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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13篇

辦公1.6W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1

一、目的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13篇

規範電廠安健環信息的溝通,確保信息交換、傳遞的快捷、有效。

二、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信息溝通的內容、渠道與溝通的要求、處理、回顧等管理工作。

本標準適用於掛治電廠各部門。

三、規範性引用/應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2、應用文件

《五凌電力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安健環風險管理體系指南(發電)》

四、定義與術語

五、職責

1、分管廠領導

1.1、審批電廠向上級、外部傳遞的安健環書面信息。

1.2、對電廠各級人員傳遞的信息作出批覆、反饋意見。

2綜合部負責人

2.1、向厂部傳遞綜合管理類信息。

2.2、組織、監督、審覈本部門向上級對口職能部門、單位信息傳遞。

2.3、部門內部溝通信息。

2.4、組織對供應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關方的信息溝通。

2.5、聯繫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協同平臺、騰訊通等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更新。

2.6、安健環相關信息外部聯絡與協調。

3、安生部負責人

3.1、向厂部傳遞生產管理類信息。

3.2、組織、監督、審覈本部門向上級對口職能部門、單位的信息傳遞。

3.3、部門內部溝通信息。

3.4、組織對供應商、承包方、廠家等相關方的信息溝通。

4、安監專責

4.1、向厂部、部門、分部、員工傳遞安全類信息。

4.2、向上級對口職能部門傳遞安全類信息。

4.3、對外包工程臨時用工的信息溝通。

4.4、監督檢查安健環信息溝通情況。

六、管理內容和方法

1、信息溝通管理總要求

1.1、信息溝通須具備可追溯性,做到有據可查,通過紙質文件存檔、錄音、電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證信息傳遞的及時、有效、準確。

1.2、信息按照部門及崗位的職責、權限進行傳遞、溝通,保證信息傳遞的必要性,不得違反電廠《保密工作管理標準》。

2、信息的識別與溝通渠道建立

2.1、相關部門主任組織各部門系統識別需要在內部和對外傳遞的安全、生產信息內容與溝通對象,應包括信息內容、溝通對象、方式、時機、負責人(部門),確保信息得到及時溝通和傳遞。

2.2、信息溝通的內容

2.2.1、國家和各級政府最新發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 2.2.2、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管理標準及要求; 2.2.3、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文件、管理標準及制度; 2.2.4、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信息;

2.2.5、內部安全生產信息、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簡報、簡訊等; 2.2.6、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建議和抱怨;

2.2.7、相關方的需求與企業潛在風險的影響;

2.2.8、應急程序及設施;

2.2.9、其他信息。

3、信息溝通方式

3.1、內部溝通:各部門溝通方式可採用:會議、簡報、報表、協同平臺、網絡(騰訊通)、交談、短信、電話、一對一溝通、電子郵件等。

3.2、外部溝通:通過座談會、定期回訪、調研、問卷調查、報告、函件、網站等方式和方法與電網調度、政府、行業監督機構(單位)、新聞媒體、社會公衆、供應商、承包商、同行業其他單位等相關方進行交流和溝通。

4、內部溝通

4.1、內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門主任組織及時收集安健環方面的.信息,並對所收集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4.2、內部信息傳遞與溝通

4.2.1、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有效地將安全生產信息傳達到各相關人員。

4.2.2、各部門應對所收集的安健環方面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後報送對應的歸口管理部門。

4.2.3、安全生產部將安健環方面的信息及時通過內部網站、協同平臺、騰訊通、簡報等宣傳工具傳達到員工,相關方需要索取相關安健環方面的信息時,應滿足其要求。

4.2.4、安全生產部按季檢查、公佈內外部的安健環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產部應每月就安健環方面的重要內容與員工一對一交談和會議通報,收集員工關心的問題和建議,處理與員工相關的安健環問題。

4.2.6、及時將信息處理情況反饋至相關部門和員工。 5、外部溝通

5.1、溝通內容包括服務信息、事故和障礙信息、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信息、安健環管理等信息。

5.2、向外部進行信息溝通,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出口。

5.3、安全生產部應向承包商和供應商及其它進入電站的相關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標準。

6、合理化建議

建立合理化建議管理標準,成立合理化建議評審委員會,明確評審程序及獎勵標準,並派專人跟蹤建議實施情況。

7、信息的處理

7.1、各部門(班組)應識別本部門(班組)的安健環信息溝通機制,明確各項信息溝通的責任人。

7.2、信息歸口管理部門將所有信息及時傳遞到相關的部門,相關部門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反饋和執行。

七、附則

1、厂部與部門負責人每季度檢查電廠內部信息溝通情況,對信息溝通中存在的問題責任人依據《績效考評管理標準》進行考評。

2、各部門負責人每年組織回顧本部門管理信息的溝通情況,分析信息溝通的全面性、及時性、準確性、有效性,根據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問題完善信息溝通機制。

3、各部門(班組)應將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問題反饋至歸口管理部門。 4、歸口管理部門對反饋的問題組織進行分析,依據分析結果及反饋意見完善信息溝通機制。

5、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要求的記錄形式和保存期根據附錄要求保存,保存方式爲紙質版或電子版,保存期限爲一年。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2

今年分公司實行新的財務政策,行政開支與業績掛鉤,並且直接影響到各位員工的工資水平,爲合理控制行政辦公成本,根據中支今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1、根據各部門內勤辦公需要,現規定各部門每月用紙量如下:

個險部(暫含本部)1包/月銀保部0.5包/月綜合部(含總經理室) 1包/月

運營部1包/月團險部0.5包/月

2、今後綜合部按以上數量按月提供辦公用紙,請各部門做好紙張管控,超出部分費用,由使用部門攤銷解決。

3、請大家時刻保持節約意識,儘量使用電子郵件等無紙化辦公手段,沒有特別需要時,要做到雙面打印。

4、條線部門更換各類耗材,添置辦公電器,請自行解決。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3

爲加強我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和運輸調度工作,充分發揮車載GPS監管系統在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監管作用,嚴格控制和打擊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章停車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爲,以達到防範各類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GPS監控系統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GPS監控員工作職責

一、值班制度

1、調度中心包括電視監控系統,車載GPS監控系統,是公司防控體系硬件設施中心,必須規範管理,以最大限度發揮監控中心對於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快速反應的作用。

2、調度監控中心實行全天候正常運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GPS監控情況及時觀察反映,如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向主管領導彙報。

3、值班人員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監控室以及翻閱相關資料,不準外借、佔用監控裝備、器材及辦公用品,嚴禁監控室放置雜物及私人用品。

5、嚴禁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等),嚴禁在監控室喧鬧或娛樂、抽菸、飲酒。

6、值班人員交班時,要清理有關資料,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本班工作儘可能在交班前完成,發現問題或需要續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並做好記錄,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確認,如因交接手續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並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本班的工作應儘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並做好記錄。

GPS監控員崗位職責

1、愛崗敬業、服從管理,愛護監控設備,熟悉監控業務並

認真填寫每日監控記錄

2、對運營車輛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駕駛員有超速、超時、不安規定線路運營,異常停車等違章行爲,應及時提醒、警告制止,並做好記錄以備檢查,確保原始記錄的完好。對違法違規者、不聽警告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作出處罰處理。

3、每日做好監控記錄臺帳,如有車輛或人員變動,及時與各部門,各駐點負責人溝通,保證臺賬的準確有效。

4、監控人員應將駕駛員違規情況每星期統計一次,報送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根據GPS規定追究責任,每週對違法違規駕駛員作出教育、處罰處理,每月作出通報。

5、監控人員對GPS的監控應採取實時動態報警監控和日定量軌跡回放方式進行,對車輛軌跡回放的抽查率要求達到100%,並做好記錄。

6、當GPS發生故障或損壞,監控人員應及時聯繫安裝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並做好記錄,對故意損壞事件進行調查和取證,並負責對安裝和維護的車載設備進行加封。

7、在出現惡劣天氣條件情況下,通知在運營的所有車輛,把車速降低到安全控制範圍

8、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串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嚴禁將監控平臺用於監控無關的事宜,或將監控平臺給他人使用,如平臺網絡有故障,應及時向安全技術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監控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並將每月監控情況按時上報調度中心。

GPS監控系統駕駛員職責

一、愛護和正確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壞或拆損儀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GPS的正常工作,改變GPS功能和安裝位置,阻礙超速、超時提示音的發出。

二、應保持公司在GPS終端粘貼的`封條完好無損,不得私自粘貼和撕毀。

三、應嚴格按照行駛道路限速要求行駛,行駛中當監控員提醒超速時,駕駛員應立即糾正,嚴禁繼續超速駕駛。

四、應按限定的路線駕駛,如有線路變動,及時上報運輸保障部和調度中心,嚴禁私自繞路,更改路線。

五、駕駛員如在行駛途中有停車現象,應及時上報調度中心,說明原因。

日常管理

1、執行24小時在線車輛監控。

2、車載終端故障管理:

(1)車載終端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填寫《GPS設備維修單》報公司安全技術部;

(2)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及時聯繫廠家並通知車屬單位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3)維修過程相關責任人應認真填寫設備故障日期時間、報修日期時間、原因、維修結果、處理意見並簽字確認。

3、未能修復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得投入營運。

GPS監控管理處罰條例

一、超速駕駛的處罰條例;

車輛超速:監控員通過監控平臺發現車輛超速,應及時發送超速提示信息或電話告知;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高速限速爲80公里/小時,有限速標誌地段的,按照限速標誌標規定的速度行駛。如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對於三次以上並且屢次犯錯且沒有悔改之意。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並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條例:

(1)車輛出現違章停車一次,予以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多次,並屢教不改者,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並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三、監控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年內第一次對其進行警告批評教育;第二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第三次停崗培訓。

1、當班記錄缺不完整、不齊全、字跡不工整;

2、對運行車輛報警未及時通知車輛單位處理警情並未做記錄的;

3、發現車載設備故障不記錄或記錄後不彙報;

4、對超速、不按正常線路運營等情況隱瞞不報的。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4

第一條爲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文件欄、文件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爲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打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盤、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爲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申購單》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複覈,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5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簽字,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綜合部長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理批准,綜合部長審覈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10、本着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綜合部對於

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爲準。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2、《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爲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文具用品分爲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打印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

第七條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傢俬用.

第八條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採購,其中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採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第九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綜合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回綜合管理部。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5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爲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文具用品分爲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打印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

第七條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傢俬用。

第八條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採購,其中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採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第九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綜合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回綜合管理部。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6

爲規範樓宇鑰匙及其他鑰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續,確保鑰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管理規定適於物業部門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鑰匙包過物業部門所有接管的鑰匙

1、物業相關人員對所有接管的`鑰匙進行詳細覈對,對鑰匙不全、有問題的概不接管。

2、所有接管的鑰匙,必須交給鑰匙管理員進行審覈、保管。

第三條:鑰匙管理規定

1、鑰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負責,物業部門所有鑰匙必須統一放在鑰匙制定地點。

2、鑰匙統一放在“鑰匙箱”,並註明鑰匙使用位置,便於查找與管理。

3、不定期對鑰匙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進行安排處理。

4、對已經換掉鎖的鑰匙及時進行更改,做好詳細登記。

5、在管鑰匙要有詳細的清單,並建立檔案。

6、租戶、業主需要物業保管鑰匙,租戶、業主必須簽訂《鑰匙保管協議》,拒籤協議物業概不接管。

第四條:鑰匙借用管理規定

1、任何借用鑰匙必須按照《鑰匙借用流程》進行辦理。

2、借用鑰匙雙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須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面詳細登記(包括簽名、數量、用途、借用日期、歸還日期)。

3、當天借出的鑰匙必須當日歸還,當日沒有歸還鑰匙追究保管人責任。

4、借出鑰匙必須有相關人員陪同開門,對場地的物品進行交接,進場、撤場必須做好交接記錄,抽查時沒有做交接記錄的,發現問題有當班人負責。

5、借出鑰匙使用場地,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沒有及時彙報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責任。

以上管理規定請所有外借、使用鑰匙人員嚴格執行,使用期間出現問題,根據問題嚴重性,追究相關人責任。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7

爲規範公司考勤制度,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出勤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車間員工週一至週六:

白班:07:30 ---- 12:00 13:00 ---- 16:00

晚班:19:00 ---- 23:00 24:00 ---- 03:30 (跨日)

車間員工每兩週倒班一次;

(二)辦公室員工週一至週五:

08:30 ---- 12:00 13:00 ---- 17:00

辦公室員工週六實行長短周制,長週休息,短周出勤時間爲:

08:30 ---- 12:00;

(三)每週休息一天;

(四)法定有薪假期: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節假日。

第二條全體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每日四次)。嚴禁請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違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三條未刷考勤卡處理辦法:

(一)因公務未刷卡者,應填寫出差單,人事部根據經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的出差單作公差處理;

(二)因ic卡或考勤機出現故障而未刷卡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由人事部確認後作籤卡處理;

(三)因曠工而未打卡者,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每月允許有兩次忘帶卡或漏刷卡作籤卡處理的機會。之後忘帶卡的,扣除當月勤工獎。之後漏刷卡的,參照第5款處理; (五)當月兩次籤卡機會用完後出現的漏刷卡,作如下處理:

1.第三次漏刷卡:從勤工獎中扣除因漏打卡而產生的缺勤工時工資的`相應金額;

2.第四次漏刷卡:扣除全月勤工獎;

3.有四次以上漏刷卡行爲者,從第五次起,按所缺工時的三倍計罰。

(六)漏刷卡缺勤工時的計算:每漏刷卡一次,考勤系統自動扣除該時段二分之一工時;

(七)忘帶卡者必須於當日上下班時向所屬部門主管報到,各部門主管應於當日向人事部說明情況;

(八)員工漏刷卡需填寫《員工漏刷情況說明表》,確認工時後,由人事部作相應處理。

第四條員工應妥善保管ic卡,如有遺失或人爲損壞,補辦新卡費用由員工本人承擔。

第五條病假

員工病休,必須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醫療期內,按規定享受病假工資。醫療期外,病假無薪。

第六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出勤,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所屬部門主管/經理、廠長、總經理簽名批准後方爲有效。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者,本人應於當日十時前向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獲准後方可休假,並於返工當日補辦請假手續。

事假無薪。

第七條婚假

(一)在職期間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初婚)增加10天;

(二)需往異地辦理結婚手續者,可酌情給予路程假,以夫婦雙方身份證所示較遠的一方爲標準,廣東省內1天,廣東省外2天;

(三)婚假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假期在領取結婚證後的六個月內有效;

(四)假滿返工三個工作日內,需將結婚證交人事部確認。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8

爲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辦公用品分類:

1、常用品: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墨水、膠水、回形針、大頭針、裝釘針、稿紙。

2、控制品:名片、文件夾、壓桿夾、文件架、計算器、釘書機、筆記本、會議紀錄本、信封、筆筒、鋼筆、白板筆、水彩筆、固體膠、膠帶、標籤紙、塗改液、更正帶、檔案盒、檔案袋、皮筋、刀片、圖釘、票夾、印臺(油)、量具、刀具、軟盤、刻錄盤。

3、特批品(不列入辦公用品費用考覈):印刷品(各類宣傳單、各類表格、文件頭等),財務帳本、憑證,蘋果機彩色墨盒及打印紙,u盤等。

二、辦公用品使用對象: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能和業務部門員工,具體由各公司覈定。

三、申購和採購: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四、管理和發放:

1、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覈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2、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覈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領取辦公用品。

五、各部門費用覈定及有關規定:

1、各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覈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分管領導同意。

2、覈定的費用實行增人增費、減人減費,各部門增人或減人,其費用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3、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增加費用的`,應以書面形式報批,經分管領導審覈後,由總經理特批,並報請總部增加該項費用。

4、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截止時間爲每月終和年終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審覈。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5、各公司可根據總部下達的辦公用品定額自主確定各部門及各使用人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

六、其它規定:

1、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2、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3、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費用。

1)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的耗材及維修費用,總部另定定額標準。屬多個公司共用的,按集團總部規定的標準進行分攤;屬各部門或個人保管使用的,計入所在公司定額費用。

2)耗材包括:打印、複印紙,激光打印機碳粉、硒鼓,針式打印機色帶,噴墨打印機墨盒(水),複印機碳粉,傳真紙,鼠標,鍵盤等;其申購由設備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屬多個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3)辦公設備的報修參照耗材申購程序辦理。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9

一、管理原則

1、局機關公務用車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租用。

2、城區內公務活動,自行搭車,據實報銷;下鄉或出差原則上搭乘客運車,若特殊情況需要租車,必需按程序申報,先審批,再租車。

3、若因特急事項需要租車的,經辦公室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後統一安排,用車人回單位次日必須完善相關手續。

二、用車程序

1、由相關股室負責人填寫《檔案局公務用車申請單》(一式三份,車主結賬一份,相關股室留存一份,財務室支付費用一份),經分管領導審覈,主要領導審籤後,由辦公室聯繫。

2、辦公室建立公務用車臺賬,每2周向主要領導彙報一次公務用車情況。

三、費用報銷

1、城區內每月結報一次。

2、公務活動結束後,由車主提供相應金額的車票,由相關用車股室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經分管領導審覈,主要領導審籤後交財務室支付費用。

3、因時間緊迫外出需租車的.,可先由辦公室墊付租車發生的部分費用,由辦公室憑租車發票和“公務用車租車申請單”統一結算。未經辦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車輛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車,務必租用車況好,駕駛員駕駛技術過硬的車輛,確保公務出行安全。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10

成人技能職業教育是我國技能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能中心的基本任務之一。爲健全本班級成人技能職業教育學員學籍管理制度,保證正常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一、入學、註冊和學籍

第一條班級按照國家成人招生規定錄取新生。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憑本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規定日期繳費併到各專業班級辦理入學註冊手續,方能取得學籍。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憑本人所在單位證明或相應證明,事先向各專業班級請假,無故不繳費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條新生入學後,各班級將按規定進行復查,如發現不符合入學條件,由成教院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條凡在籍就學學生,每年必須在規定日期內向學校繳費,每學期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到校註冊。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必須憑所在單位或相應證明向專業班級書面請假。不繳費或未經請假逾期兩週不註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四條成教學員的班級以入學的年份稱。如20xx年入學的簡稱“06”班級。

二、考勤與請假

第五條成人技能職業教育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學校規定的面授課、上機課、實驗課,考試等都實行考勤。教學考勤的結果與學員的成績、獎懲掛鉤。

第六條學員因病因事一定要做到事先向班主任請假。病事假者,需憑鄉、鎮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或單位證明。凡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被批准或超假者均按曠課論處。

第七條面授學習期間,請假應由學員本人填寫請假條,請假一天以內(含一天)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須經班主任同意並簽署意見,送班級辦公室審批;請假三天以上五天以內(含五天)須經班級辦公室同意並簽署意見,送班級分管領導審批。

第八條請假者必須及時銷假。

第九條對缺、曠課情況作如下規定:

1)期缺課累計10天以上(含10天)者作重讀一年處理;曠課累計5天以上(含5天)者作退學處理。

2)一期年曠課累計5天以下者,將視情節輕重作相應的紀律處分,並通報學員工作單位。

3)缺課超過某門課程面授時間的三分之一者,該門課程的結業考試成績無效。在補足課時後,經本人申請,由班級辦公室簽署意見後,報班級主管領導批准方可參加該門課程的補考。

4)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按缺課1節計;曠課1節按缺課6節計。

三、成績考覈

第十條成績考覈分考試和考查兩種。考試成績採用百分制,考查成績可採用五級記分制(優、良、中、及、不及)。課程成績由卷面成績和平時成績兩部分組成。平時成績包括考勤、作業、提問、測試等方面情況,其比例根據課程不同分別佔總評成績的30%,詳見《成教學員平時成績評定辦法》。

第十一條每門課程一般只舉行一次全面的結業考試。開課兩學期以上的課程中途是否安排考試(或測驗),由主講教師決定。每門課程只計一次總評成績。

第十二條學員一律憑學員證參加考試。無證者不得進入考場,已進入考場者該門課程的考試成績無效。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11

第一條爲規範汽車租賃行爲,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促進汽車租賃業健康發展,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汽車租賃,是指租賃經營者在約定時間內,將租賃汽車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賃費用,且不提供駕駛勞務的經營行爲。

本辦法所稱汽車包括《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所列的載客汽車、載貨汽車等。

第三條市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市汽車租賃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汽車租賃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門所屬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汽車租賃管理的具體工作。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治安管理和車輛登記管理,指導、監督汽車租賃經營者建立、完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驗及登記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範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職責做好汽車租賃經營工商登記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汽車租賃服務和管理信息系統,對租賃行業實施信息化管理,爲社會公衆提供信息服務,並與公安、工商等部門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應當加強執法協作,暢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範和懲處利用租賃車輛進行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優質服務,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鼓勵汽車租賃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網絡化經營。

第六條鼓勵汽車租賃業實施行業自律。汽車租賃行業組織應當建立健全行業自律制度和服務規範,指導汽車租賃經營者的經營行爲,提高租賃經營服務質量,維護租賃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將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場所、經營組織機構、車輛情況等事項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前款規定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將變化事項告知原備案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八條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

(二)有2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並經檢測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車; (三)租賃車輛保險手續齊備;

(四)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停車場地; (五)有相應的業務、管理人員;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第九條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慶市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產權證明或者合法租用1年以上的證明; (五)經營組織機構、企業管理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 (六)自有車輛行駛證或者購置承諾書。

接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條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在租賃車輛用於租賃經營前15日內持機動車行駛證、車輛保險證明到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租賃車輛備案,領取租賃車輛備案證。

第十一條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只能租賃給承租單位用於半年以上固定用車。

承租單位不得將租賃的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用於本單位自用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二條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 (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安全技術檢驗和維護保養;

(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四)建立治安保衛工作制度,落實治安防範措施;

(五)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 (六)國家和本市其他相關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出租小型客車的,還應當將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交與承租人隨車攜帶。

第十三條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與承租人約定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內容應當包括車輛用途、租賃期限、租賃費用及付費方式、車輛交接、擔保方式、車輛維護和維修責任、車輛保險、風險承擔、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

《重慶市汽車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制定。

第十四條簽訂租賃合同時,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覈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的下列資料:

(一)個人承租的,個人身份證明和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租的,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擬駕車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以及授權經辦書。

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當按照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要求及時報送承租人的相關信

息。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承租人的相關信息應當採取保密措施,不得對外泄露。

第十五條汽車租賃經營者發現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有權拒絕簽訂或者終止履行租賃合同,並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汽車租賃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

(二)沿途攬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賃車輛;

(四)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爲。

第十七條租賃車輛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駛證登記的所有人與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名稱一致; (二)機動車使用性質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登記爲租賃; (三)已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的保險;

(四)已安裝車輛定位裝置;

(五)技術狀況良好,符合安全運行條件;

(六)車內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急救包、故障車警告標誌。

第十八條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提供的相關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二)不得將租賃車輛交由無相應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 (三)不得將承租車輛進行抵押、變賣或者轉租; (四)不得使用承租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五)不得利用承租車輛進行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承租人租賃小型客車的,還應當隨車攜帶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

第十九條承租人應當對車輛租賃期間因其過錯發生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人行爲造成租賃車輛被扣押等後果依法承擔責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汽車租賃經營者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年度對汽車租賃經營者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爲、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進行安全服務質量考覈評價,並將考覈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覈評價爲不合格:

(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被依法確定爲責任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治安違法行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 (三)存在重大違法經營行爲,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四)經營場所、設備設施、租賃車輛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五)經營服務行爲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被依法處理後仍不改正的。

年度考覈不合格的,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通信地址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投訴、舉報。

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受理的舉報或者投訴應當在15日內作出處理,並回復投訴、舉報人。情況複雜的,應當在30內作出處理並回復。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七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辦理經營備案的;

(二)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的;

(三)出租小型客車未將小型客車租賃車輛備案證交與承租人隨車攜帶的; (四)未建立租賃經營管理檔案和車輛管理檔案,或者未按規定報送管理數據信息的;

(五)未安裝租賃車輛定位裝置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違規出租9座以上(不含9座)載客汽車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未按要求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的,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汽車租賃經營者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一)未覈對並如實登記承租人相關資料的;

(二)未按照要求報送承租人相關信息的。

第二十七條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汽車租賃經營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對汽車租賃經營違法行爲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辦法規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的行政處罰,實行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的,由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施行前已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12

爲加強對學校辦公室辦公用品的管理,規範辦公用品的採購與使用,節約成本,提高效率、防控風險,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中的辦公用品包括辦公文具用品、電腦系列耗材、生活保潔用品等低值易耗辦公用品和不屬於政府採購範疇的其他辦公用品。

二、辦公用品的採購按照質優價廉、杜絕鋪張浪費、提高辦公效率的原則,實行多家供應商比價採購。採購前經學校辦公室領導班子集體討論確定多家供應商,並報分管領導。

三、辦公用品原則上在學校後勤保障處商貿服務中心和其他校內經營機構採購,校內經營機構採購價格較高或不能提供辦公用品的,選擇其他供應商比價採購。電腦系列耗材應徵求國有資產管理處意見確定有相關資質的`供應商。

四、採購辦公用品必須嚴格把關。單項辦公用品金額超過500元或整單辦公用品超過1000元的,採購計劃需經學校辦公室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五、使用辦公用品要堅持勤儉節約的精神,嚴禁鋪張浪費,不得假公濟私、隨意丟棄。

六、對屬於資產登記範疇的辦公用品要按照《中南民族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進行資產登記。

七、辦公用品購買經費的報銷嚴格按照《中南民族大學經費支出審批暫行辦法》執行。

  -- end --

辦公用品使用管理辦法13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覈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範圍、註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覈企業性質。

(3)審覈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覈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入當地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覈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安全考覈合格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覈驗

(1)審覈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覈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3、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佈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佈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後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隊伍進場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爲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並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方負責協助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筆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遵守總包單位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並設立臺賬記錄。

7、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和義務對其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覈資料的積累,爲以後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鬆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標籤:辦公用品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