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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2014天津六類人員補繳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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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執行,在天津市從事靈活就業的各類人員(包括天津市和外省市城鎮戶籍、農業戶籍人員),均可在個人繳費窗口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詳解2014天津六類人員補繳養老保險

在天津市已參保的大中專院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可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城鎮戶籍的畢業生,1997年12月31日以前畢業的,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以後畢業的,可自畢業次月起補繳。農業戶籍的'畢業生,2004年12月31日以前畢業的,可自2005年1月起補繳;2005年1月1日以後畢業的,可自畢業次月起補繳。

在天津市長期從事家庭護理、醫院護工、社區商貿經營和服務等靈活就業的人員和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在天津市就業的,自2005年1月起補繳;2005年1月1日以後在天津市就業的,自實際就業之月起補繳。

具有天津市戶籍,曾在天津市鄉、鎮、村投資興辦的集體、股份制等企業中工作的人員,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補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的,自2005年1月起補繳;2005年1月1日以後工作的,自實際工作之月起補繳。

具有天津市城鎮戶籍,曾在天津市原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工作,並於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個人原因連續工齡中斷的人員,可自1998年1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具有天津市城鎮戶籍,曾在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參加工作並辦理錄用或招收手續,後因開除、除名、自動離職等原因連續工齡中斷的人員,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斷的,自1998年1月起補繳;1998年1月1日以後中斷的,自中斷之月起補繳。

天津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駐津部隊等單位使用的各類外聘人員,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用工的,可自2005年1月起補繳;2005年1月1日以後用工的,自實際使用之月起補繳。

2014年,參保人員按照歷年繳費下限補繳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具體繳費標準依照《2014年度個人繳費窗口人員按照歷年繳費下限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金額一覽表》執行(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