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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境外派遣人員工傷保險出新規

社保2.09W
近日從南通市人社部門獲悉,我市境外派遣人員參加工保險的新規定本月起施行。這份新規的實施意見由市人社局、商務局聯合下發,對境外派遣人員如何通過正規途徑參加工傷保險以及發生事故傷害後如何進行工傷認定等問題進行了重新明確。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負責人陳玉榮介紹,新規實施後雖然參保費率有所提高,但與之相配套,參保人員享受的項目範圍、待遇等都有很大提升。

南通市是外派勞務大市。據悉,早在2008年3月,我市就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境外派遣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對保障我市外派勞務人員和赴境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外經合作事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在總結工作經驗基礎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等,我市進一步規範了境外派遣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相關事項。

根據新規,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境外投資企業,均要爲其全部境外派遣人員在我市辦理工傷保險,且所有參保手續必須在派出人員離境前爲其辦理,並繳納工傷保險費。派遣企業按照二類風險行業類別確定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同時,爲境外派遣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將作爲外經企業年審考評的.內容。

南通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人士提醒,境外派遣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派遣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在申請認定的同時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延緩提交,待材料齊全後再進行工傷認定,但延緩不得超過一年。而一旦被認定爲工傷後,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待遇項目和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爲參保人支付相關待遇。如返回國內治療或康復治療的,則需在我市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南通:境外派遣人員工傷保險出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