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求職陷阱有哪些
據調查,求職“陷阱”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聘職位與實際不符,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與實際表述的不相符
具體現象:有單位在刊登招聘廣告時在具體職位及崗位職責描述時含混不清,對用人要求的標準不明確,沒有嚴格的界限。還有的則直接把其它公司的招聘內容照搬過來,換成自己公司的名稱,應聘者在錄取後才發現實際工作內容與招聘崗位並不一致。
解決辦法:
1)在這種情況下,溝通是主要的,一定要了解清楚對方的想法和意圖,是否是因為公司一時的不得以還是有其它苦衷,然後決定去留。
2)對自己的職業目標明確的情況下,告訴自己這個崗位是否適合自己,自己是為什麼而要獲取這份工作,是為生存、還是職業需要發展。但是,向陽生涯職業諮詢專家的指出,如果一個企業連崗位都不能具體的描述,其發展前景,可想而知。
3)向企業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想法,如果確是公司刻意隱瞞欺騙,那就通過交涉來解決,儘量減少自己的損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 面試時收取費用
具體現象:用人單位變相收取各種費用,如報名費、培訓費等等,其實是一些企業變相斂財的手段和方法。
解決辦法:用人單位不得嚮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包括報名費或保證金。招聘面試是一種雙向選擇的機會,無論是求職者還是招聘單位,並沒有為對方提供任何具體的服務,所以根本不應涉及費用,如有單位向求職者收取抵押金、風險金、報名費等,很可能是想騙取求職者口袋裡的金錢,此時,一定要拒絕交納。可以想象,這樣的公司連考慮也不用考慮的,還是多花點時間來尋找更合適的吧。
3、薪酬模糊,浮動幅度大或不按時發放
具體現象:企業在新員工錄用後,對於待遇,不給予明確的答覆,含糊不清、在籤用工合同的時候,也不說明具體待遇。
1)在企業錄用前,就必須要和對方明確自己的工作崗位及具體待遇,具體為:試用期工資、相關補貼,正式錄用後的待遇、保險與福利(具體保險與福利,如失業、醫療保險、公積金等)、相關補貼。瞭解清楚後,問明以何種方式說明,同時,是否在合同中加以備註,這點很重要,因為,可以最低的.降低風險。
2)正式入職後,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談清楚,並在相關合同中註明,同時,可以向同單位的人員瞭解,否則入職以後你就被動了。
3)一旦發現企業不履行其工資、保險與福利可以向有關勞動執法部門舉報,及時解決,以免更大的損失。
4、試用期無甚過失被解僱
具體現象:一些行業企業如酒店、中介公司等為了降低企業管理成本(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利用試用期的低工資,正式錄用後的高工資來引誘求職者,在試用期快結束的時候,以無端的理由解僱用工者。《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試用期。
解決方法:
1)求職者在應聘前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全面的瞭解進入這個行業的特點,特別是完全依靠勞動力成本、技術比較低的企業,在進入這樣的企業前,最好能和改企業的員工進行了解,多方面的打聽。
2)簽定用工合同,明確瞭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制度,特別是相關的勞動法規。
3)在工作的時候與員工多交流,建立很好的員工基礎,以便在被無故解僱的時候,有員工在勞動執法不便調查的時候,能給予支援取證。
4)據理力爭,無理的總是膽怯的,必要的時候和及時想有關部門舉報,只有這樣,才能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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