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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在個人手中,檔案怎樣轉移?失業保險怎樣覈定?

社保2.55W

檔案在個人手中,檔案怎樣轉移?失業保險怎樣覈定?

檔案在個人手中,檔案怎樣轉移?失業保險怎樣覈定?

根據33號文件第2條,企業職工檔案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人事檔案的性質屬於國家檔案,不屬於任何組織或個人,個人也無權持有國家檔案。因此,在接收檔案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根據33號文件第四條第1款規定,轉遞檔案應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送取,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

其次,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第34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市或者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佈、銷燬屬於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塗改、僞造檔案的;

(四)擅自出賣或者轉讓國家所有的檔案及集體所有、個人所有的以及其他不屬於國家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的;

(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

(六)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八)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再次,對不按規定轉移檔案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檔案局、有關主管部門做出相應處理或說明後,區縣檔案接受部門按規定接收該失業人員人事檔案。

最後,由區縣檔案接受部門按規定覈定其失業保險待遇,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街道勞動保障部門爲其辦理相關手續。

標籤:檔案 覈定 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