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勞動合同

精選勞動合同錦集五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勞動合同錦集五篇

勞動合同 篇1

說明:本保密協議適合對象爲一般員工,協議中特別強調了知識產權歸屬、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便於新入職的一般員工更好的理解並接受本協議內容。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乙方作爲甲方或甲方的全資子公司、合作公司和關聯公司(以下統稱“甲方公司”)的新入職員工,工作中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爲了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其合法權益,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乙方自願與甲方簽訂本保密協議。

一、乙方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1、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是指:甲方公司未曾發表、未曾公開的、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能爲甲方公司帶來現實的或潛在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只限特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信息。

2、乙方對甲方公司“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其內容和範圍包括並不限於:

(1)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

經營信息:反映或描述甲方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經營決策、經營規劃、經營戰略、開發計劃、研究報告、價格資料、財務信息、財務報表、資本運作、營銷策略、客戶信息、貨源情報、招投標標底及標書、合同等。

技術信息:甲方公司掌握、使用或擁有的設計、程序、配方、技術方案、生產工藝、製作方法、技術指標、技術報告、檢測報告、技術文檔、設計圖紙等。

管理信息:甲方公司所使用的管理訣竅、管理規劃、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商業模式等。

軟件系統與數據信息:甲方公司電腦系統所存儲、使用的電腦軟件、電腦軟件處理流程和結構設計、電腦程序代碼、電腦數據庫、電腦文檔、電腦數據、電腦系統登錄帳號、密碼、操作方法,以及其他以電子形式存儲於電腦上的信息。

(2)甲方公司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規章制度規定的保密信息。

(3)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完成的發明創造、作品、策劃、創意、軟件、編程、數據庫等。

(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甲方公司對其承諾有保密義務的屬於第三方的商業祕密。

(5)其它保密信息:

3、甲方公司“商業祕密”的記載形式不受任何載體所限,包括但不限於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函、傳真、磁帶、磁盤、電腦、硬盤、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或通過口頭等視聽形式傳遞。

(注:上述商業祕密內容範圍僅供參考,實際簽訂協議時應根據甲方實際情況增減、修改。)

二、關於知識產權與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1.關於知識產權歸屬問題的界定。

雙方確認,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地利用這些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乙方應當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註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上述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及其他商業祕密,有關的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由作爲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並協助乙方行使這些權利。乙方除署名權外不享該祕密的其他權利。

2.關於職務技術成果與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界定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乙方主張由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的,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覈實並書面確認,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技術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識產權,否則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明確授權的前提下利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屬於職務技術成果,甲方可以使用這些成果進行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即使日後證明實際上是非職務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經濟責任。乙方申明後,甲方對成果的權屬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三、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應本着謹慎、誠實的態度,採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維護甲方公司商業祕密,履行保密職責;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公司的保密管理規定及其它相關制度,嚴格執行甲方公司規定的保密措施。

2、乙方不得披露、泄露、告知、公佈、發佈、傳播、出版、轉讓、處分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祕密的甲方公司其它職員)知悉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3、乙方不得竊取、刺探與本職工作或者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

4、乙方履行職務的需要時可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信息,但不得未經甲方公司許可、授權擅自複製、拷貝、轉發、傳輸等。乙方在履行職務之外不得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信息;

5、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無論其記錄的載體屬甲方提供或乙方自備,乙方均負保密責任;

6、無論是否在甲方公司辦公場所內,乙方對其所持有或保管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均負保密責任;

7、乙方不得允許或協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公司的商業祕密;

8、乙方不得利用職權強制其它員工違反保密義務;

9、乙方應當於勞動合同解除、終止、離職或者於甲方提出要求時,將其所持有或保管並記載着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的載體返還給甲方,或將記錄在乙方自備載體的甲方公司商業祕密信息轉載至甲方提供的載體上並將自備載體的信息消除;

10、乙方如發現甲方公司祕密被泄漏或者自己過失泄漏甲方公司商業祕密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四、保密期限

1、保密期限自乙方知悉之日起至甲方宣佈解密或信息已完全公開之日止。

2、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甲方公司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而免除,而無論勞動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終止。

3、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保密義務不因乙方離職而免除,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4、乙方認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時,已考慮了乙方離職後需要承擔的保密義務,故無須在乙方離職時另行支付保密費。(本條款依據實際情況而定)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如違反本保密協議,甲方公司有權根據公司管理制度給予乙方處罰和處分。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公司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乙方違反本協議,視爲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甲方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甲方公司不給予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違法的,由甲方公司移送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1、甲乙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仔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2、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應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3、本協議與《勞動合同》聯合使用,同時生效。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由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合國勞動法合同》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培訓期、見習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熟練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四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作。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規定的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

第五條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乙方實際能力和甲方需要重新安排、調整乙方工作。

三、 工作時間

第六條 甲方實行全年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其他工作和休息時間根據生產、銷售實際情況統一調整工作和休息時間。

四、 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時間及其他待遇

第七條 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基本工資不低於同年餘杭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 乙方熟練期的工資發放形式和發放時間按下列第 條確定:

(一) 乙方從事記件類各崗位工作的,其報酬分配按記件工資加獎金計發,當月工資次月月底發放;

(二) 乙方從事行政管理、後勤、銷售、特殊工種等月薪制工作的,月基本工資不低於同年餘杭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當月工資於次月月底發放。

第九條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合同期間,甲方視乙方的工作業績和技術熟練程度,調整乙方的基本工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按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乙方繳納部分,可由甲方在其基本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患有職業病,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執行。 五、 勞動紀律、獎懲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甲方對乙方獎懲按本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執行。

六、 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一) 本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 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提供錄用相關的證書、身份證或者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爲虛假的;

(三) 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四)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的;

(三) 乙方因參軍、升學等正當理由,並出具相關證明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乙方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遷移、兼併、分立、合資、轉資、轉產、進行改造及本合同所約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第十九條 除本合同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歸還辦公用品、宿舍鑰匙等甲方物品工具、未向甲方繳納應繳費用及未按甲方要求辦理完畢離職手續等,不得依據前條款規定解除本合同。包括合同期滿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二十條 乙方從事管理、銷售、設計、研發、採購或質檢等崗位,接觸、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解除本合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採取相應脫密措施。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四)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應該按照甲方制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否則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簽的;

(二) 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 乙方退休、退職的;

(四) 乙方違反《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甲方開除、除名的;

(五)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六) 甲方自行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

七、保密守密責任

第二十四條 乙方承諾不將在工作中、生產職責範圍內接觸的甲方的祕密(銷售價格,銷售策略,供應商信息及價格,經銷商信息財務數據等均爲甲方機密),以及相關資料、信息載體(包括涉及甲方祕密數據、圖表、表格、文件、說明書 、磁盤、光盤、錄像錄音帶、照片底片、電子郵件、信件等信息)帶離或私自摘抄、記錄、複製據爲所有,也不讓無關人員接觸到和了解、獲取甲方祕密。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調離崗位或與甲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及其他協議時,無條件書面移交上述資料及屬甲方的物品(含資料複製品),並經甲方確認簽字生效。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調離崗位或與甲方終止、解除勞動合及其他協議後三年內仍履行上述義務,不泄露、不利用甲方的祕密及相關資料、信息載體在生產同類產品的其他企業參與開發、生產、銷售與本企業相同相似的產品項目。

八、 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和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或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 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守密責任,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由甲方出資安排乙方培訓而合同期限約定服務期未滿,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相應的經濟損失,賠償甲方已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直接培訓費、培訓場租費和受訓人員有受訓期間的差旅食宿費及培訓期間的工資)等等;如乙方在試用期內離職,則培訓費由乙方全額承擔。

第三十一條 乙方因第十六條第(二)款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除由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外,並按甲方損失的2倍支付甲方賠償金,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期限屆滿終止執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合同。

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 在簽訂此《勞動合同》後,視爲乙方已知悉甲方的相關制度(考勤制度、員工守則、考覈制度、獎懲制度等)

2。 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3。 未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4。 一切違反廠規廠紀的行爲,均按廠規廠紀處罰。

十、 其他

1、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 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 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內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三、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地點爲:公司內和由於崗位要求到公司外指定場所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要作時間按照下列方式確定執行:

1、訂單任務制和小組個人計件制

2、執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

3、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乙方工作時間;在乙方自願基礎上,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並且按國家相應規定進行調休或者按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第六條甲方應當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 )執行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爲甲方工作,甲方每

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數額爲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元;

( )執行按件計酬工資標準按照甲方合理標準發放。

六、社會保險

第八條 社會保險根據乙方意願可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作爲本合同條款:

1、甲乙雙方應按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手續;

2、因客觀原因,乙方拒絕甲方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同意甲方將甲方應繳納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乙方。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門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教育和培訓。

八、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等造成甲方損失,乙方賠償實際損失;

九、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具體規定執行及本勞動合同《附頁共二頁員工特別守則》執行。

十、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關於專項技術培訓及違約金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關於競業禁止及違約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當事人約定其它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可就上述未規定條款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人代表(或其它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此以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如果用人單位不想與員工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可與員工協商一致解決。只要員工願意即可。(但要留有相關證明)

三、企業編制勞動合同時,要考慮到對員工調崗情況的描述。注意要給企業自身留出空間;要有相應的規定條款(在《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中要體現出相應的制度約定)。

四、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崗前培訓”、“培訓期”、“見習期”等仍然可用,不被禁止;用人單位如想延長試用期,職工待遇不被降低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的。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培訓期”。

五、企業在編制勞動合同時,爲防止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因客觀原因延遲、延誤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最好在合同最後加一條款:“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勞動合同自動順延。”以免以後忘了,職工找麻煩。

六、國家規定加班標準以一小時爲起算,超過一小時即爲加班;一小時以內,用人單位可自己規定是否爲加班(需要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體現出這方面的條款)。 七、對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企業可單方與其解除勞 動合同。

根據企業的規章制度的約定來鑑別是否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與職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可使用以下幾種方法:

1抓住勞動者的過失。(優點是省錢、省事、企業的責任輕;缺點是企業要有舉證)

2通知對方協商解除。(優點是企業不需要舉證;缺點是必須雙方無異議,協商一致。)

3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或支付一個月工資。

解除理由可以是:該勞動者個人能力不夠,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培訓期無所謂長短,但要有培訓記錄和考覈結果。)

4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採用這條時,企業需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或對其支付一個月工資。

企業的市場發生變化、轉產、由於企業的技術改造帶來的人員崗位變動等,如涉及人數超過20人,可裁員;如涉及人數低於20人,可使用這條解除合同。

八、企業在執行規章制度時,要留有證據,程序要合法。

九、夜班津貼不支付,不違法。

十、綜合工時制:每天8小時,或每週40小時,或每年20xx小時。如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每週不超過40小時,是合法的。

或一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但全年不超過20xx小時,也

是合法的,用人單位無需對勞動者支付加班費。但在合同中

須明確:綜合工時制並需要申報。

注:非綜合工時制,企業沒有調休的,加班費仍然要給。

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

工 作 日:250天÷12月=21.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一年20xx小時)十一、年薪制與工資制的區別:

年薪的特點:

1. 工資按年計算按月支付;

2. 勞動合同一年以上。

工資制的特點:

1.按小時或按計件方式計算勞動工時;

2.小時工最長15天發放一次工資。

十二、工資支付手續要保留2年以上備查。

十三、職工在醫療期間,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接觸勞動合同,工資可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當地最低生活費支付。

十四、對於工傷人員,用人單位可按工傷保險條理來辦,原則上可停發工資,也可支付工傷津貼,工傷人員的工資主要由社會保險部門支付。

十五、女職工產假期間,如參加生育保險的,工資可停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工資照發,可按基本工資或崗位工資標準支付。(那麼基本工資的定義及具體額度要求企業有相關的制度標準,否則要參考其崗位工資標準或全額支付。)婚假一般額外照顧,全額發放。

十六、對於職工探親假,四小時內到達的不給探親假。探親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績效工資、獎金企業自己掌握。十七、職工在企業組織的活動中受傷,按工傷處理(重點看活動的組織者是企業還是個人)。

十八、職工與企業產生法律糾紛時,“勞動關係”、“”勞動報酬、“工作年限”這三方面由用人單位來舉證;所以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對待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勞動報酬、工作年限等問題上一定要留有證據。

十九、“經濟補償金”誰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誰承擔責任。

二十、工傷鑑定是由工傷保險部門舉證,企業只是協同舉證。

二十一、勞動合同到期,不想續簽的,一、二次時企業有權力,第三次員工有權力。

二十二、勞動合同到期前,要書面通知給員工,如沒有文字通知,口頭通知但要雙方達成一致。

二十二、如果沒有《規章制度》,那麼就把企業的《員工手冊》視爲你的“規章制度”來執行。(在手冊中要註明)

二十三、企業制定《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時,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制定,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參加職代會的職工代表人數不能少於企業總人數的5%。

二十四、職工個人沒有過失時,對於老、弱、病、殘員工都可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或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二十五、不是單位安排的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費(要求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明確單位安排加班時的審批制度)

二十六、法定節假日,計件工資按職工計件單價倍數支付,法定節假日計件定額任務爲“零”。

二十七、“同工同酬”不是同崗同酬。“同工同酬”是指在同樣的崗位、同樣的工作、同樣等量的勞動、同樣的業績獲取同樣的勞動報酬。(側重點是反歧視) 二十八、20xx年3號文件規定“制度工時制”與“計薪工時制”有差異。(之前是無差異的,都是21.75天)

現在是:制度工時制的計算工資時間爲20.83天/月;

計薪工時制的計算工資時間爲21.75天/月;

二十九、重視企業《規章制度》中對職工約定條款的制定。

三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了企業對違紀員工的處理,用人單位可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個“嚴重違反”的界定權在於企業。首先着重看企業《規章制度》中是否約定了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爲和量化標準。其二,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對違紀責任的處理。

對於員工的違紀行爲視爲嚴重還是不嚴重,是由企業來定性的,關鍵看制度中是否規定。

學員提問:某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工遲到、早退、不按規定打出勤卡,月或季度累計次數超過XX次,將被視爲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爲,公司可單方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請問企業這種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據?

另外,請老師明確企業如何界定“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衡量標準。

老師解答:首先要肯定的是,企業這樣做是合法的。法律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如企業在規章制度中界定曠工三天就解除(法定是連續曠工15天),那麼到三天後就可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用人單位在具體操作這類事情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你的企業所執行的《規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必須經職代會通過。(並要履行告知義務,要有職代會出席人員的簽到,會議記錄要保留。)

2. 企業執行的《規章制度》要下發至員工本人,保留員工領取時的簽字。

3. 員工所觸犯的條款爲《規章制度》中約定的“嚴重違紀”條款。

4.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也可單方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部1994年289號文件規定,這個“嚴重損害”標準由企業規定。比如企業損失超過1000元以上爲重大損害,就合法。

5. 企業在制定勞動合同時,可有如下約定條款:“如員工XXXX,企業將與員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等這些都是合法的。比如在合同中約定員工盜竊公司財物、或在工作時間出現酗酒、賭博等行爲,企業將與員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但使用這條時注意企業要承擔舉證責任,要留有員工違紀的證據) 三十一、勞動合同中有必要聲明對與員工與其它企業存在雙重或多重勞動關係時,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三十一、勞動合同中有必要聲明員工對公司使用欺騙手段,僞造證件或個人履歷、個人業績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三十二、希望企業抓緊時間完善你的《規章制度》;制度中的某些處理方式要更改(開除、除名、末位淘汰這類名詞不能再用,企業以後可以使用解除勞動合同) 三十三、人力資源部門在處理違紀職工時要注意的三個半原則:

1. 事實掌握要清楚 —→ 證據

2. 法律運用要準確 —→ 依據

3. 程序執行要合法 —→ 流程

(勞動法第43條,企業單方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要告知工會,處理通知必須送達)

4. 看對象 —→ 看對方是否屬於精神病患者(如員工違)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聘用方):廣州XX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用乙方爲試用期員工,試用期時間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爲:,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

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爲元月,加個人提成%,團隊提成%。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七、乙方如在報到後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保險費後,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若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覈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覈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甲方對乙方的考覈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聘用方):乙方(受聘方):

廣州XX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