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越長對企業越有利嗎?
某國有企業聘請趙某擔任技術總監,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年,試用期六個月,年薪50萬元人民幣。當試用期滿一個月的時候,企業將趙某派往美國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培訓,雙方又簽訂了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五年,如果趙某每少服務一年,支付公司違約金10萬元人民幣。趙某結束培訓回國後不久,即被某獵頭公司告知有一外商投資企業正需趙某這樣的人才,願以年薪70 萬元人民幣聘請趙某。趙某為之心動,但又擔心跳槽後承擔違約責任,後來獵頭公司建議趙某在試用期未滿之前辭職,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趙某照辦,但不久後趙某就收到了仲裁委員會的應訴通知書,企業要求趙某承擔50萬元的違約責任。
仲裁結果
仲裁委員會認為,趙某在試用期辭職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此,裁決駁回企業的申訴請求。
專家點評
焦點一:員工試用期辭職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之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利,屬於強制性規定。而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中的違約條款,屬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約定。當雙方的約定與法律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時,應當優先適用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趙某在試用期間辭職並不需要按照培訓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仲裁委員會駁回企業訴請的裁決是正確的。
焦點二:本案中,企業如何才能避免這樣的風險?
要避免這樣的`風險,企業在勞動關係管理過程中就需要有一定的預見性,當企業把趙某派往國外培訓三個月的時候,就應該意識到當趙某培訓完畢回國後試用期尚未結束,而在試用期間趙某是擁有隨時解除勞動關係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的。當意識到這樣的風險後,一方面,企業可以與趙某協商對試用期進行變更,如將原來的6個月試用期變更為4個月,當趙某培訓完畢後,試用期已經屆滿,趙某也就喪失了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另一方面,可以在試用期滿後再送趙某出國培訓。
忠告及對策
很多企業都傾向於與員工約定比較長的試用期,但並非試用期越長對企業就越有利。如本案所示:試用期是一把雙刃劍,處理不好,反而給企業帶來風險。因此試用期究竟約定多長,不但要看法律的規定,而且還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要準確預見各種風險,進而採取相應措施。
-
有關職場心靈雞湯語錄76條
是那個人,不説他也懂;不是那個人,説了也沒用。是那個人,不留他也不走;不是那個人,留也留不住。是那個人,不等自然會遇到;不是那個人,原地也會走丟。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的職場心靈雞湯語錄76條,感興趣的一起來看看吧。1、短短几個十年,時鐘從未停歇的分割着生命的每...
-
職場句子100句
在足球場上,無論你有多大的能力也不可能單打獨鬥贏得比賽,即使你是貝利、羅納爾多、梅西,也離不開整個團隊的配合。一個人無論多麼地偉大也不能抹殺整個團隊的功績,一個人無論本事多高也無法演奏出美妙的協奏曲。下面這篇文章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職場句子,歡迎大家借...
-
職場的語錄[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大家都聽説過或者使用過一些比較經典的語錄吧,語錄是言論的實錄或摘錄。什麼樣的語錄才經典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職場的語錄,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職場的語錄11、在市場上常常可以看到一種情況:那個叫喊得最兇的和發誓發得最厲害的人,正是...
-
職場個人求職自薦信(集合7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我們越來越經常使用自薦信,不同種類的自薦信具有不同的用途。你所見過的自薦信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場個人求職自薦信,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職場個人求職自薦信1尊敬的人事部經理:您好!首先感謝您給俺這次難得的機遇,請您在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