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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投訴信模板範文「最新版」

旅遊投訴信怎麼寫

旅遊投訴信模板範文「最新版」

一、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單位(團體)名稱、地址、聯繫電話。

二、被投訴者的名稱、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三、投訴的事實與理由。

四、具體賠償要求。

五、與事實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傳真、機船車票、門票、憑證、發票等。

寫投訴信應本着真實的原則,如實的反映情況,根據1991年國家旅遊局頒佈的《旅遊投訴暫行規定》,投訴信應包括以下幾部分:

一、投訴者的姓名、性別、國籍、職業、單位(團體)名稱、地址、聯繫電話。

二、被投訴者的名稱、通訊地址、聯繫電話。

三、投訴的事實與理由。

四、具體賠償要求。

五、與事實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合同、傳真、機船車票、門票、憑證、發票等。

另外,投訴者應該按照被投訴者數提出訴狀副本,並依法在投訴過程中提供新證據。旅遊投訴是保護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遊管理機關處理旅遊質量等問題的行爲。(完)

 旅遊投訴信(一)

事件起因:20xx年10月30上午八點大大小小2人抵達海口,入住濱海大道凱風酒店1118號房間。一本地朋友帶來一張旅遊宣傳單張,並幫我們聯繫了宣傳單張上的業務人員安剛(聯繫電話:********、*******)。10:30左右我們與安剛在凱風酒店1118號房簽定了一份旅遊協議,並交款400元/2人,報名參加海口-三亞三天兩晚的純玩旅行團。簽定協議時,安剛先生不願寫明詳細行程,以防萬一,大大小小還是請其簡明扼要的寫一下。因對朋友的信任及前面的行程結束後我們還想在海口多玩幾天,仍需參團,所以當時沒有索取發票。誰知,旅行途中發生了極不愉快的事情,致使我們必須向貴部門投訴以下幾點:

一、導遊素質低下、態度惡劣。

10月31日7:30我們至新港碼頭上了一輛車牌號爲“瓊B03760”的旅行大巴,9:30左右車開動後見到我們此行的導遊王洋(聯繫電話:*******)。

1、無導遊證。

途中發生不愉快後,旅行團團員要求王洋導遊出示導遊證,從始至終其未出示導遊證,只是左顧而言他。

2、講解稀少,不主動。

一路上王洋導遊的講解極其稀少,應旅遊團員的請求,王洋導遊纔開口說:下一站是**地,某地如何,請大家耐心等待。並在向大家介紹海口市區情況時,街道名報錯。一些只能在車上觀賞的景點,在即將到達時應事先提醒遊客,王洋導遊卻未予提醒。

3、帶“親屬”同行。

同行之人中有王洋導遊的“妻子”。大大不能確定其身份,因剛上車時那女子說她與王洋導遊是剛認識的;在同行一段時間後因需調解王洋導遊與團友之間的衝突,該女子出面聲稱其是王的朋友;而在第三天,王洋導遊曾向大家說該女子是其“老婆”,讓人難辨真假。途中王洋導遊講解甚少其聲稱是嗓子問題(似乎有些沙啞,但與團員爭吵時,卻也中氣十足),而一路均與此女子說說笑笑。另我們團成員27人,不含此女子。該女子吃飯住宿均與導遊王洋一起。

4、無端增加收費。

10月31日晚入住興隆“金新山莊”時,導遊王洋要求旅遊團員每人交納120元的旅遊基金,不交錢的人不給安排住宿。晚上19:00已到達金新山莊,20:30之後有團員忍受不了旅途的勞累,交了錢纔開始入住。大大小小2人還有浙江溫州來的6位老人在一再提出抗議後,王洋導遊同意降價,於是21:40,大大小小交了120元,6位老人交了240元之後才安排住宿。(每人每天20元,大大小小參的是3天兩晚的團,交20*3*2=120元;6位老人蔘的是2天一晚的團,交20*2*6=240元。不知這20元的標準源自何處)

5、拋開遊客,提前下車。

王洋導遊與其夫人在尚距海口約半個多小時路程的路途中下車,並沒有盡其義務陪遊客走完全程。

除以上主要問題外,另一些小問題一併提出。

1、轉團未通知遊客。途中與團友交談時才得知有報名參加“中國青年旅行社”,有參加“中國旅行社”,還有其他一些旅行社。而承接此次行程的旅行社我到最後未得到答案;

2、時間安排不到位。安剛通知我們10月30日早7:30在酒店門口等車即可。而事實是7:30我們在酒店門口等車不至,由安剛帶我們走到新港碼頭上車,並等到9:30左右纔開始此次遊程;11月1日在大東海約定集合時間12:00,車不至,等至12:30分;

3、降低住宿酒店的星級。簽定協議時,業務安剛註明了是三星級賓館。而11月1日在三亞入住的賓館“南方海韻酒店”根本沒有所謂的星。

附件:

1、旅遊參團協議書

2、宣傳單張正面;

3、宣傳單張反面;

4、10月31日住金新山莊發生糾紛時大大手寫的經過和團友的簽名及本次旅行團各團員的聯繫電話;

5、各工廠參觀證及導遊加收旅遊基金收條。

  旅遊投訴信(二)

上海悅途旅行社:

我們是貴社組織的20**年9月18日至20**年9月21日,“上海世博,蘇州+烏鎮,杭州雙動四日遊”旅行團的成員。由於貴社樑巖峯導遊不負責的行爲,給我們的此次旅遊留下了無限的`遺憾,因此,我們決定投訴,維護我們的權益。我們投訴的內容及理由如下:

1、合同上標明世博遊滿8個小時,但是20**年9月19日早上我們11點下車的,16點30分集合出園,整個過程(包括排隊等候安檢)才5個半小時,導致我們沒有充分的時間遊覽許多場館。

2、合同上沒有標明夜遊七裏山塘,但是導遊卻極力慫恿我們於20**年9月19日晚去遊玩,去的人,每人交門票費100元;“不去的人呆車上等着,門關着,空調不開,車就停路邊”(如此威脅我們)。炎炎夏日,緊閉車門,不開空調,誰受得了,於是很多人沒辦法只好交錢進行所謂的“夜遊七裏山塘”。

3、對所遊覽的景點進行講解是導遊的基本責任,但是貴社的樑導幾乎沒有對景點進行講解。特別是遊烏鎮的時候,他沒有請副導,自己帶隊,也不帶麥克風。所有的景點都沒有講解。給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到達百牀館時,他就說了一句:“這是百牀館,要進去的人進去看,不進去的就接着走。”很多人都進去了,他自己就呆在外頭等我們。其他所有的景點都跟這差不多,都是我們自己進去瞎看,他在外頭等。爲了對烏鎮的文化有點了解,我們團中很多人都跟着其他有講解的旅遊團走了,這導致了整個團三十幾個人七零八落,到處散落,你等我,我等你,沒有一點組織性。最後,我們只走了東柵就回去了,西柵一點也沒遊。烏鎮是一個文化氣息很濃的地方,只走馬觀花般的看了一半,而且沒有講解,除了幾張照片,給我們留下的只是無限的遺憾。

4、20**年9月21日的西湖一遊,我們從11點40分下車到達西湖,12點50分出西湖,整個行程才1個小時10分鐘,除去坐船30多分鐘,只有不到40分鐘的時間在岸上,如此短暫的時間,西湖我們能遊多少?!事實上,我們從上岸後只到了花港觀魚下面一點點就回去了。

綜上所述,貴社導遊不負責任的行爲使我們這趟旅遊留下了無限的遺憾,在此,我們要求全額退款。旅遊本來是一件很享受的事情,可是貴社樑巖峯導遊的惡劣行徑使我們憋了一肚子的氣,更別說享受旅途的樂趣了。因此,我們決定在向工商局、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等部門投訴之前先向貴社反映情況。希望貴社能夠給我們一個滿意的答覆。

此致

敬禮!

投訴人:陳奕萍 楊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