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彙編九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 篇1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員工姓名(乙方)
身份證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年月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天),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內容跟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跟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工作時間跟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爲週期,總工時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跟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跟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人力資源的經營狀況跟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人力資源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人力資源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跟福利待遇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人力資源跟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跟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跟職業危害防護(新勞動合同範本)
(一)甲方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人力資源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跟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人力資源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跟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範本要求註明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跟企業人力資源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跟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範本的履行跟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範本的解除、終止跟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人力資源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人力資源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勞動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人力資源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跟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勞動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新勞動合同範本要求)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勞動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勞動合同爲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勞動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跟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人力資源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人力資源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爲本勞動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或勞動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2甲方:xxxxxxxx學院
乙方:
一、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課程任課教師。
二、甲方職責
1.甲方按教學計劃要求提供給乙方相應的教材、授課課時數。
2.甲方按每標準課時元的標準支付給乙方講課酬金。甲方爲進行教學質量監督,暫扣乙方5元每標準課時的課時費,在確定無教學質量方面的問題後,於第二個學期的第一次課時酬金錶中計發。
3.甲方按相關規定支付給乙方命題、批改作業、評卷報酬,酬金髮放時間與甲方正式員工發放時間相同。
4.甲方因故需停課,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如臨時停課,非乙方原因而乙方未能接到通知趕來上課,甲方按兩節課課酬標準的50%付給乙方工資。
三、乙方工作職責
1.乙方向甲方提供學歷證書和職稱資格證書的原件和複印件。乙方若不具備副教授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任職資格,在受聘前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試講。
2.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教學計劃要求組織教學,如認真備課、講課,批改作業、閱評試卷等。
3.爲保證甲方能正常傳達教學管理信息,乙方每週至少主動與各主管系負責人聯繫一次。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如上課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開課堂,否則,每發現一次從乙方當月課時酬金中扣除20元。
5.乙方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至少應提前一天告知相關係部併到教務處辦理調、停課手續,事後應補上所缺課程課時。乙方不得擅自調課、停課,否則,每發現一次從乙方課時酬金中扣除50元。
6.乙方要求中止合同,需提前兩週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在系部,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解除合同。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
1.教學質量考覈不合格。
2.乙方不認真履行合同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在師生中造成不良影響。
3.教學過程中談論與教學無關的內容且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
甲方教務處(簽章)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可以選定以下一項作爲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學徒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終止勞動合同的條件爲: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具體工作爲:
二、生產(工作)任務及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爲 崗位(工種)。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爲: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具體內容如下: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按照崗位責任組織生產,檢查考覈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情況;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有關規定,決定對乙方勞動報酬的分配形式,並對乙方實施獎勵或處分;
3、根據生產(工作)或調整勞動組織的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後
變更乙方生產(工作)崗位;
4、當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時,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5、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按照有關勞動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安全衛生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產(工作)條件;
2、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3、根據有關規定及本合同有關條款,按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並提供保險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
1、享有參加業務(技術)學習(培訓)、參加工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議、評選和被評選爲先進職工(生產者)等權利;
2、按照規定領取勞動報酬和享受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按照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有關條款,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時,乙方有權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6、雙方約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的義務:
1、服從甲方的生產組織管理,盡職盡責,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保守國家祕密、甲方商業祕密,愛護甲方財物;
3、遵守廠紀廠規和勞動紀律,執行生產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講究職業道德;
4、努力學習政治文化知識,刻苦鑽研技術,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積極參加必要的
社會活動;從事技術工種或崗位的,上崗前必須接受培訓;
5、雙方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實行 工作制。甲方對乙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 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 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確需乙方加班加點時,在徵得工會和乙方同意後,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
(二)勞動報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 (月、周、日)按 元支付給乙方工資,支付時間爲 ;
2、甲方除按本條第1款規定之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外,另每月支付給乙方:
3、加班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1款協商確定的工資標準和《勞動法》的規定計發,具體標準如下:
4、因生產經營發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條款變化,本條協商確定的各項勞動報酬標準需要調整時,應經甲、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5、雙方商定的其他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所在地規定的一定比例按月爲乙方交納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費,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資中扣繳,具體繳納辦法及標準爲:
(二)乙方退休養老金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甲方投保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領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以及生育,其有關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遺屬津貼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五)乙方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以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解除及終止
(一)下列情況,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的;
3、由於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二)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違反或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泄漏甲方商業祕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9、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歇業或合營、合資期滿關閉,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依照第6、7、8、9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殘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親假期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國家、省和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保險福利待遇的;
4、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權益行爲的;
6、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離職學習和培訓的;
7、乙方參軍、入學或出境定居的:
8、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五)在下列情況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送大、中專院校或技工學校學習),培訓後爲甲方服務未滿 年的;
2、屬於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而任務未結束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2、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雙方約定):
八、其他有關事項
(一)甲方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支付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具體標準爲: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應交回: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甲、乙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後,應在十五日內將勞動合同送勞動行政部門鑑證。
十一、本合同的簽訂、變更、續訂、解除、終止及履行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合 同 鑑 證
( )鑑字第 號
經審查,本合同符合勞動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鑑證。
鑑證機關(簽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意義
爲了規範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管理,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瞭解勞動合同管理辦法,依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係。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一) 負責管理存檔勞動合同;
(二) 認真學習並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三) 依據本辦法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續訂等手續;
(四) 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五) 建立管理臺賬: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係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 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 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 其他專項協議臺帳。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四條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五條 知情權
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瞭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瞭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六條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統一規定爲三年,但根據崗位和任職資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況,可依照勞動者與公司協商結果進行調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員工入職時間參差不齊,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也會有所不同,爲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後續的勞動合同續簽等問題,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爲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職員工合同的終止日期爲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條 試用期
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試用期勞動合同,一般情況爲3個月。因新員工入職時間的不同,試用期合同的`簽訂時間統一安排爲:
(一) 10號(含)前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三個月月底;
(二) 10號之後入職員工的試用期時間截止到第四個月月底。
但也可根據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相應縮短試用期時間。
第八條 保守祕密
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並簽訂《保密協議》。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 生效履行
勞動合同自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 合同變更
公司和員工如認爲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一) 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爲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
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
(二) 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或公司
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下達《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書》,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並送達本人。 第十二條 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約定(公司和員工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將《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書》送達其本人,載明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三條 合同續訂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續訂書》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根據員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於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進行勞動合同續簽工作。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處理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在應當對員工採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能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況結束。
第四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經濟補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對下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給予經濟補償:
(一) 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二) 員工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轉產、搬遷、技術改造、兼併、分立等),致原合
同無法履行又不能協商一致變更,或者公司確需依法裁員的。
第十六條 補償標準
(一) 給付標準。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以及工資報酬低於西安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 計算標準。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超過半年者按1年計算,工作不滿半年者補償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第十七條 法律責任
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勞動爭議
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管理辦法
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辦法,並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辦法來規範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爲,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
(一) 本辦法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相牴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二) 所有員工,都要熟悉瞭解本辦法,全面正確地實施本辦法,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
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三)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 篇5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名稱:
單位地址:
電話:
單位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家庭常住住址或者通訊處:
戶口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平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說明:
1.本合同不得複寫,只能用藍、黑墨水填寫;
2.本合同代簽、冒籤、塗改無效;
3.本合同用A3紙張雙面打印使用,裝訂使用需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守信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月。其中試用期爲 月,即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完成時即終止,其完成的標誌事件爲 。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在蒼南縣
工作地點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在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四條 乙方在工作期間,必須認真執行操作規程,遵守設備、工藝和安全衛生規程,遵守職業道德。
第五條 乙方必須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知識學習和技術操作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操作技能。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勞動場地、生產設備和勞動工具,提供學習條件,進行技能培訓。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條件。
第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企業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並保證乙方的勞動保護待遇。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爲 元/月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約定爲 月。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乙方的勞動定額及計件單價根據實際生產工藝由甲方進行相應調整。員工在試用期滿之後,工資計算方式按月保底工資+加班工資+超產獎+質量獎+全勤獎等,同時按照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執行,且最低工資不得低於 元/月。(注:員工每月請假一天不扣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的無全勤獎)。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本企業有關規定,按月向乙方支付各種法定津貼、補貼和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和本企業的規定,保證乙方從入職之日起享受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福利待遇。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中部分應當由職工個人繳納,若乙方經甲方釋明之後仍執意不願參加養老、醫療、失業三項保險,並書面承諾放棄的,甲方將不再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三項社會保險,乙方不得以此爲由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及主張任何權利。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浙江省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乙方工作滿一年的可享受年終獎、年假補貼、旅遊、春節返程車票報銷、工作服免費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費待遇:
1.乙方當年新婚的(憑結婚證書),可享受相關婚假。
2.乙方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憑有效證明,可享受相關喪假。
3.乙方於暑期(公曆6月、7月、8月、9月)在甲方服務的,享受甲方按相關規定發放的一次性防暑降溫補貼費。
五、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定製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二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甲方可以隨時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並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試用期內爲3天)向甲方提交《離職申請表》。
第二十四條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甲方因經濟性裁員,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得違反《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乙方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不願意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如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延續到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第二十七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出現《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情形的,本合同終止。
七、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二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情形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和浙江省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甲方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勞動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九、其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相關條款即行廢止,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二條 乙方利用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害或由於乙方違反合同行爲,甲方爲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四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欄,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勞動者合同文本已領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甲方(聘用單位)全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乙方(受聘者)姓名: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爲甲方職工。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依法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保障乙方合法權益。
(二)依法爲乙方繳納失業、養老、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並接受乙方查詢和敦促。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勞動條件和保護措施。
(五)爲乙方提供本職工作需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會。
(六)在不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的情況下,不干涉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不要求乙方從事有損人格尊嚴的工作。
二、乙方承諾
(一)遵守國家、本省的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如實提供個人有關資料,不得有欺騙訛詐行爲。
三、雙方約定
(一)工作範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工種)負責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月工資額_________元。
(三)工作時間和超過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爲甲方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週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實行5天工作制之後從新規定)。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點,須徵得乙方和工會同意,並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調休,且每月累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3天。
(四)工資的給付
1.甲方以貨幣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總額不低於_________元。支付時間爲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
2.停工工資:非因乙方過失造成停工,停工期間,甲方應發給乙方停工工資。停工工資費不得低於乙方平均工資的70%。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合同期未滿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解除合同。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支付一筆相當於通知期乙方正常工作可實得收入款數的費用予對方,作爲代替通知金。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終止執行。
(三)勞動合同的續訂
續訂勞動合同,雙方要在合同期滿前30天協商確定。
五、合同期待遇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享受的有關待遇和終止、解除合同後可獲得的有關補償(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金),按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規定,須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經濟責任
1.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強制乙方加班加點的,除支付加班工資外,還須付給乙方兩倍於加班工資的違約金。
2.乙方已同意加班但又臨時拒絕的,須按預定加班時數付給相當於兩倍加班工資的違約金予甲方。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工資,除付清所欠工資外,須按日支付乙方相當於所欠款額1%的違約金。
4.在合同期內,甲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或乙方因甲方過錯而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在本企業服務年限長短支付違約金,數額爲: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服務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5.乙方非法單方面解除合同,須付給甲方違約金,數額爲解除合同當年乙方月平均工資總額的兩倍乘合同期未滿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二)違約法律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嚴重損失的,除承擔經濟責任外,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其他
(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但須辦理變更手續。
(二)甲、乙雙方如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有權申請調解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約定: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根據《_________》的規定,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爲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公司臨時用工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範本。
一、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限:
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_________;
2.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前的工資、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同。醫療終結後,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臨時工要求另謀職業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時間長短、傷殘程度付給乙方3至6個月本人工資總額的一次性補助費。
2.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間與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醫療待遇,並按下列情況享受勞動保險待遇: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範本《公司臨時用工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範本》。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3.乙方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間死亡,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同。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七、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一)發現乙方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招用條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癒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後果的;
(五)、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校或被招收爲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制工人的;
(四)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週通知對方,方可到臨時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乙方在勞動臨時用工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繳納。
十、其它雙方協商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勞動臨時用工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鎮勞動部門(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甲方利益的;
(4)有、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爲,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申請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
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協議,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協議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協議期內辭退乙方的,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乙方賠償,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乙方一個月工資。
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按照實際損失予以經濟賠償。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鑑證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協議自鑑證之日起生效,一式貳 份,甲乙雙方各持 壹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 日 年 月日
勞動合同 篇8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爲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爲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爲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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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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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9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用人單位:
職工姓名: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履行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4、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有效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6、勞動者應認真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本合同書中約定的義務。
7、工資數額應用大寫數字。
8、本合同中“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無相應內容的,應填寫“空白”;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和簽字,不得塗改。
甲方(用人單位):單位性質: 地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職務:乙方姓名: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 固定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試用(見習)期自 年月日至年 月 日。
(二) 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見習)期自年 月日至年 月 日。
(三)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時止。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部門),從事
(二)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 工作時間。
1、 甲方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制度。
2、 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的,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3、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每日延長1小時時間;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每日延長3小時工作時間,但是每月不得延長36小時。
4、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安排乙方加班。
5、 符合《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休息休假。
1.
2.
3.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節日、休息日、探親、帶薪年休假和婚、喪假。 乙方符合享受國家規定其他節日的,從其規定。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當安排乙方補休。
4. 乙方符合國家有關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符合享受生育假期,或者符合享受特別假期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勞動報酬
(一)甲方實行工資制。
1、甲方按照分配方式 ,於每月乙方工資。
2、乙方的月工資爲。
3、乙方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月工資爲元(人民幣)。
(二)甲方在法定節日安排乙方工作,或者延長工時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國生產經營需要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不能安排乙方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三)甲、乙雙方全符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或者享受生育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規定執行。
(五)乙方在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和支付辦法,按照國家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六)乙方在醫療期內的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病假工資規定執行。
(七)甲、乙雙方執行甲方依據國家規定製定的津貼、補貼標準和支付辦法。
(八)甲、乙雙方執行省人民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
(一)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規定的比例標準,按時足額履行各自承擔的基本養老、醫療費用和失業保險費用的繳納義務。
2、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工傷、生育保險規定,按時足額履行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的繳納義務。
3、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費用和失業保險費用,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4、甲方應當依法爲乙方建立個人社會保險賬戶。
(二)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
1、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或者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治療和休息的,或者享受生育待遇的,應當按照甲方依據國家規定製定的規章制度辦理相關手續。
2、甲方沒有參加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支付乙方的醫療、工傷、生育待遇。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
(二)甲方應當履行的義務。
1、應當依據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對乙方進行教育和培訓,完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預防事故傷害、職業危害的措施,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用品。
3、按照國家規定對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
5、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爲乙方辦理特種作業操作證。
(三)乙方應當履行的義務。
1、在工作過程中,應當遵守勞動安全操作規程、預防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等措施。
2、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和勞動工具。
(四)乙方是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產,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執行。
(五)四方有權對乙方違規操作、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行爲提出批評和處罰。
(六)乙方有權拒絕四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專項培訓:
(二)保密、竟業限制:
(三) 補充社會保險:
(四) 福利待遇:
(五) 其它: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合同變更。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內容。
2、訂立合同時的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者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應當經雙方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二)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單方解除合同: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或者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內,應當遵守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規章制度。逾期視爲甲方同意,合同隨即解除。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隨時、即時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方單方解除合同:
(1)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通知工會。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隨時解除合同的。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期滿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也可以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4、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1)制定裁員方案。
(2)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乙方的意見。
(3)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4)公佈裁員名單。
(5)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5、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乙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從其規定。
(三)合同終止。
1、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之一情形的,立即終止。
2、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合同終止期限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條件期限屆滿爲止。
3、乙方在合同期間內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九、其它
(一)經濟補償的條件和辦法。
1、 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乙方不同意續訂合同的除外)、第四項、第五項終止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其他相關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2、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從其規定。
3、 乙方在合同解除、終止後辦理工作移交時,甲方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證明,檔案或者社會保險轉移。
1、甲方應當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向乙方出具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證明。
2、甲方在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其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手續。
(三)合同的附件。
甲方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的規章制度和雙方依據合同約定而簽訂的協議書,是合同的附件。
(四)賠償。
1、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害、損失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和支付賠償金。
2、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內容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甲方的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解決;調解機構調解不成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在合同履行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即發生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內容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爲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根據需要可以製作副本若干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年 月 日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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