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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超齡職員補繳養老保險開始治理

社保2.45W

超齡職員補繳養老保險開始治理

2015天津超齡職員補繳養老保險開始治理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宣佈《關於辦理因個人緣故起因持續工齡間斷超齡職員根基養老保障題目的關照》。制止2014年12月31日,男60週歲(含)以上或女50週歲(含)以上,具有本市城鎮戶籍,曾在構造奇蹟單元、國有企業、城鎮集團企業事變,治理了正式任命或招罷手續,因個人緣故起因持續工齡間斷且未按月領取根基養老保險報酬的'職員(以下簡稱:超齡職員),可在本市個人繳費窗口介入城鎮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並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超齡職員應自申請參保之月起向前按月補繳根基養老保險費,現實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即180個月),補繳時刻最早不高出1998年1月。積年補繳費尺度及記入個人賬戶金額憑證本市有關劃定執行。超齡職員參保補繳費手續治理完畢後,應實時向本人存檔機構提出退休申請,由存檔機構向檔案地址地域縣人力社保行政部分申報退休。社會保險包辦機構自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分退休許諾次月起發放養老金並停發晚年人餬口補貼。超齡職員以現實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作爲計發和調解養老金的繳費年限,退休時刻和養老金尺度憑證其治理補繳養老保險費之月確定。關照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12月3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