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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範文彙編六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範文彙編六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山東省有關規定,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方:濟寧東魯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麗華

公司地址:濟寧市環城北路5號老幹部活動中心404室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

1、甲方經面試合格後聘用乙方爲公司員工,對乙方試用期爲2個月。試用期期間的具體事項按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期限 年,於 年 月 日開始,於 年 月 日終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 。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和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及其他補助、獎罰,根據甲方制度規定的相應崗位工資

及補助、獎罰等執行。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3、甲方應爲乙方創造合理的工作條件,提供必備的工具和用具。

4、甲方應定期爲乙方發放必要的勞動用品及福利,按月足額發放乙方應得的工資和補貼等,不得無故拖延。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甲方因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導致的經濟性裁員。

(2)乙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調換其他工種。

(3)乙方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負有刑事責任,或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根據公司有關規定應予開除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乙方的勞動協議。

2、符合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了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勞動協議的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協議,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

第八條 勞動紀律

1、乙方應認真遵守公司的<<員工守則>及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如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制裁,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處分直至開除。因乙方原因對公司聲譽或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罰款等措施。

3、如果乙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有關規章,由其自身行爲引起或預示將要引起嚴重損害他人人身和財產利益,甲方有權立即予以開除,並不

4、乙方在協議期內和以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員工離開公司前,應認真完成工作崗位及物資、服裝、資料等的交接,經本部門負責人證明簽字後,方可到公司財務部門結算離開。

5、協議期內甲方出資派乙方參加培訓或學習的,乙方應在接受培訓或學習後至少在甲方任職兩年以上。兩年內提出辭職的,應退還相應的培訓或學習費用方可離開。

6、其他因嚴重違規違紀需扣款處罰的,視具體情況解決。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自1995年實施《勞動法》,推行勞動合同制以來,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勞動者文化素質的提高和法律意識的增強,《勞動法》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勞動合同的解除論文。但是在現實中,隨着人才交流的進一步活躍,每天都要簽訂大量的勞動合同,同時也有大量的勞動合同以不同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還普遍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特別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意志行爲,並不以對方的意志爲轉移,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例如不少用人單位憑藉自己的強勢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往往將合同的主要內容制定成格式化、定型化的條款,隨意或武斷地解除勞動合同,嚴重損害了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些問題,非常值得我們去認真思考、研究。下面我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入手,淺談一下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概念、原則及內容

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爲確立勞動關係,依法協商達成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它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爲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則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後,尚未履行完畢以前,由於一定事由的出現,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爲。它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前途和生活來源,也關係到用人單位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可以說是一件極爲重要的事情。根據提出解除合同的主體不同,可分爲雙方解除、單方解除兩大類。雙方解除,即協商解除或協議解除,按照契約自由原則,勞動合同也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一種合意。因此,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具有以下特點:

1、只要雙方達成一致,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

3、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有權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方解除,即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勞動合同,不以對方當事人是否同意爲轉移。單方解除權性質上爲形成權,即不須由對方當事人同意便可發生法律效力的權利。一般來講,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比例不大,我在這裏不做討論,下面重點分析一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由於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不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其相對影響較大,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係到用人單位的生產工作秩序和經營秩序;另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前途與生活來源,是一個極爲爲嚴肅的事情。因此《勞動法》對於不同形式的單方解除,往往規定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不具備法定條件者,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從表面上看,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對於勞動關係的維護是一種消極的行爲。但從實質上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有權依據法定事由或程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既可以維護和實現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同時又可以保障勞動者的擇業自主權。賦予勞動合同當事人單位解除權的,對於勞動者來講,可以增強危機感和責任感,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勞動積極性;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可以增強其保護人才、重視人才的意識,從反面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促進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之間的平等的條件下開展公平競爭。

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包括以下幾層涵義:

(1)、被單方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勞動合同。因爲無效的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自然也就談不上解除合同,終止法律效力了,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的解除論文》。

(2)、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尚未訂立的勞動合同根本不存在,談不上解除與否的問題,已全部履行完畢的勞動合同,法律效力自然終止,沒有解除之必要。

(3)、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單方的法律行爲,即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依法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的實質是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亦即提前終止雙方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義務以及已享受的權利繼續有效;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到此即告結束。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又可分爲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兩大類。在這裏我要明確指出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無論是完善勞動立法,還是勞動執法、司法,都應體現這一立法宗旨。爲體現這一立法宗旨,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對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比賦予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要小得多。勞動法嚴格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兩種解除方式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又稱爲辭退或解僱,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解除行爲可分爲過錯性辭退、非過錯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三類。

1、過錯性辭退即勞動者一方當事人存在主觀過錯行爲.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須徵得他人的意見,也不必履行特別的程序,更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它主要表現爲: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我認爲,立法目的很明確,但在實踐中很容易被某些用人單位不當利用,比如現在有些用人單位往往試用期上做手腳,把試用期工資定得很低,等試用期快結束時,單位負責人就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爲由單方面解除合同。另外,用人單位所約定的錄用條件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公序良俗,象以“酒量半斤以上”作爲錄用條件顯然是無效的。

2 、非過錯性辭退。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主要形式爲: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在前兩種情況下,因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無法實現勞動過程,勞動合同解除當屬情理之中,而最後一種情況則是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中的體現。我個人認爲,用人單位在解除合同時應儘早通知勞動者以便於勞動者重新找工作,同時應給勞動者以各項經濟補償。

3、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由於在經濟性裁員時往往涉及很多勞動者,爲了防止企業濫用“經濟裁員”的名義裁減人員,所以必須嚴明法定條件和嚴格的法定程序[1]。我認爲企業在經濟裁員時首先要提前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提供有關生產經營狀況的資料,然後提出裁減人員的方案。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被裁減人員的名單,裁減時間及實施步驟,對符合法律規定和集體合同規定的被裁減人員的經濟補償辦法。接着將裁減人員方案徵求全體職工的意見,並對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接下來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減人員方案以及全體職工的意見,並聽取勞動行政部門的意見,最後由用人單位正式公佈裁減人員方案,與被裁減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向被裁減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出具裁減人員證明書。畢竟個人處於弱勢地位,從人道上講用人單位有條件的話,應該爲被裁減人員提供培訓或者就業幫助。

(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我們通常所稱的“辭職”。 我認爲,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即辭職權.擁有這項權利的權利人可以憑藉自己的意志去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當做的事情.勞動者單方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分爲一般性辭職和特殊辭職兩種情況。

1、一般性辭職。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單位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賦予勞動者如此寬度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並不會使用人單位的利益受到損害。這是因爲:第一、一般情況下勞動力總是供過於求的,只要勞動者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完全可以做好接替工作;第二、勞動者因無法定事由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要負賠償責任。即勞動者因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本人具有賠償能力並願意賠償的,用人單位接受賠償,損失得到彌補;勞動者不具有賠償能力或不願意賠償的,合同不能解除。如果勞動者不辭而別,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總之,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勞動法總體上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各國勞動法所奉行的主旨,法律賦予勞動者較大的解除權是理所當然的,而且,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勞動者擁有解除權,也能使勞動力得到更好的配置,勞動力的流動會更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

2、特殊性辭職。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要情形爲: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 篇3

  案情介紹

某公司招聘銷售員,陸先生前去應聘,經洽談協商,雙方簽訂了一份一年期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陸先生的工作崗位是銷售部銷售員;又約定:因公司經營需要或陸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調動陸先生的工作崗位,陸先生對此可以提出異議,但在改變決定前應當服從工作調動。合同簽訂後,陸先生開始上班履行勞動合同。

半年後,公司因市場變化而調整經營範圍,爲此,需對營銷人員結構作相應調整。經部門列出的資料分析,公司對各營銷人員的工作狀態作了考覈,經考覈排列,陸先生的工作業績排名綴後。於是,公司即通知陸先生調動其工作崗位至後勤總務部門,並要求擇日報到。陸先生認爲公司調動其工作崗位是變更合同的行爲,因未與本人協商,通知變更崗位不能成立,於是拒絕了公司的工作調動通知。公司經多次通知陸先生去新崗位報到無效後,就以陸先生拒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爲由,根據公司員工手冊的規定對陸先生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陸先生不服公司作出的處理決定,雙方於是發生爭議。

  雙方理由:

陸先生認爲:自己與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工作崗位,公司不經協商即通知調動崗位違反了勞動法關於合同變更的有關規定。要求公司撤銷解除合同決定恢復原勞動關係。

公司認爲:公司因經營情況變化而調整人員結構,公司調整陸先生工作崗位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陸先生不服從工作安排違反了合同約定並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評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是公司是否可以根據合同的事先約定變動陸先生的工作崗位。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應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即勞動合同的內容主要是雙方的權利義務事項。依法確定的權利義務,是雙方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遵循的基本準則。爲此,《勞動法》第十七條又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該條規定確定了合同中載明的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約束力,特別強調了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義務的當事人責任。由此可見,勞動合同中依法確定的權利義務事項,具有雙方必須履行的法律約束力。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也作了相應的規定。根據以上規定,勞動者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當事人雙方在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內既約定了工作崗位條款,又約定了可以因公司經營需要或陸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調動工作崗位的條款,該兩項約定依法應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中,公司根據經營需要和陸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調動陸先生的工作崗位,

是履行合同約定條款的行爲,不是變更合同內容的行爲,因此,陸先生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服從公司的工作安排。陸先生拒不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既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也違反了公司的勞動紀律,公司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和企業制訂的規章制度對陸先生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乙方(勞動者)名稱: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爲____年。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4.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期限爲_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的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_部門承擔__________工作任務(具體工作內容及要求雙方可另簽訂崗位協議)

2.因工作需要並與乙方協商後,甲方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____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____小時。每週工作時間____小時。

2.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和支付時間

1.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____元/月。

2.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其標準分別爲: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元/月、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爲__________.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____條中明確。

3.甲方按有關政策以貨幣形式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4.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6.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爲____元。

7.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8.甲方可執行依據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價位、工資增長指導線經企業與工會(職代會)集體協商確定的工資分配辦法,並向本單位勞動者公佈。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爲乙方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女職工特殊保護政策。

七、職業培訓

1.甲方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

2.乙方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八、勞動紀律

1.甲方應將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至三十二條的規定。

2.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3.雙方約定的其他勞動合同終止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有關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依照法律、政策和本合同規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3.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2.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3.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___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竟爭關係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元。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附則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依照國家規定處理。本合同未約事宜,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約定事項違背國家規定或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3.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爲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地址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概念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爲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受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限制。在第(2)、(3)、(4)種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選擇權,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實踐中用人單位應當注意:

1、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也默認接受,但時隔數月或者數年,突然要求公司從該固定期限合同訂立之日開始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從法律規定看,其主張是可以成立的,因爲勞動者並沒有提出過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本應當主動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口頭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勞動者的意思訂立,但履行一段時間後,勞動者反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系勞動者提出的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面臨支付兩倍工資的風險。

對策:當勞動者符合上述情形的,訂立合同前,用人單位應當增強證據意識,實踐中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者徵詢需訂立哪種類型的合同,如勞動者同意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主動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一定要保留勞動者同意的書面證據,避免事後被勞動者利用而導致用工成本增加的風險。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這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符合三個條件,即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申請。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實踐中當勞動者符合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往往表示不同意續約勞動合同,導致勞動者無法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目的。由於勞動法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設計上的缺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率極低,對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和用人單位的長遠發展均有不利影響。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

在川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 省(市) 區(縣) ________鄉鎮 村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爲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爲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爲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