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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維權三條途徑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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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保容易理賠難”是投保者對個別保險公司的評價,投保的時候,保險營銷員把他們的產品說得天花亂墜,但真正到了理賠的時候卻非常麻煩,爲了理賠有時還到了打官司的地步。

保險理賠維權三條途徑分別是什麼

一次偶然的機會,孫女士認識了某保險公司的田某,在田某的'推介之下,孫女士爲女兒辦理了一份分紅性質的。此後,田某在上門辦理保險續費時瞭解到劉女士的女兒曾因患支氣管肺炎住過院,便極力推薦一種兒童意外傷害和住院賠付保險,於是孫女士又辦理了此種保險。入保一年後,孫女士的女兒因肺炎住院,在得知代理人田某已辭職的情況下,孫女士便將相應的索賠材料直接送到了保險公司。可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卻意外地發現保險受益人在投保之前就曾因肺炎住過院,於是,保險公司下達了“合同內容變更通知書”,孫女士不接受保險公司變更合同的要求,保險公司隨即下達了“撤銷”通知書。

明明是在保險公司業務員指導下辦理了入保手續,需要理賠時對方卻單方取消了合同。無奈之下,孫女士只好求助律師事務所。律師經過調查以後認爲,這屬於保險公司惡意拒賠,因爲保險代理人的刻意誘導,才導致了相關的責任,所以應當由保險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賠付後,再由保險公司追索代理人的責任。隨後,律師向保險公司發出了《致保險公司法律函》,並與其客戶服務部和理賠部進行交涉。在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律師代爲向保監會遞交了投訴信,並積極收集證據,作訴訟準備。

保監會經向保險公司和代理人當面覈查,認定保險代理人田某刻意誘導投保人情況屬實,責令保險公司對保險進行重新認定。孫女士最終依靠法律手段取得了應當的賠償,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提醒大家,遇到糾紛不要完全聽保險公司的一面之詞,如果索賠理由正當,應先向保險公司陳述事實,力求達成賠償協議;如果商議不成,則向保監會投訴;如果依然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這是解決理賠糾紛的三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