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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勞動合同模板7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勞動合同模板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勞動者(乙方)姓名:

家庭住址(現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雙方就合同期限有關事項約定如下: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崗位

具體工作內容爲: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實行 工時制度。

A 標準工時工作制度;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C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的、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乙方應享受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之外的假期約定如下:

四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爲 元|月、具體發薪日期爲每月日。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

乙方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和操作規程。

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地方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提前30天或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經辦協商同意續訂合同的,應重新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1、

2、

九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無效時可進行調節;調節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掛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協商解決。

雙方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合同簽訂地:

本人在 年月日 簽收此勞動合同

簽名:

勞動合同 篇2

甲 方(用人單位):廣安仁仁醫院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0826-

乙 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職 稱:

因工作需要,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務合同。

第二條 乙方自願爲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從事工作。工作具體內容由甲方確定。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其崗位職責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甲方負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制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有關工時和休假的規定。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確定乙方的勞務報酬實行月工資制,乙方月基本工作爲 元,其它各類福利 元(含國家規定的各類保險單位繳納部分 元,其他補貼 元),福利調整甲乙雙方進行協商。若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崗位薪酬標準確定。甲方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中足額包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及所有補貼和補償

費等,乙方應按有關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自主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並自行辦理有關手續,並全權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並自願放棄勞務有關的訴訟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應同時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乙方在辦理工作交接和離崗手續時,應歸還工作期間佔用的甲方和財務。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接觸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勞動教養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扔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一條 乙方接觸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有以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三條 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並對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第十四條 甲方和用人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祕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附:1、《申明》一份。

2、《申請》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 日

勞動合同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條款,並確認合同爲解決爭議時的依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並經認真討論後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雙方如需要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內訂定。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訂立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個月。試用期工資爲: 元。若到崗之日與試用期約定上崗之日不符的,試用期同時提前或順延。

第四條 乙方應達到的錄用條件,詳見“任職要求”。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詳見“工作地點”。

第七條 乙方該認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經生產和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 )。

A、標準工時制。工時細則詳見“考勤制度”

B、不定時工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

D、計件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節假日安排職工休息,如加班則補休。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已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進行公示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三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五條 乙方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乙方的崗位月工資爲 元。

第十六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指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購買社會保險,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由甲方從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資陽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已經對乙方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了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三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四條 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賠償金。

A、如無特別約定的,合同簽約後2天未能上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手續的。

C、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仿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病症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他單位記過、留廠查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D、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規章制度或重大違紀條款。

E、乙方系持資格證書上崗的特殊工種,因其自身原因導致資格證書被註銷、吊銷或暫停執業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造成損失達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辭職的。

I、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J、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後合同義務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歸還其借用或佔用的甲方辦公用品、文件、設備等有形或無形資產。

C、向甲方完整移交載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載體。

D、協助甲方清理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

E、完成甲方規定的離職流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F、其他:處理其他應了而未了的事務。

第二十九條 乙方在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交接、結清賬務等離職手續後,甲方即爲其開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結清剩餘工資、協助辦理社保/公積金轉移手續等。

第三十條 乙方不辭而別,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無法辦理或遲延辦理和乙方離職相關的手續的,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一章 經濟賠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

第三十二條 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依法違反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四條 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三十五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祕密和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有關公司的技術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設計要求、服務內容、實現方法、工作流程、技術指標、軟件系統(軟件文檔、源代碼、目標代碼)數據庫、對發展領域的分析、系統執行目標及標準、運行環境、作業平臺、測試結果等,無論經任何方式或介質記錄。

B、有關公司經營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投資前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與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內容;談判方案、內容、會議會談紀要、決議;供貨來源、銷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場計劃、客服信息、中介單位;產品成本、交易價格、利潤率;銷售策略、方案、尚未對外宣佈的新產品、策略等;爲客服制作的策劃方案、諮詢服務工作成果、設計方案以及設計圖紙。

C、有關公司的財務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財務賬簿、報表、產品和服務的成本數據,收入和利潤差額;工資、獎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虧狀況;銀行賬號及存款等。

D、有關公司的人事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人員檔案資料;公司內部重大人事變動;重要管理人員的個人信息、招聘裁員計劃。

E、有關公司的重大決策與行動計劃: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計劃、收購兼併、和並、清算、破產、分立計劃;準備進行的訴訟、仲裁;企業形象設計、廣告計劃、活動安排。

F、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薪水獎勵、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績效考評等。

第三十六條 乙方的竟業限制期爲兩年,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尹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章 其它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況時(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件權限。

第四十一條 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茲有 劉春梅 同志,性別: 女 年齡:32 於 20xx年 2月1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工作。 20xx年 2 月 1日因 個人原因自動離職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鑑證編號 :

單位(蓋章)

20xx年 2月 1日

說明: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

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各一份。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性別: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通訊住址: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本合同簽署時,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工作。乙方應根據崗位、職務和職級所確定的責任,按甲方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任務。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遵循合理原則,及乙方的能力(專業、技能、體力、業績等)和工作態度,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職務作必要調整,調整要雙方協商一致,書面同意。調整包括將乙方派往甲方分公司(本市及外省市)或甲方的關聯企業(甲方參股投資的公司)相應的崗位和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工作時間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的工時工作制。

1.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每週總工作時間不超過國家標準,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並根據經營需要總體安排,在覈定的工作計算週期內,員工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不含用膳和工作間歇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乙方的工作時間,甲方可依據《勞動法》及本市相關規定並根據乙方工作性質和職責,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由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因經營需要,並經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後,調整乙方工作崗位的,乙方的工作崗位發生調整的,相應的工作時間也將發生調整。

第五條 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甲方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給予同等時間的補休。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按甲方現行的工資制度,乙方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組成,其中基本工資爲 ,崗位工資爲 / 元,補貼爲 / 元,試用期每月基本工資爲 ,崗位工資爲 / 元,補貼爲 / 元。員工加班和請假的計算基數按照基本工資予以覈算。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與員工協商一致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七條 甲方實行下發薪制。每月十日以法定貨幣形式按規定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有更改,提前下發通知)

乙方依法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發薪時依法代扣代繳。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環境和勞動工具,配發必要的安全、適用、有效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健康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第九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六、保險福利

第十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實行計劃生育以及女職工孕期、產假、哺乳期等有關費用和相關待遇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醫療期、醫療費用及病休待遇等按國家和本市以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守則》、等,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利益。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或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後,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對本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根據甲方所作出的試用期評估結果確定);;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甲方以支付乙方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替代其義務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因經營狀況不善等經濟性原因,確需依法裁減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的程序,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按解除勞動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合同即告終止。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職將按曠工處理,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錄用乙方的工作單位給予經濟賠償。

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條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且不再續訂或約定的工作任務已完成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後,乙方應按照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

九、競業限制

第二十三條 若乙方經崗位評估,被確定爲涉密崗位的,甲乙雙方應另行簽定《競業限制協議》、經濟補償及相關的違約責任等,該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培訓和服務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內,若由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甲方可與乙方另行簽定《勞動合同補充協議》, 具體內容以《勞動合同補充協議》爲準,該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條款時,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金額按照雙方的協議約定確定。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違約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乙方在約定的服務期內,因個人原因解除或因嚴重違紀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按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公司規定的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的約定,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具體金額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爲準。

第二十九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經營所在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不經過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接到仲裁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其 它

第三十一條 甲方以上述協議及現行制定、今後制定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均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三十二條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變更時,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雙方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時,如果雙方沒有書面意向終止勞動合同,則自然延續一個合同期;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則自動轉成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乙方承諾, 簽訂本合同時,本人已詳細閱看,並對本合同內容予以全面理解,同時閱看、理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職務說明書》等公司相關規定,並保證予以遵守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___(甲方)招(聘)用 (乙方)爲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西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爲壹年零個月;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工作地點爲;部門爲公司開發部;職務爲程序員。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公司相關程序的設計、代碼實現、升級維護工作;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式期執行以下工資形式:

工資組成:崗位工資+績效考覈工資+項目提成

其中崗位工資 元/月;績效考覈工資 元/月(考覈表見附表);項目提成 %; (二)項目提成爲乙方主持完成的項目,實際到款扣除稅收和消耗後金額的百分之五(5%)。 (三)甲方每月定期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10 日。

(四)週一至週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給予相同時間的補休,或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五)經雙方協商,甲方爲乙方辦理基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其中個人支付部分由個人支付,每月從工資扣除,由公司統一代交。

(六)甲方不負責乙方的食宿和交通、通訊等費用。

(七)乙方因公司任務出差離開南寧市,由甲方負責支付差旅費,補助標準爲人民幣 壹拾五元/日。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准,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 六個半 小時,每週工作 五天半 ;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後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二)非法定節假日,乙方請假,經公司同意可以休假,但按照每天八小時計,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三)未經公司同意,乙方不到公司上班,依曠工處理,按照曠工天數加倍扣除工資;一個月內曠工超過3天,按照自動開除處理,扣除當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由乙方給予賠償。

(四)乙方上班每週遲到或早退兩次,按照休假1天計算扣除同等時間的補休小時數或扣除相應工資。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祕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八)除上述第(七)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九)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按照規定期限提前通知對方或通知時

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爲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乙方需向新聘請的人員交接自己承擔的公司事務,新人接任後方可離職,在十五天內可向乙方諮詢相關事務。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 (三) 違約行爲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方應酌情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自願與信任的原則通過協商形式合理解決。 ;

2. 乙方承諾離開公司後,遵守非競爭性條款規定,即3年內不到與甲方有具體競爭項目關係的公司工作。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乙方(勞動者):

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爲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2、本合同包含3個月的試用期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銷售部門擔任網站宣傳銷售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

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3000元加提成,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爲人民幣1500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爲每月的28號。

第六條、社會保險:

1、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爲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依法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從乙方應得工資中扣繳,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爲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八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九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

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爲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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