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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大學招生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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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大學是一所以工爲主的多科性國家重點大學。學校設有研究生院、秦皇島分校、基礎學院、文法學院、外國語學院、藝術學院、工商管理學院、理學院、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材料與冶金學院、機械工程與自動化學院、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軟件學院、中荷生物醫學與信息工程學院、體育部以及網絡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下面是東北大學招生工作意見,一起來看看。

東北大學招生工作意見
東北大學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教育部關於印發《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9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教監廳〔2013〕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將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錄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複試工作原則

複試工作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重要環節。各學院(部)要進一步發揮複試的選拔作用,確保生源質量,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科特色,完善複試考覈體系,強化複試考覈,改進評價方式方法,加強現代教育手段在複試中的應用,切實提高複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要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覈並重,着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的考查;注重考生科研創新能力和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要充分發揮和規範導師羣體在複試選拔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導師羣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羣體科學規範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複試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牢固樹立“考試安全是第一要務,安全保密是生命線”的意識。學院(部)要將安全保密責任落實到個人,要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明確保密責任,信守承諾,履行保守祕密的責任。

二、複試組織管理

1、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複試和錄取工作,確定複試基本分數線和複試工作辦法。

2、學校成立監察小組,委派監察員監督檢查複試工作。

3、各學院(部)成立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和專家等組成的複試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複試和錄取工作,制定學院(部)複試方案,由複試工作小組組長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報研究生院備案。確定專業(領域)複試分數線和複試名單等。各專業(領域)可成立若干複試小組,每個複試小組成員不少於5人,且應爲單數。

複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覈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並具體實施對考生的`面試和實踐能力考覈。凡有親屬參加複試的教師,在複試全過程中應予以迴避。各學院(部)應對複試小組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有關複試原則、政策和紀律的培訓,培訓時須在《東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面試教師守則》、《東北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複試工作環節守則》簽字,建立有效的監督保障機制,以增強複試工作的公正、公平,確保複試質量。

依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複試全過程必須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文件存檔備查。複試小組成員應於複試前按照規則隨機組成,複試考生隨機確定複試小組進行復試。

三、複試名單的確定

1、各學院(部)複試工作小組按學校下達的各專業(領域)碩士生招生計劃規模,根據各專業的複試分數基本要求及符合要求的生源情況,提出複試考生名單。

2、各專業(領域)招生計劃由單獨考試、推薦免試、全日制總校、全日制分校、非全日制組成,除已完成複試的推薦免試生外,其它類型的進入複試名單的考生均須參加複試。

3、統考生參加複試考生名單的確定原則爲:在單科和總分成績符合報考專業(領域)所在學科門類複試分數線的基礎上(符合此條件的考生,以下稱之爲校內合格考生),按總分由高至低確定複試名單,計算複試人數時遵循有小數點進位原則。

四、資格審查

各學院(部)負責在複試前指定專人負責查驗考生的准考證、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原件,留存複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查驗學生證,留存複印件,畢業證書入學時補驗);覈對考生身份與報考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以及學校對同等學力考生的附加要求;審查並留存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寫實材料以及大學階段成績單。填寫複試資格審查表,審查人和學院(部)複試工作小組負責人共同簽字。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複試。

學校將組織專人對擬錄取考生的學籍學歷信息做進一步覈驗,如發現造假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五、複試工作的安排與要求

1、複試時間:2017年3月13日-25日。複試具體安排諮詢相關學院。

2、專業筆試試題的命制由學院(部)複試工作小組安排專人負責,命題和評卷工作遵循初試自命試題的命制要求和規範,提倡有條件的學院(部)建立複試試題庫。試題和答案在啓用前均爲國家機密級材料,各學院(部)要提高保密意識,加強對試題的命制、交接、保管、印刷和試卷、答案的保管等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專人負責,分工明確,責任明確,確保萬無一失。專業筆試試卷評閱過程中應遵循初試自命試題試卷的評閱規則及要求,實行集中時間、地點評閱,加強試卷的複覈工作,強化評卷質量。專業筆試試卷和麪試考覈記錄不得更改並妥善保管。面試工作由學院(部)複試工作小組統一安排,複試小組成員中須安排一名外語聽說能力強的教師。同一專業(領域)有兩個及以上覆試小組的學院(部)必須將面試教師、考生隨機分配到各複試小組中。

3、同一專業(領域)各複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須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4、學院(部)複試工作小組根據學校規定的複試時間範圍確定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時間、地點,並通知考生。

5、學院(部)通知合格考生(含單獨考試、強軍計劃考生等)參加複試,網上打印複試通知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電話通知考生複試的,要求有電話記錄。

6、面試結束後,複試小組應將考生上交的相關材料(大學成績單及科研成果、等級證書、榮譽證書複印件和其它材料)轉給學院(部),學院(部)彙總考生的全部資格材料存檔備查。

7、考生在參加各種測試時學院(部)均須查驗初試准考證、身份證、複試通知書。

六、複試內容、形式與要求

1、複試內容包括專業課筆試、綜合面試等。同等學力考生[不含MBA、MPA考生]另須加試至少兩門不同於初試科目的本專業本科階段主幹課程。報考MBA、MPA、會計碩士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成績(滿分60分)計入複試筆試成績。

2、各專業課筆試科目和複習參考書以學院網站公佈的爲準。

3、綜合面試的主要內容: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 全面考覈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 外語聽說能力;

(4)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 綜合素質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 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 人文素養;

(5)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側重考查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方面的內容;應用型碩士研究生側重考查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考生興趣、愛好、特長等方面的內容。

4、面試過程中,測試考場與待考場所分離。開考後,除考場工作人員和應試考生外,任何人不準出入測試考場。每個複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妥存備查。

5、考生面試成績的計算辦法

考生的面試成績=考生在所在複試小組所得的成績×(同一專業的各複試小組的平均成績÷考生所在複試小組內全部考生的平均成績)

複試小組須將考生的面試情況(包括提出的問題,考生回答的情況等)和成績詳細記錄在《面試考覈記錄表》中,並交學院(部)保管,以備查覈。考生在所在複試小組所得的面試成績是小組每位主考成員所給成績的平均值。

6、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考試時間爲每門3小時,滿分各100分。

七、調劑錄取

1、接收調劑基本條件:

①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②初試成績符合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及我校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③調入專業與第一志願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

④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⑤教育部調劑政策中規定的其它條件。

2、各有關學院(部)在此基礎上,根據培養需要提出其他學術要求,制定調劑方案。

八、總成績及錄取原則

1、第一志願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複試成績。

2、繼續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確保質量、寧缺毋濫和按需招生的錄取原則。一志願考生錄取時按照考生報考志願(報考學院、報考學習方式)、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進行,調劑考生的錄取辦法由學院(部)在調劑方案中確定。

3、出現如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複試筆試成績低於複試專業所在學院(部)確定的最低分數要求。

(2)在所在複試小組取得的面試成績爲不合格。

(3)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任一門成績低於60分。

(4)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誠實守信情況考覈結果不合格。

4、各學院(部)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待學校和上級招生部門審定後正式錄取。

九、其他有關事項

1、參加夏令營活動並考覈合格的營員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相對應專業,若初試成績達到我校相應門類的碩士研究生複試基本分數線,即可獲得複試資格。

2、關於MBA、MPA考生的複試

MBA、MPA考生複試的具體要求另行公佈。

3、關於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的複試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對口支援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的複試待教育部公佈國家分數線之後再組織進行,屆時由研招辦通知相關學院(部)。

4、開展複試改革的學院(理學院、機械工程與自動化學院)複試信息參見相關學院複試方案。

5、考生應認真瞭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複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十、東北大學研究生院對本安排意見具有最終解釋權。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