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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徵分析

職業2.23W

從文義分析,“道”有多層面的含義:(1)法則、規律。與具體事物的“器”相對,又與事物解決規律的“德”相對。(2)宇宙萬物的本質、本體。《老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以可以爲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日道。”(3) 一定的人生觀、世界觀、政治主張或思想體系。《論語·衛靈公》有“道不同,不相爲謀”句。

法律職業道德的概念和特徵分析

“德”的本義包括:(1)道德、品德。《易·乾·文言》:“君子進德修業。”(2)恩德、好處。《國策·魏策》:“吾有德於人也,不可不忘也。”(3)事物的屬性。(4)具體事物從“道”所得的特殊規律或特殊性質。《管子·心術上》謂“德者道之舍”,對於道的認識有得於己,稱爲“德”。《老子》:“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亡命而常自然。”

因此,道德涉及人們對自然、社會的認識和內化,是一個融規範、政治、信仰、策略爲一體的綜合概念。道德是生活在一定物質生活條件的人們關於善與惡、正義與非正義、光榮與恥辱、公正與偏私等觀念、原則和規範的總和。

隨着職業的分化、發展和成熟,便逐漸形成了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是在職業範圍內形成的比較穩定的道德觀念、行爲規範和習慣的總和。職業道德是一般道德在職業行爲中的反映,是社會分工和生產發展的產物。職業道德是人們在職業實踐活動中形成的規範,體現職業活動的客觀要求。職業道德既是本行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的行爲規範,又是行業對社會所負的道德責任和義務。我國《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了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爲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羣衆、奉獻社會。

所謂法律職業道德,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職業人員在進行法律職業活動過程中,所應遵循的符合法律職業要求的心理意識、行爲準則和行爲規範的總和。美國法學家伯爾曼在《法律與革命》中將法律職業道德的傳承作爲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個重要特徵。②法律職業道德對於維護法律職業聲譽、發揮法律功能和提高全社會的道德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由於法律職業的特殊性,因此法律職業道德具有不同於一般職業道德的特徵:(1)職業性。法律職業道德的內容與法律職業實踐活動緊密相連,反映着法律職業活動對從業人員行爲的道德要求。法律職業道德規範法律職業從業人員的職業行爲,在特定的職業範圍內發揮作用。(2)實踐性。法律職業行爲過程,就是法律職業實踐過程,只有在法律實踐過程中,才能體現出法律職業道德的水準。法律職業道德的作用是調整法律職業關係,對從業人員的法律職業活動中的具體行爲進行規範。(3)正式性。法律職業道德的表現形式較爲正式,除了一般職業道德的規章制度、工作守則、服務公約、勞動規程、行爲須知等表現形式以外,還通過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等形式表現出來。(4)更高性。法律爲調整社會關係的主要規範,在社會中負有分配社會資源、維持社會秩序、解決社會衝突、實現社會正義的功能,因而要求法律職業人員具有更高的法律職業道德水準,要求較爲明確,法律職業道德的約束力和強制力也更爲明顯。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爲規範》、《人民法院文明用語基本規範》、《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布了《律師執業行爲規範》、中國公證協會發布了《公證員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等,對法律職業道德進行了較爲具體的規定。

法律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職業人員道德認識、確立法律職業人員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職業人員道德情感、鍛鍊法律職業人員道德意志、養成法律職業人員道德習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