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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失業保險?

社保3.23W

怎樣辦理失業保險?

怎樣辦理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明,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現在就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然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覈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超過90日登記的,視爲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標籤:失業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