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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海區會考體育考試規則大綱

考試1.78W

鎮海區會考體育考試規則

鎮海區會考體育考試規則大綱

一、考生憑本人准考證進入考試點,准考證明僅限考生本人使用。

二、游泳考試考生按規定著裝,其他專案考試考生著運動衣褲、運動鞋,不得穿釘鞋,不得配帶首飾等物品,女生束髮。

三、考生在考試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防止考試對身體的'運動性傷害。

四、心、肺、肝、腎等重要器官有嚴重疾病,不適合參加中長跑、游泳等體能專案、跳繩等激烈運動的學生,不得參加上述專案的考試,憑有關證明由學校統一於指定時間辦理免考手續。

五、未按規定時間報到參加考試的學生,取消考試資格。考生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憑有關證明由學校統一到指定地點辦理緩考手續。

六、考生進入考試點後,須遵守各項規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員,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安排,安全、有序、認真完成各項考試。

七、嚴禁各類舞弊行為,不得有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行為。發現各類舞弊行為,經核實論證,取消該考生舞弊專案成績,成績為零分,並通報考生所在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