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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解2015年度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尺度的關照

社保2.87W

台州市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調解2015年度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尺度的關照

關於調解2015年度企業職工

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尺度的關照

各有關單元:

按照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解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關照》(浙勞社老〔2004〕10號)、浙江省人民當局《關於同一全省用人單元根基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的關照》(浙政發〔2011〕99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宣佈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均勻人爲的關照》(浙人社發〔2015〕62號)文件精力,團結我區現實環境,現對2014年度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尺度作如下調解:

一、繳費人爲基數

憑證浙人社發〔2015〕62號文件劃定,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年均勻人爲爲48372元。

擴面企業繳費人爲基數由地稅部分審定。

非擴面企業申報的職工繳費人爲基數低於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均勻人爲60%(2419元/月)的.,按2419元/月確定;高於2014年全省在崗職工均勻人爲300%(12093元/月)的,按12093元/月確定。

二、繳費比例及尺度

繳費比例爲22%,箇中:單元繳費比例爲14%,個人繳費比例爲8%。

擴面企業單元繳費尺度爲地稅部分審定的人爲總額乘以14%;個人繳費尺度爲該職工上年代均勻人爲(職工上年代均勻人爲低於2419元/月,按2419元/月確定;高於12093元/月,按12093元/月確定)乘以8%。

非擴面企業最低繳費尺度爲532.18元/月,箇中:單元承擔338.66元/月,個人承擔193.52元/月;最高繳費尺度爲2660.46元/月,箇中:單元承擔1693.02元/月,個人承擔967.44元/月。

此次調解的相干基數執行時刻爲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台州市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