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動態

關於離職還要賠錢?

我在一家通訊公司工作,該公司是通過勞務公司招聘的,在籤合同時,合同條款明確說明如果在合同期未到的`情況下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離職要賠1000元給公司,未了得到這份工作,很多人都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籤約了,這樣的合同條約算不算違反勞動法啊?根據我國勞動法無論是用人單位裁員還是員工辭職,都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為什麼我們已經盡了義務通知還要我們賠錢呢?

關於離職還要賠錢?

標籤:賠錢 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