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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勞動合同七篇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精選】勞動合同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姓名:

性別:

年齡:

工種、崗位:

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因以下第 項(只選一項)於 年 月 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

關係:

甲方: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本證明一式2份,手續完備後,勞動者檔案、用人單位各存一份。用鋼筆、簽字筆填寫,

不能複寫,塗改無效。

勞動合同 篇2

商業祕密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資產,它對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生存和發展有着重要影響,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了保護商業祕密的重要性,勞動合同 保密條款。勞動者跳槽是企業商業祕密泄露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保密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保密條款中應寫明保密的範圍、期限、員工應履行的保密義務及員工違反保密約定時應承擔的責任。

保密條款產生的法律風險有:

(1)保密條款約定不完整的法律風險。一些企業爲保證勞動合同完整性,約定有原則的保密條款,但對於商業祕密的劃分及各種具體的責任約定都不明確,導致保密條款沒有實質的操作價值。

(2)保密條款簽訂範圍過廣的法律風險。不少企業錯誤認爲保密條款簽訂範圍越廣泛,對企業的商業祕密保護越有利,導致不少企業不分部門、不分工作性質要求全體員工簽訂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然而這樣的做法不僅會損害企業的商業祕密的祕密性,而且由於企業要求員工承擔保密義務應當支付相應的保密費,給企業增加過重的負擔。

一般來說,與企業簽訂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的員工包括:①高級研究開發人員、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他們或者掌握着企業的核心技術,或者擔任企業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業的重要經營信息,他們是簽訂保密協議的主要對象。②一般技術人員和關鍵崗位的技術人員。他們雖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員,但是也有可能接觸到企業的核心技術,也有必要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③市場計劃、銷售人員,合同範本《勞動合同 保密條款》。他們是經營決策的實施者,瞭解企業的營銷計劃、客戶名單,因此企業也會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④財會人員、祕書人員、保安人員等。他們都有可能由於崗位的原因瞭解到企業的商業祕密,如果不與他們簽訂保密協議,他們很可能有意或無意地泄露企業的商業祕密。

(3)缺乏對應的保密費支付的法律風險。保密條款爲員工增加了負擔,同時可能因此給員工未來的就業造成影響,一些合同還約定了相應的脫密期限制離職等,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員工適當的保密費用爲補償。若缺乏對應的報酬,則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效力將受到質疑,由此產生無法實現保密效果屬於嚴重的法律風險。

爲完善保密事項,單純依靠勞動合同的個別條款難以詳細約定,企業應當針對特別需要嚴格限制的人員簽訂保密協議。這種劃分的合理性、保密協議條款是否完善、保密制度配套等都是法律風險評估過程需要了解和考慮的內容。

違約金和競業限制是困擾職場人士跳槽的兩大枷鎖。

人力資源專家高瑞指出,在1995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法》中,沒有對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做明確的規定和限制。實踐中,勞動者離職後,如果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勞動者要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而在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對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只有兩種情況,用人單位纔可以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一是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第二種情況就是,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競業限制和保密事項方面有約定,而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對於這兩種情況的違約金數額,也不是由用人單位隨意確定的,《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是有很細緻的規定。例如第一種情況,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競業限制不適用於一般員工

據某媒體報道,據***深圳富泰宏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員工介紹,3月中旬公司發下一份《知識產權暨保密協議書》,要求一定等級以上員工簽訂。協議書複印件顯示:員工自離職日起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在***所在國家及地區從事任何與公司方業務或其業務有關事務的相競爭行爲。

對於保密事項和競業限制,《勞動合同法》對其進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規定。首先是競業限制的適用人羣,是“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對於一般員工,是不能使用該條款進行約束的;其次,對競業限制的期限也做了規定,就是“不得超過兩年”;此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這些限制並不是單方面的,單位也要爲此履行他的義務,就是要“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 篇3

工作年限的計算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支付。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爲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標準最低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只有在《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國發[1986]77號文)生效的情況下,國有企業老職工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發給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20xx年12月26日勞動部發文《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在有關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生活補助費問題的覆函》規定:

(一) 該文廢止後,國有企業職工勞動合同期滿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後有關生活補助費的支付問題,地方有規定的,可以按地方規定執行。地方沒規定的,以《規定》廢止時間爲準,對在《規定》廢止前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後與企業終止勞動關係時,應計發勞動者至《規定》廢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補助費,最多不超過12 個月;對在《規定》廢止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係時,可以不支付生活補助費。

(二)對於國有企業改制的,企業中的原國有企業職工終止勞動合同是否支付生活補助費,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該文所說的生活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爲同一概念。

(四)目前上海市仍然執行:原國有企業的固定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到期終止支付不超過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原固定工在96年以後又再次重新續訂合同的,到期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

(五)勞動合同對終止的經濟補償有約定的照約定辦。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未按規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過失性解除"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性裁員

用人單位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用人單位的裁員方案應當在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採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用人單位實施裁員方案,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工會和勞動者本人。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工會對勞動合同解除的監督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爲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解除勞動合同的舉證責任

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舉證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可予撤銷用人單位的決定,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附:企業在以下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現行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勞動法》第24條、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具體包括以下12種情況: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

(4)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5)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

(6)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11)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的;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現在大家都應該清楚的知道勞動合同終止補償是怎樣的了吧,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您在認識這方面問題的時候有所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啊的法律疑問,不妨詳情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職務工種:

爲維護技術市場和商業市場的秩序,明確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和離職後保守甲方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密期限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及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在離職之後 年內(自離職之日起)應當保守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保密的內容及範圍

1、職務成果

乙方在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條件、業務信息等所完成的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包括: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方案、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以下同)。其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使用或轉讓這些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乙方則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資料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申請、商標註冊、軟件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關的知識產權。

2、非職務成果

乙方在任職期間完成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技術成果和商業成果(包括:發明創造、作品、計算機軟件、技術方案、技術祕密及商業祕密)。乙方主張其本人享有知識產權,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經甲方書面覈准,認爲確屬於非職務成果的,由乙方享有該成果的使用權和轉讓權;如乙方轉讓或許可使用該非職務成果,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乙方沒有申明的,推定其爲職務成果,甲方可以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轉讓這些成果。即使日後證明爲非職務成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責任。

完成技術成果、商業成果的個人有在有關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商業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甲方應當根據使用和轉讓該項成果所取得的收益給予乙方相應的物質獎勵。

三、保密責任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公司員工試用期合同

許多公司的崗位都是有試用期,除了公司勞動合同,那麼試用期就也要有合同,下面我們就去看看公司員工試用期合同的範文,希望對您有幫助,歡迎瀏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聘用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爲試用員 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爲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試用期月薪爲______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並經 考覈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 合同。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爲規範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電話: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緊急聯繫人: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方式確認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乙方在充分知悉《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規賦予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基礎上,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約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標誌。

第二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試用期

第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三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內容;甲方可以崗位說明書的形式具體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崗位工作時間。

第五條工作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六條乙方爲甲方全日制員工,甲方依崗位和行業作業特點安排乙方出勤,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小時,每週最長不超過______小時。

第七條甲方因工作需要,並經勞動部門批准,涉及乙方崗位需調整爲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甲方公佈的調整公示爲依據,乙方同意遵照執行。

第五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八條甲乙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尊重和維護雙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九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乙方可以通過登錄公司網站、公共盤獲知各項規章制度的最新內容。

第十條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六章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1、計時工資:乙方所從事的工作按實際出勤日計薪。企業安排足月出勤的乙方的月基本工資爲:__________,如屬企業安排非足月出勤的則日薪標準則按基本工資/21。75計發。乙方崗位津貼隨工作崗位調整,效益工資隨甲方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乙方對此予以理解與確認。

2、計件形式:乙方的生產產品爲__________,勞動定額爲___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乙方正常出勤且付出正常勞動的,工資不低於所在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甲方於每月___日以銀行卡轉賬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可以延遲支付(最遲不超過5個工作日),但必須及時向乙方說明。

第七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方根據國家和長沙市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繳納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在合同期內,由於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情形所涉及的待遇,均按國家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章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十五條甲方可根據法律規定及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依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爲維護雙方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甲方解除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僅且只唯一通過甲方人力資源部門或蓋有單位公章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形式進行。甲方之任何工作人員以其他方式對該意思所進行的表示均不對乙方產生任何效力,乙方在此情況下仍應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嚴重違紀行爲,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並無需承擔任何經濟補償金:

1、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15日內員工未能上崗的。

2、因乙方自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未能在30日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確立勞動關係或辦理相關法定手續的。

3、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工作經歷與年限等是虛假或僞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6、乙方非不可抗原因擅自離崗連續滿3日的,視爲自動離職。

第十七條除符合法律規定可即時解除的條件外,乙方應依法提前30日(試用期內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乙方違反此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除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撤銷其已向甲方發出的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雙方的勞動合同自乙方送達書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滿30日(試用期內爲3日)後解除,但經甲方書面同意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九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確認的勞動關係建立地爲長沙,因勞動關係與合同發生爭議可在規定時效內應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其他

第二十條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爲準;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的相關協議文本(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與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爲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從事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作制。但甲方必須遵守以下方面: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衆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休假規定

(1)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2)甲方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3)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四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2、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3、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五條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獎金和社會保險三個部分組成。

2、訂立勞動合同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形式,確定乙方實行以下____________工資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爲______元/月;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4、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獎金數額由乙方表現確定最高_____元最低_____元人民幣。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爲_____元/小時;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發放週期爲_____日。甲方每月_____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工資週期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資形式: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_____%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的_____%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醫療、工傷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若出現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據企業規則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3、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4、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第八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嚴重違反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4)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根據乙方爲甲方服務年限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本協議後,仍需要裁減人員的;

(4)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______個月工資,並將理由通知工會後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費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自動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雙方商定。

2、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5、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勞動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爲(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爲: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爲(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單位與你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屆滿,單位決定繼續與你續訂勞動合同,如同意續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上/下午____時到訂合同,請於____月____日前以書面方式答覆單位。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發出的《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文化程度

性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