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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養老保險條例 單位繳費調至13%

社保2.42W

特區養老保險條例配套細則送審稿出爐,下月25日前公開徵求意見

深圳新養老保險條例 單位繳費調至13%

從明年1月1日起,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0%調整爲13%,個人繳費比例仍爲8%,並調整最低繳費基數,深戶和非深戶均按實際工資繳費。舊規中深戶參保人養老險最低繳費基數爲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今年10月審議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下稱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昨日,配套實施細則送審稿出爐,於2013年1月25日前公開徵求意見,市社保局昨日就“條例”的主要調整內容進行了說明。

深戶和非深戶均按實際工資繳費

按照新條例規定,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比例從10%調整爲13%,個人繳費仍爲8%.社保局綜合業務處調研員黃險峯介紹,此調整是出於社會公平考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參保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單位繳費部分要按照職工繳費工資的12%轉移資金,同時深圳市需按繳費總額的0 .9%向廣東省上繳調劑金,因此,如果單位繳費比例低於13%,參保人離深時需從其他參保人繳費中給予補貼,對其他參保人不公平。

條例取消了深戶參保人的養老險最低繳費基數爲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規定,無論深戶還是非深戶職工,均按其實際工資繳費。但最低繳費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實際工資高於上年度月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徵。

待遇領取地以國家和省規定確定

居民市外參保年限可按國家和廣東省的規定辦理轉移接續。如果符合按照國家、廣東省規定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爲深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就可在深圳領取基本養老金。無論深戶和非深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確定領取地在深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繼續繳費累計至15年後,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何確定待遇領取地在深圳?黃險峯介紹,判斷標準根據國家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確定。國家對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有明確規定,但對省內流動情況沒有相關規定。符合廣東省的辦法確定待遇領取地在深圳的參保人,如在深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按深圳養老保險待遇辦法計發,在深實際繳費年限未滿10年,按廣東省的辦法在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