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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如何分,受益人獲得保險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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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篇介紹了關於:【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如何分,受益人獲得保險金如】,並提供了相應的法律常識,希望對此問題有疑問的朋友能帶來幫助。

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如何分,受益人獲得保險金如何

人身性保險是指當事人以個人作爲保險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指定受益人的

人身性保險是指當事人以個人作爲保險標的,向保險公司投保,指定受益人的一種保險方式。人身性保險分爲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和疾病保險三種。

(一)作爲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金應當如何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獲得的各類人身保險金一般情況下不會歸夫妻共同所有,而是歸獲得保險金的一方所有。這主要是考慮了人身保險主要是以個人身份所延伸出來的一種財產收益。例如夫妻一方因人身傷害或因患疾病所獲得的保險賠償,因與該個人有密切相關,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或患病後,保險金主要和受害人的治療、生活,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爲個人財產。同樣,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壽保險也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即便是用於繳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不能將保險金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二)作爲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如何處理?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身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所得保險金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這種認定結果主要是因爲人身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本身就表明了投保人與受益人的特定關係,這種指定本身就體現了保險金的專屬性,如果將其作爲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就有違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所以,雖然作爲受益人獲得保險金的情況類似繼承或者贈予,但法律將這種人身性保險視爲個人財產。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爲自己投保,但是受益人爲對方。如果在離婚時沒有進行變更,且保險公司最終理賠保險金,離婚之後的一方能否作爲受益人獲得這筆保險金呢?答案是可以的,而且是作爲個人財產進行受益。這是根據《保險法》中受益人的無因性所決定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自己的話,可以任意指定受益人,即便是已經離婚的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