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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規定是怎樣的?

社保1.81W

我在北京工作三年按照2000的工資標準交養老保險,之後在深圳工作四個月,按照7500標準交,我交8%,公司交20%,深圳是從2010年6月到10月,然後回老家河南商丘。我把北京和深圳的都轉移到了商丘。

養老保險跨省轉移的規定是怎樣的?

商丘的養老保險工資標準在2013年是1350塊。他們現在要求我按照深圳的7500的標準繳納,因爲我現在自己做生意沒有工作單位,所以需要按照之前深圳的標準的20%繳納個人養老保險,並且從2010年11月補到2011年6月,八個月7500*20%*8=12000,我需要再繳納12000補齊深圳的養老保險。

我的問題是:

1.養老保險一定是按年繳納的嗎?必須要補齊一年嗎?據說從一年的7月份到第二年的6月份爲一年

2.我回到了戶籍所在地商丘,爲什麼需要按照深圳的標準來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補齊呢?回到了商丘,爲什麼不能按照商丘的標準繼續繳納呢?

3.如果我按照這個標準繳納,實際上8個月的養老保險金額等於按照商丘最低工資標準繳納4年了,繳納工資標準是商丘的5.5倍,我這樣是不是吃很大的虧(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最低限爲0.6,最高限爲3)

4.所有在大城市工作幾年,按照高工資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然後轉移到小城市繼續繳納的,在最終領養老保險的時候是不是都吃虧?

5.是不是存在交的越多越吃虧的問題呢,就是說沒有成絕對的正比,即使一直在一個城市工作


標籤:跨省 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