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年休假、社會保險費、勞動報酬的時效
如何正確理解年休假、社會保險費、勞動報酬的時效?具體分析如下:
步驟/方法
1年休假時效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在實踐中有些單位對於勞動者未休的年休假會及時向勞動者進行折薪補償,但更多的情況是,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也不向勞動者支付這筆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年休假工資報酬,應當適用勞動爭議的一年的一般時效,還是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
一般認為,我們所稱的“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而這裏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是因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而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定責任,這一點與雙倍工資差額爭議相類似,均應當適用一年的一般時效,而不應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
2勞動報酬(包括加班工資、時效、實體審查期限)
實踐中,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期限可能比較短,只有兩三個月,也可能拖欠的期限比較長,長達數年之久。那麼,如果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勞動報酬,法院是否會對全部期限內的勞動報酬事項均做實體審查?
一般認為,法律只是要求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憑證做兩年的保存義務,因此,如果要求用人單位對於兩年以上部分工資的支付情況進行舉證,則用人單位無法盡到這樣的舉證義務,超出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能力,如果不利後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對用人單位則是一種不公。因此,法院的審查範圍也應當侷限在兩年之內。
3社會保險時效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在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失去生活來源的時候,依法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保證公民和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勞資雙方均應依據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實踐中,用人單位補繳、少繳、漏繳社會保險的情形比比皆是,補繳社會保險勞動爭議的案件數量佔相當大的比例,那麼對於勞動者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的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是否會對補繳期限適用時效制度?
一般認為,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屬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應以侵權行為終了之時確定雙方勞動爭議發生後的仲裁申請時限起算時點。
如何正確理解年休假、社會保險費、勞動報酬的時效?具體分析如下:
步驟/方法
1年休假時效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在實踐中有些單位對於勞動者未休的年休假會及時向勞動者進行折薪補償,但更多的情況是,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休年休假,也不向勞動者支付這筆300%的年休假工資報酬。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年休假工資報酬,應當適用勞動爭議的一年的一般時效,還是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
一般認為,我們所稱的“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而這裏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是因用人單位未安排年休假而應當承擔的一種法定責任,這一點與雙倍工資差額爭議相類似,均應當適用一年的一般時效,而不應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
2勞動報酬(包括加班工資、時效、實體審查期限)
實踐中,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期限可能比較短,只有兩三個月,也可能拖欠的期限比較長,長達數年之久。那麼,如果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追索勞動報酬,法院是否會對全部期限內的勞動報酬事項均做實體審查?
一般認為,法律只是要求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憑證做兩年的保存義務,因此,如果要求用人單位對於兩年以上部分工資的支付情況進行舉證,則用人單位無法盡到這樣的舉證義務,超出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能力,如果不利後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對用人單位則是一種不公。因此,法院的審查範圍也應當侷限在兩年之內。
3社會保險時效
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在勞動者因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失去生活來源的時候,依法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保證公民和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勞資雙方均應依據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實踐中,用人單位補繳、少繳、漏繳社會保險的情形比比皆是,補繳社會保險勞動爭議的案件數量佔相當大的比例,那麼對於勞動者要求補繳社會保險的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是否會對補繳期限適用時效制度?
一般認為,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屬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應以侵權行為終了之時確定雙方勞動爭議發生後的仲裁申請時限起算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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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們,關於勞動仲裁給點意見
事情是這樣的:我於2006年國慶期間接到我的上司(工程部經理)電話,通知我去處理一件工程上的事情,因此產生一筆費用,因之前和公司借過一筆費用有剩餘未還公司(我公司工程所需開支均需先想公司借錢,然後在由老闆簽字沖帳),所以使用了這筆錢(使用前我向經理確認過),此後,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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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繳費:機關企事業單位上限11688
2011年上海市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昨天公佈,標準從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實施。2011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社保費繳費基數為2338-11688元,即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1688元,下限為2338元。今年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單位社保費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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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忽略了試用期的勞動保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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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證明蓋章的問題,好像是需要勞動局蓋
我的實習證明是學校給的格式。實習單位應該蓋單位的`公章我知道。但是上面還有一個章是要求實習單位的上級蓋。我的實習單位是個房地產中介,上級是應該蓋勞動局的章還是應該蓋房地產管理處的呢?我沒有分了,請各位同學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