必須着裝整潔、得體,不得穿軍靴、露出腳趾及後跟的涼鞋及其他不適宜的裝束,不準佩戴誇張、異類、過大的飾物上班。整體形象符合<基本服務禮儀標準>中的儀容儀表要求。

第六條辦公時間因私會客需和直管領導報備,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因私打電話必須簡短。

第七條上班時間內辦公區不得大聲喧譁、嘻笑打鬧、聚堆聊天、玩遊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網站;任何時候不得使用不文明語言和肢體動作。

第八條上班時間內不得用餐、吃零食;

第九條個人所屬的桌椅、設備、垃圾桶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潔;部門所屬的存儲櫃、文件櫃內部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和清潔;

第十條辦公室環境要求:環境整潔、擺放有序;隨手清潔,及時歸位;辦公室內不得擺放鞋、雨傘等有礙形象和環境的雜物(鞋、雨傘存放於指定場所);嚴禁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垃圾桶不超過3/4滿。

第十一條公司辦公區域、公用區域嚴禁吸遊煙,吸菸的員工應注意他人的感受,控制吸菸量及避免在女性面前吸菸;冬、夏季開啓空調期間,禁止在空調房內抽菸,須到有外窗的'洗手間或指定場所進行。

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和午休(餐)時間不得飲酒,不得帶有酒精狀態上班;接待公司客人的除外。

第十三條下班、或離開辦公室30分鐘以上的,須關閉不使用的電器、電燈等耗電設備,午餐期間關閉應關閉顯示器和電燈;公文、印章、票據、現金及貴重物品等須鎖入保險櫃或抽屜內,關窗、鎖門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遵守保密紀律,保存好各種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第十五條文明用廁,節約用紙,注意保潔。

第十六條辦公區內不得擅自添加辦公傢俱。

第十七條愛護公司財產和設備,發現損壞及時向辦公室報修,無法修復的應註明原因申請報廢;因故意或使用不當損壞公物者,應予以相應賠償。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辦公室日常管理辦法2

爲更好地推動我校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建設,加快師資隊伍建設國際化的步伐,規範外籍教師管理,爲外籍教師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高端引領、需求導向的原則,加大引進高層次外籍教師力度。以開放、靈活、高效的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我校戰略發展需求、帶動學科建設、促進師資隊伍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高端、高層次外籍教師來我校工作。

第二條學校鼓勵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需要,通過申報國家、部委(地方)和學校各類人才計劃聘請外籍教師來校工作。優勢特色學科應加大聘請外籍教師的力度,重點擴大專業外籍教師和長期外籍教師的比例,特別是高端、高層次外籍教師的比例。

第三條建立、健全外籍教師管理和服務體系,營造良好的環境氛圍。人事處爲外籍教師聘任和管理的牽頭部門,國際合作交流處爲外籍教師服務工作的歸口部門,二級單位爲外籍教師日常管理和服務的主體部門,其它相關部門努力做好支持工作。各單位用好用足國家、地區、學校在引進外籍人才方面的配套政策,做好外籍教師崗位管理,爲外籍教師在出入境、證件辦理、居留等方面提供服務便利。

第二章適用範圍及聘任條件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指外籍教師是指依託國家、部委(地方)、學校各類人才計劃、專項計劃、國際合作項目聘任,與我校簽訂正式工作協議或合同,聘期內具有明確的任務和考覈目標,能夠對我校相關工作(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等)做出實質性貢獻,每年來校連續工作時間不少於三個月的外籍人員。

第五條聘任條件

1、身體健康,對華友好,師德師風良好,學術、業務水平較高,符合我校師資隊伍建設需要,年齡一般在60週歲以下,對於部分國家特聘的高端外國專家,年齡限制可適當放寬。

2、專業類外籍教師,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以上職稱,五年以上的教學和科研經歷或滿足學校引進人才相關要求;語言教學類外籍教師,應當取得國際通行的語言教學資格證書,長期語言外籍教師每週授課時間一般不少於14課時。

第三章聘請程序及合同管理

第六條擬通過國家、部委(地方)或學校人才計劃(工程)等聘請的外籍教師,由相應人才計劃(工程)的校內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推薦申報。

第七條其他外籍教師的聘請,由二級單位負責遴選和推薦,人事處負責組織學校層面的審批。

第八條人事處負責協同國際處、用人單位進行工作協議或合同的商談、起草、審覈與簽訂。

第四章薪酬待遇及福利

第九條外籍教師的薪酬,按經費來源分爲國家資助和學校資助兩類。國家資助一般是國家(地方)部委設立的人才引進計劃項目或科研項目;學校資助一般是學校批准設立的人才引進計劃和學校專項外籍人員聘用計劃項目。薪酬具體標準依據相關規定在協商工作協議或合同時予以確定。

第十條符合國家、北京市相關規定的外籍教師可參加基本社會保險。高層次外籍教師還可參加能獲得上級部門資助的高端醫療保險。

第十一條外籍教師在校工作期間,除國家及學校政策明確規定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外,與校內現有中國籍教師享有同等福利。學校在房源允許的情況下爲外籍教師提供可租住公寓。

第五章日常管理及考覈

第十二條外籍教師納入學校現有教師體系統一管理,入職時應履行報到手續。學校相關部門及用人單位要爲外籍教師設立綠色服務通道,用人單位應爲外籍教師配備工作助手,共同爲外籍教師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

第十三條外籍教師入職後,用人單位和相關部門應及時向外籍教師介紹我國情況和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令及有關規定,幫助其瞭解中國、瞭解學校,督促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和紀律,尊重中國的公衆利益、文化傳統及風俗習慣。

第十四條外籍教師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學術素養,認真履行教師職責,嚴謹治學、關愛學生、團結協作,將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和方法、嚴謹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融入教學、科研工作中,悉心指導青年教師和學生,在團隊中起到表率和帶動作用。

第十五條學校及二級單位應充分尊重外籍教師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但不允許外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進行非法宗教活動及政治活動。外籍教師在教育教學中,要嚴格執行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不得散佈攻擊我國政府和政策法規的言論,不得從事傳教活動。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和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外籍教師師德教育和監督。外籍教師不得違反教育部《高校教師師德禁行行爲“紅七條”》(教師〔20xx〕10號)、《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爲的規定》(教監〔20xx〕4號)及學校有關師德學風要求。如有違反者,一經查實,給予解聘處理。

第十七條外籍教師在聘期內應參照遵守我校現有教師有關管理規定。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用人單位應每月上報外籍教師的考勤結果,維護工作秩序,保障外籍教師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外籍教師出國(境)執行公務,需按學校相關規定,年初上報出訪計劃。出訪前須填寫《北京交通大學外籍教師因公出國(境)審批表》,附境外邀請信、出訪日程等,履行校內相關審批手續,報銷時需提供審批表原件、所持證件相關信息複印件及有效票據等。如有特殊情況,未在年初上報出訪計劃但又確需出國訪問,經審批後可以酌情處理。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依據與外籍教師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對外籍教師進行考覈。對外籍教師的考覈可分爲年度或中期考覈、聘期考覈。考覈結果作爲續聘和申報北京市人民政府“長城友誼獎”和中國政府“友誼獎”等相關獎勵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聘任期滿前一個月,應對外籍教師進行聘期考覈,學校根據聘期考覈結果,在自願基礎上平等協商,確定續聘事宜。高層次外籍教師的聘期考覈由學校組織相關專家,進行交流述職,確定考覈結果;其他外籍教師考覈由用人單位組織考覈,必要時可在評價的基礎上進行述職,其自我總結評價、單位考覈意見報人事處備案。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國家外專局、教育部設立的各類引智項目和學校外專培育項目入選專家按照《北京交通大學外國文教專家引智項目申報與經費管理辦法(暫行)》(校發〔20xx〕14號)和《北京交通大學外專引智培育專項項目與經費管理辦法》(校發〔20xx〕26號)文件管理。

第二十二條外籍教師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學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提請勞動仲裁、法律訴訟。

第二十三條涉及爲外籍教師辦理出入境、證件、居留等方面的服務工作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二十四條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文件發佈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和國際處負責解釋。

辦公室日常管理辦法3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上下班需在<考勤表>上籤到。有事提前請假,填寫<員工請假單>,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否則視爲缺勤。

2、每日早會,無故不得遲到、早退,不參加,如有急事需經領導同意後方可離開;無故遲到、早退、不參加者,給予警告,兩次警告以上(含兩次)給予30元的負激勵,五次警告以上(含五次)給予50元的負激勵。嚴重的直接調離崗位處理。

3、每日值日人員需提前到辦公室做好辦公室內的衛生工作,若發現忘記打掃衛生者,給予一週打掃衛生的處罰。每日值日人員後還需要檢查辦公室所有電器設備前一天晚上是否切斷電源。若發現有電器未切斷電源的現象,給予當事人50元負激勵,給予前一天晚上最後離開的人員50元的負激勵,上班前首先整理好自己辦公桌,辦公物品擺放整齊,辦公桌上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4、工作時間內辦公室人員需將手機調成振動,不得在辦公區域大聲喧譁、吵鬧等;發現一次給予警告,兩次警告以上(含兩次)給予30元的負激勵;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例如不得在辦公期間打撲克、玩遊戲、聽mp3、看影碟等,發現一次給予30元的負激勵,發現兩次以上(含兩次)給予50元的負激勵。嚴重的直接調離崗位處理。

5、維護公共衛生,禁止隨地吐痰、隨手亂放亂扔雜物(如飲料瓶、廢棄的紙張、紙盒等),禁止在辦公室內吸菸,保持辦公區域的整潔、乾淨、衛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發現一次給予30元的負激勵,發現兩次以上(含兩次)給予50元的負激勵。

6、所有辦公室人員應妥善保管、愛護和使用各種設備、辦公用品等,無故損壞公司辦公設備等應按照原價予以賠償公司。對各種設備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降低消耗和費用,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7、下班後,必須把電腦、空調、飲水機等電器設備電源及插排開關電源斷開,把桌椅擺放整齊,收拾好辦公用品,維持辦公室清潔。

8、下班最後一位離開辦公室的人員必須關好門窗,檢查電腦、空調、飲水機等電器設備及插排開關的電源是否斷開,一切檢查落實好,然後在<檢查登記表>中籤字離開。

9、所有辦公室人員應遵守保密紀律,保存文件及技術資料,不得泄露公司機密。

注:辦公室所有人員互相檢查、互相監督,共同創建安全、整潔、舒適的辦公環境。以上所有的負激勵作爲辦公室日常費用的開支,由專人負責記錄保管。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