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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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遞簡歷時要不要寫離職原因?

投遞簡歷時要不要寫離職原因?
請教大家,在我給用人單位投遞自己製作的簡歷時,寫不寫以往的離職原因呢?我覺得自己的工作換的'有點頻繁,擔心用人單位看到簡歷後也這麼感覺,且又看不到明確的離職原因,會認爲我是無理由的換工作,不穩定,不給我面試機會。考慮到這種情況,如果我寫清楚以往的離職原因的話會起到積極的幫助作用嗎?還是會起到反作用?本人畢業9年,31歲,共有四份工作經歷。但最近兩份間隔時間比較短。第三份工作幹了一年零9個月,第四份一年左右。像我這種情況寫不寫離職原因比較好呢?網上各種說法都有,弄得我很糾結,望大家能出出主意,在下拜謝!
標籤:投遞 簡歷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