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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合法避税的三大絕招

又到了單位發放年終獎的高峯期,少則上千元、多則上萬元,遠遠超出平時月份的工資收入,辛苦了一年的老百姓早就巴望着這筆過年費。南京税務部門再次提醒拿了年終獎別忘要繳税,不過一些企業其實早就開始了“避税籌劃”,一個,高級白領全年避税過萬元都可能。

年終獎合法避税的三大絕招

年終獎高額税款“吃不消”

税務人員舉了個例子,某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月薪1萬元,12月該企業給他發放年終獎金12萬元。根據税法,“個人一次取得數月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可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由於對每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税時已按月扣除了費用,因此對上述獎金原則上不再減除費用,全額作為應納税所得額直接按適用税率計算應納税款”。這樣,這位高管全年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為:全年工資、薪金應納税:[(100001200)X20%-375)x12=16620元;年終獎部分個人所得税:120000x45%-15375=38625元;共計16620+38625=55245元。

南京地税鼓樓分局徵收所工作人員介紹説,年終獎按照實際發放時間一次性扣除,大部分普通職工年終獎繳納的個人所得税比平時多出兩三百元,若做“避税籌劃”反而可能多繳税。而企業中高層所繳個税有天壤之別,特別是那些平時只拿基本工資、年終領取績效獎金的業務骨幹和高管,最後一個月年終獎要繳的個税甚至是全年工資的'三四倍,大多數人直呼“吃不消”,並強烈要求公司會計“想想辦法”。

年終獎避税三大招數

税務官員發現,南京企業年終獎避税主要有三種手段,由於税法沒有明令禁止,因此也算不上違法。

一種是將年終獎金分三次發放,作為後三個月的月獎金。通常來説,業績考核的企業經過前三季度基本可以確定年終獎金額,企業高管的年終分紅在11月份同樣能夠“大差不差”計算出來,因此大都將獎金分發在11月、12月和次年1月。同樣以月薪1萬元、年終獎12萬元為例,分攤到後三個月就是每月發放獎金40000元,那麼當月發放獎金所得應併入當月工資計徵税款。其全年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税為:[(10009-1200)x20%375]x9+[(10000+40000-1200)x30%-33751x3=46260元,節省55245-46260=8985元;相當於這名高管一個月工資。

第二種常見手段是不發放年終獎金,而是將獎金平攤到各月中,每月工資1萬元,獎金1萬元(如果該員工工作業績未達要求,則在第四季度逐步扣發工資獎金),則其全年應負擔的個人所得税為:[(20000-1200)x20%-375]X12=40620元,節省55245-40620:14625元。

第三種手段往往和上述方式同時使用,就是發放有價證券、禮品、購物券等。例如在一些股份制企業裏,公司在年終會給表現出色的員工配發股份.參與公司分紅。按照税法,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税率,即使繳税,也比十多萬元年終獎適用的30%-45%的比例税率低很多。不過税務官員表示,單位發放的有價證券、禮品,最好根據市場價來折算納入個人收入繳納個税,否則在日後查賬時一旦發現就要補繳税款並加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