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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社保1.8W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辦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農民工在內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12%的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關於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養老保險轉移相關制度

一、養老保險關係省內轉移

(一)適用對象。按照《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不同地區(地級以上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在辦法實施前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

(二)轉移辦法。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索取養老保險參保憑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持續本人養老保險關係並存檔。

(三)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與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申領、審覈手續併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年度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死亡待遇等。

二、養老保險關係全國範圍內轉移

(一)適用對象:

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二)轉移規定:

1、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爲基金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2、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爲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於男性年滿50週歲和女性年滿40週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3、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時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

三、待遇領取規定

1、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國慶新聞中心舉行的“中國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情況和住房建設成就新聞發佈會”上透露,《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將在零九年第四季度出臺,可以緩解轉移接續難的問題。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目前全國城鎮已經有兩億兩千多萬人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也出現一些問題,反映比較多的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很難。尤其是農民工返鄉或者是跨城市就業,由於養老保險關係不能順暢地轉移,造成了春節前大量退保現象,損害了農民工的權益。

兩個《辦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過降低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來使更多農民工有能力參加養老保險;第二,通過對每一個參保人的.權益和個人賬戶的記錄以及跨地區的資金轉移來保障權益的延續和累積;第三,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銜接,使回到農村的農民工的權益也可以繼續得到保障。

從意見回收的情況看,各界普遍贊同實施這樣兩個《辦法》,並且期待着能夠早點出臺實施。

之所以沒有馬上就公佈實施,有三個情況:

第一,由於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相當一批農民工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大量返鄉,農民工就業人數下降。但是這種情況在今年第二季度以來已經發生了變化,已經有95%以上的農民工又返回城市就業,其中95%以上已經有了相對穩定的就業。

第二,由於《辦法》的實施要打破地域分割的管理體制,需要做很多細緻的設計和準備工作。

第三,農民工有相當一批將來要返回農村,所以,必須使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的養老保險權益能夠在農村也得到延續。這就需要逐步建立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個條件在今年9月1日國務院正式頒佈《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意見》之後已經形成了。

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在國慶新聞中心舉行的“中國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情況和住房建設成就新聞發佈會”上透露,《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將在零九年第四季度出臺,可以緩解轉移接續難的問題。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目前全國城鎮已經有兩億兩千多萬人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也出現一些問題,反映比較多的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係很難。尤其是農民工返鄉或者是跨城市就業,由於養老保險關係不能順暢地轉移,造成了春節前大量退保現象,損害了農民工的權益。

兩個《辦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過降低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來使更多農民工有能力參加養老保險;第二,通過對每一個參保人的權益和個人賬戶的記錄以及跨地區的資金轉移來保障權益的延續和累積;第三,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銜接,使回到農村的農民工的權益也可以繼續得到保障。

從意見回收的情況看,各界普遍贊同實施這樣兩個《辦法》,並且期待着能夠早點出臺實施。

之所以沒有馬上就公佈實施,有三個情況:

第一,由於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相當一批農民工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大量返鄉,農民工就業人數下降。但是這種情況在今年第二季度以來已經發生了變化,已經有95%以上的農民工又返回城市就業,其中95%以上已經有了相對穩定的就業。

第二,由於《辦法》的實施要打破地域分割的管理體制,需要做很多細緻的設計和準備工作。

第三,農民工有相當一批將來要返回農村,所以,必須使農民工在城鎮就業的養老保險權益能夠在農村也得到延續。這就需要逐步建立農村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個條件在今年9月1日國務院正式頒佈《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指導意見》之後已經形成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表示,《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辦法》將在今年4季度出臺,屆時可以緩解養老保險轉移接續難的問題。 胡曉義說,兩個《辦法》主要反映在三方面:第一,通過降低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來使更多農民工有能力參加養老保險;第二,通過對每一個參保人的權益和個人賬戶的記錄以及跨地區的資金轉移來保障權益的延續和累積;第三,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銜接,使回到農村的農民工的權益也可以繼續得到保障。 胡曉義還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去年年底以來,國際金融危機確實對我國就業形成了嚴重的衝擊,但是這種情況已經從今年第二季度以來發生了改變,現在總體來講,就業的形勢已經大體恢復了正常。95%以上的農民工又返回城市就業,其中95%以上已經有了相對穩定的就業。

標籤:接續 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