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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模板彙編7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模板彙編7篇

勞動合同 篇1

編號: ______

甲方 (單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爲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乙方按照甲方規定的任務。

第五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七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元。

第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九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保障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爲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期和醫療期滿後關於本合同的辦理,按照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和生活費用按照_______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條第7、8、9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7、8、9款和第十四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5、復員退伍義務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中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或受委託的項目部):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甲乙雙方依照國家和本省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對有關問題作以下約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

1、不足一個月時間的用工: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不設試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用工:以 工程完成之日(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爲本合同的終止期限。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點:

從事(工種):

數(質)量要求:

三、勞動報酬

1、工資計算方式:

(1)計時(每天或每月工資標準)

(2)計量(件)(單價數量)

2、工資支付方式: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資的,每月人民幣 元;按工作進度支付工資的預付 ,計人民幣

元,餘款待任務完成後全部付給。

甲方應制作工資發放花名冊,並由乙方本人簽字或書面委託他人代簽,領取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工傷保險

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工傷保險,其中每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 元。

五、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及其它約定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

單位代碼: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姓名: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貴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崗位(工種)工作,擔任______職務。工作地點位於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同意後,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_元/月。

第五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爲____元/月。

第六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

第八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工具,督促乙方遵守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勞動安全和職業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一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乙方,不得隱瞞或者欺騙。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在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

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甲方。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本合同簽訂時間: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蓋章)

年 月 日

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 篇4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爲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寧波勞動合同範本。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爲 元,工資形式爲(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爲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爲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爲(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爲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合同範本《寧波勞動合同範本》。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併爲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縣(區)

__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_______村(街)

身份: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

爲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五、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實行五天工作制後從新規定)。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經工會和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爲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______日發放工資。超過當月發薪日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總額的1%賠償乙方損失。

4.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六、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的規定,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______%,乙方按本人工資的___________%,按月繳納退休養老基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3款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合同期未滿的,加發失業救濟費,其標準爲:工資每滿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發給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計,工作時間(或合同期)超過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計。

3.甲方參照國家或省的失業保險有關規定向就就業服務機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乙方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爲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

6.乙方爲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7.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爲___________,公休假爲___________,婚喪假爲___________,探親假爲___________。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的實施細則,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應徵入伍,或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爲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經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另外,符合第七條第3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解除合同,甲方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是否續訂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手續,合同將視爲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八、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甲方爲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自理( )。發給住房補貼(每月___________元)。

2.甲方自辦職工食堂,乙方伙食按飯菜成本收費( )。甲方負責乙方在外搭夥的管理費( )。發給伙食補貼(每月___________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發給乙方各種補貼___________元。

4.除第七條第2款外,屬於___________等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第七條第3款外,屬於___________等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爲甲方服務___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所付培訓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按本企業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甲方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實施細則。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人:簽章

鑑證機關:蓋章

合同鑑證時間: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聘用期間基本工資爲 元/月;另外享受崗位津貼,聘用期間第一年崗位津貼爲 元/月,以後隨年度增加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按醫院效益酌情發放。

二、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如任何一方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三、甲方聘用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專業知識、工作經驗及能力等綜合考慮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四、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工作,並且爲其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工作條件及個人工作用品。

五、乙方接受聘用後,不得在本醫院以外的任何單位兼職或坐診。如有發現,輕者處罰,重者單位有權將其辭退,其在外所產生的任何糾紛導致的後果由其本人負責。

六、乙方享受聘用單位規定的工資待遇和相關福利,按雙方約定的薪酬待遇,甲方以人民幣現金支付。乙方應嚴格遵守醫院有關經營、人事、財務、薪酬等項工作的保密制度,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此合同。

七、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及《員工手冊》,應服從領導,團結合作,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有違反規定的,甲方有權調整其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爲此乙方應表示無異議。

八、聘用期第 月,甲方按國家規定爲乙方交納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聘用期間若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被除名或乙方自行離職,要如數退還甲方爲乙方交納的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工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意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十、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違反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3、違法亂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乙方在接到解聘通知後,及時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有關帳務,並將聘用期間掌握的甲方經營、財務、人事、印章、證照和相關物資全部移交甲方,不得扣留、損毀、滅失、轉移、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十二、乙方如辭聘應提前30天書面告知甲方,即辭即走者,當月工資和獎金不予支付。

十三、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乙方有權要求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四、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的約定結算,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資報酬。

十五、聘用合同簽訂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協商同意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乙方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湖南省勞動與社會保障廳聯合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經過友好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其標準分別爲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爲 元。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條中明確。

第十三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爲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五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 元。

第十七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爲:①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應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八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九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一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權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爲乙方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爲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二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爲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四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五條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七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爲 期限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變更 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 (蓋 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