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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調整生育保險定額標準新標從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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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從蘭州市人社局獲悉,爲了進一步完善全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更好地保障參保職工合法權益,蘭州市對生育保險定額標準進行了調整,新標準將從5月1日起執行。

蘭州市調整生育保險定額標準新標從5月1日起執行

據瞭解,此次調整的'部分定額爲,人工流產由160元調整爲210元,放環術由100元調整爲200元,16周以內引產術由800元調整爲1000元,16周以上引產術由1400元調整爲1800元。

同時,擴大了按項目收費範圍,按規定,發生以下併發症、合併症的病種不實行定額結算,納入按項目付費結算:開腹取環或者經腹腔鏡取環;剖宮產合併同時經同一切口實施外科手術或同時實施其他計劃生育手術;分娩引起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動期、急性脂肪肝,腎病疾病、貧血(輸血)等其他嚴重疾病;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辦理轉診、轉院的,在轉入醫院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然後到轉出醫院按特殊病種合併結算。

還調整了藥費限額,正常產藥費限額由250元調整爲200元,剖宮產由500元調整爲450元,16周以內及以上引產仍分別爲100元和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