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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勞動合同錦集9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合同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勞動合同錦集9篇

勞動合同 篇1

本備忘錄於[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簽署:

中國電信[ ]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 ]企業,其辦公地址位於[ ]。

以及

[ ],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 ]企業,其辦公地址位於[ ]。

上述雙方單獨稱爲“一方”,合稱“雙方”。

鑑於:

[ ]

因此,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備忘:

1、備忘內容

[ ]

2、保密義務

2.1本備忘錄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 ]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數據、文字及記載上述內容的文檔、光盤、軟件、圖書等有形介質體現,也可通過口頭等視聽方式傳遞。

2.2本備忘錄中擁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權併爲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目的而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統稱爲“披露方”,接受披露的保密信息的一方統稱爲“接受方”。

2.3接受方保證對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備忘錄約定予以保密,並至少採取不低於對接受方的保密信息的保護手段進行保密。接受方不得將保密信息用於本備忘錄所載事項以外的其他用途。除爲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目的外,接受方不得對保密信息進行復制。未經披露方同意,接受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進行新的研究或開發。

2.4接受方保證對獲悉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並對保密信息在接受方期間發生的被盜、泄露或其他有損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項承擔全部責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損失的,接受方應負責賠償。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時,如以書面形式提供,應註明“保密”等相關字樣;如以口頭等視聽方式透露,應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爲保密信息。

2.6接受方保證僅爲執行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的目的向接受方確有知悉必要的僱員、股東、董事、顧問和/或諮詢人員披露保密信息,且對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披露方的利益。在接受方上述人員知悉該保密信息前,應向其說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應承擔的義務,保證上述人員同意接受本備忘錄條款的約束,並對上述人員的保密行爲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接受方如發現保密信息泄露,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告知披露方。

2.7本備忘錄所載事項終止後,披露方應及時向接受方提出返還承載保密信息的介質的書面要求,接受方應在收到該書面要求後三日內及時將保密信息介質原件及複製件交還披露方。

2.8上述限制條款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2.8.1在依本備忘錄披露之時,該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屬接受方所有或由接受方知悉。

2.8.2在依本備忘錄披露之時,該保密信息已經公開或能從公開領域獲得。

2.8.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從沒有違反對披露方保密或不披露義務的第三方合法獲得的。

2.8.4該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獨立開發,而且未從披露方或其關聯或附屬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獲益。

2.8.5經披露方書面同意對外披露,但僅限於披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方式且遵循書面同意中規定的其他前提條件。

2.8.6接受方應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9如果接受方擬以本備忘錄第2.8.5條、第2.8.6條爲依據作出披露的,應至少於實際作出披露行爲前[ ]個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說明其擬根據上述約定披露有關的保密信息,並就披露對象和披露範圍、方式等作出說明。

2.10雙方均不保證保密信息的精確性與合理性。

2.11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業祕密及知識產權的情況,披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糾紛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接受方不對此侵權行爲負責,且免於由此產生的索賠。

2.11如果接受方得知第三方獲得任何保密信息,則應及時書面通知披露方,並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關情況。

3、其他

3.1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備忘錄的簽訂及其內容。

3.2除上述第[ ]條及第[ ]條的條款對雙方有約束力外,雙方確認本備忘錄僅反映雙方就本備忘錄所載事項所達成的意向,對雙方並無法律約束力。

4、本備忘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有因本備忘錄引起的或與本備忘錄有關的任何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採取下述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

(1)將該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在[ ]進行。仲裁語言爲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2)向[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5、本備忘錄自簽署之日起生效,至下列日期終止(以較早者爲準):

(1)雙方已就本備忘錄事宜簽署勞動合同備忘錄或協議,自上述勞動合同備忘錄或協議生效之日;或

(2)任何一方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終止本備忘錄;自30日屆滿之日;或

(3)自本備忘錄簽署後[ ]個月。

6、本備忘錄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雙方同意,附件是本備忘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備忘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與本備忘錄正文有任何衝突,以本備忘錄正文爲準。

本備忘錄附件爲:[ ]

補充附頁

經友好協商,對本備忘錄條款補充、修改如下,本補充附頁爲備忘錄正文的一部分,與備忘錄正文衝突時,以本補充附頁爲準:

[ ]

甲方:中國電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

[ ]年[ ] [ ]日

勞動合同 篇2

勞動法產假規定

在《勞動合同法》中明文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2周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享受不少於6周的產假。

3、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女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前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4、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用人單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5、女職工哺乳(含人工餵養)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以下稱哺乳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

6、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日的勞動時間內爲哺乳期間女職工安排不少於1小時的時間作爲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二孩產假能休多久?

生育二孩不屬於晚育範疇,更不是獨生子女,因此,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基礎性的98天。

國家對於陪產假的相關規定

1、男二十五週歲以上、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

2、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

3、職工實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二十天;

4、實行晚育的,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現行生育二孩規定:不享受晚育假

現行的孕婦產假主要由基礎性產假和獎勵性產假兩部分組成。基礎性產假爲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的“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獎勵性產假包括晚育和獨生子女增加的產假。

對於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不少地區將晚育範圍確定爲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因此生育二孩不屬於晚育範疇,相應晚育獎勵的產假將無法享受。一般二孩產假就只有國務院相關規定中明確的98天。

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1、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2、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十六週歲止,每月給予不低於1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並在其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安排就業、組織勞務輸出時,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4、其獨生子女的優先入托、入園、入學、就醫,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免費

5、對貧困的獨生子女父母,優先發放或者適量增加社會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6、其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由其住所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列爲社會保障家庭,享受社會救濟金等優待

綜上所述,不論在產前、產後、流產、難產都應享受國家指定的休假,甚至連陪護人都有休假的標註,現在二胎政策的開放,也能享受98天假期,總體來說產假也是最大化維護了婦女在產前產後的權益,也說明了中國法律的人性化。

勞動合同 篇3

(全日制勞動用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 動 者):

唐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簽訂本合同須知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規定是:

(一)甲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勞動合同。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方應當爲乙方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乙方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C、乙方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沒有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四、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文化程度:

戶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 系 電話:

郵 政 編碼: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企業):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 部門: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在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並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修改如下,其他約定按原勞動合同履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與原勞動合同一同保存.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確認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本協議文本。

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按照省三方(省開展企業勞動合同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鼓樓區堅持科學發展觀,按照以人爲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圍繞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目標,以建立穩定良好的勞動關係法制環境爲重點,把推進勞動合同三年行動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強化領導,明確責任,積極與鼓樓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相互協調、真抓實幹,在勞動法律法規宣傳等各項工作方面上採取有效措施,在發揮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代會和廠務公開等制度上狠下功夫,較好地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現將鼓樓區總工會關於落實”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行動方案”的情況彙報如下:

一、制定方案,推動勞動合同制度的全面實施

區總工會高度重視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組織領導工作,認真落實工會在推進工作中的職責。根據我區“三年行動方案”實施細則,逐年制定出目標、措施和工作安排。三年來每年都較好地完成工作目標,爲我區勞動合同簽訂任務的完成做出了努力。

一是做到年年工作有部署。我區充分發揮三方會議的作用,每年均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制定年度計劃,並開展計劃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區總工會根據三方會議的決定,及時召開各級工會進行工作部置,並將工作的完成情況作爲評先評優的主要考覈內容,從而有力地調動了各級工會的工作積極性,保證了三年行動方案的逐年落實。

二是做到了年年工作有突破。我們在開展“行動方案的第一年,完成了集體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工作,第二年完成了規模以上企業和外資企業的推廣工作,第三年則全力做好勞動合同簽訂的普及工作。各級工會認真地承擔起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堅持個人勞動合同標準不低於集體合同標準的原則,從而有效地發揮了勞動合同在維護職工合同權益的保持勞動關係穩定上的作用。

三是做到年年工作有創新。我們將勞動合同工作與工會其他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在推行勞動合同中不搞“一張皮”,而是藉助工會的各種活動平臺進行推動。如我區在開展“和諧工業園區”、“和諧勞動關係”、“建設職工之家”、“雙愛雙評”等活動中均要求將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作爲重要的考覈內容。在評選“先進、模範職工之家”中,將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作爲一票否決的內容。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未達到90%以上,則取消其參評資格。激勵機制的建立,使企業提高了簽訂勞動合同重要性的認識,也爲在我區企業中普遍推廣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二、廣泛宣傳、提高企業和職工對勞動合同簽訂工作的認識

一是廣泛進行宣傳。勞動合同法頒佈後,區總工會利用鼓樓政務網、社區信息板報、座談、以及發放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勞動合同三年行動。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人員深入各類企業、科技園區中發放大量勞動法律、法規宣傳品,維權小冊子等共計1萬多份以上。讓儘可能多的勞動者瞭解這部法律、明確自己的權益。XX年9月,舉辦了“鼓樓區(勞動合同法)知識競賽”活動,這次活動是在層層開展競賽的基礎上舉行的,有力地促進了(勞動合同法)的法制宣傳工作。

二是紮實開展培訓。爲提高基層工會、企業工會幹部的法律意識,區總工會分期分批組織舉辦(勞動合同法)培訓班,聘請市總工會領導爲各級工會主席進行培訓。通過對法律的解讀,爲正確理解立法宗旨奠定了良好基矗三年以來我區共召開基層幹部培訓班10場次,600餘名基層工會幹部、企業經營者、職工代表、勞動爭議調解員得到培訓。經過培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用工行爲得到進一步規範,工會幹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也得到了進一步的提升。

三、加強機制建設,努力構建我區和諧勞動關係

區總工會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認識到(勞動合同法)是強化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方面作用的一項有力措施,也爲工會組織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提供了一個新的法律途徑。我們在開展勞動合同工作中着重抓好“三個機制”建設:

一是狠抓源頭維護機制。區總工會積極推行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用集體合同規範勞動合同。我們發揮工會聯繫職工的有利優勢,深入規模以上企業加強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進行監督。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與特點,工會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共同確定企業勞動合同文本內容。積極與區政府等相關部門相互配合,依法對用人單位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不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或不按要求報送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情況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改正的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違反(勞動法)有關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責令企業依法予以賠償。經過近年來相關部門不懈努力,我區規模以上企業合同簽訂率達99%,中小企業合同簽訂覆蓋率達90%,基本實現了全面推進勞動合同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任務。

二是狠抓協調勞動關係機制。我區在深入開展“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中,抓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與職代會三個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與推行集體合同等工作的結合力度。我們將簽訂集體合同工作作爲簽訂個人勞動合同的基礎,實踐證明凡是集體合同工作做的好的企業,其個人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開展起來就顯得十分順利。我們將建立企業民主氛 圍作爲簽定勞動合同的先期條件,實踐證明企業只有強烈的民主意識,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如果企業主沒有民主意識,那麼勞動合同就很可能流於形式;如果職工沒有民主意識,那麼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願望。爲此,我區進一步加強職工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大力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和職代會制度,要求企業每年均應召開一次以上職代會,區總工會則每年召開一次“廠務公開經驗交流會”,通過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推動了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民主管理工作的普遍開展,提高了企業主的民主意識,和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積極性,從而爲勞動合同簽訂工作的全面開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三是狠抓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勞動合同的簽訂只是爲職工權益的保護建立了一道防護網,而要將職工權益落到實處則要採取措施確保勞動合同的切實履行。爲此,我區進一步完善了區、街道(鄉鎮)、社區的三級幫扶網絡建設,職工在勞動合同上發生糾紛,可就近得到幫扶站的幫助與法律支持。據初步統計全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三年來共調解勞動爭議350餘件,全區沒有發生職工越級上訪上告的事件,爲建設和諧鼓樓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四、做好三項工作,全方位推進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一是加大工會組建力度,積極組織勞動者加入工會。勞動者在勞資博弈中處於弱勢,要維護自身權益,單一的訴求和行動效果有限。因此組織起來,依靠集體的智慧和力量顯得尤爲重要。區總工會以全新的認識、思維和舉措,抓重點、攻難點,抓組建、促規範,有力地促進了工會組建工作,全區的工會組建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全區工會組建率達到95%以上,職工入會率達到90%以上。我們着重抓好“組織動員、推進實施、總結考覈”三個環節,並制定了跟蹤指導制度、信息通報機制、領導掛鉤聯繫制度、集中調研走訪制度,確保了組建工作的穩步推進。同時,進一步加強工會女職工組織建設,堅持在企業工會組建的同時,積極建立工會女職工組織。

二是加大就業指導力度。區總工會依據(勞動合同法),積極參與建立長期穩定的勞動關係,對就業困難人員尤其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關閉、破產企業的下崗失業人員、進行排查摸底,給予重點幫扶。每年爲我區下崗失業人員和困難職工提供就業培訓200人次,就業崗位3600個。XX年在金牛山公園門前廣場舉辦“春風送崗促和諧”就業服務現場招聘會,共有45家企業爲招聘會提供了2600多個就業崗位。在福嶼社區內,與區勞動局等單位聯合舉辦“春風送崗”公益現場招聘會。有60家企業爲招聘會提供800多個就業崗位。同時積極發揮社區工會幫扶作用。我區社區工會幫扶機構健全,社區普遍創辦了職業服務中心和建立了困難職工幫扶站。上半年,社區共提供就業介紹312人次,安置再就業122人次。

三是加強職工技能培訓。我區把貫徹(勞動合同法)與職工素質提升工程結合起來。在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過程中,我們注重在宣傳加強企業經營者守法的同時,通過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技術協作等經濟創新活動,不斷提升職工技術技能水平。深入開展“創造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等活動,有效地提升全區職工隊伍的科學文化素質,培養造就一批技術過硬且學法、知法、守法的新型知識型職工隊伍。爲隆重紀念國際五一勞動節成立120週年,區總工會在今年五一勞動節之前舉辦一場“激情五月風 展靚秀風采”爲主題的職工技能表演賽,通過基層工會推選,共有130多名職工參加了比賽。通過開展職工崗位練兵活動引導廣大職工增強市場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技術協作、發明創造活動,在職工中樹立起“爭創新能手,爭做技術標兵”和“風雨同舟,共度難關”意識。我們在工作中深刻地體會到:工會作爲黨聯繫廣大職工的紐帶和橋樑,只有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自覺接受黨的領導,才能更好地發揮職能和作用。正是由於我們在開展勞動合同簽訂工作中得到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持與幫助,才能取得全區勞動合同簽訂工作的全面突破。

勞動合同 篇6

先生/小姐(身份證號: )

你好!

公司與你月月公司願意在保持原勞動合同條件不變的情況下,與你續簽爲期 年的勞動合同。現公司書面向你徵詢續簽意向,請在下列選項中進行選擇( )

A、同意續簽

B、不同意續簽

請你填寫完畢此意向書後,在三個工作日內(即 年 月 日前)交回公司 人事部。逾期未交的,視爲不同意續簽。

公司 員工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本意向書一式兩份,員工執一份,另一份由員工簽字後留人事部存檔。

簽收單

(編號: )

本人已於年月日收到公司發給我的《勞動合同續簽意向書》。

本人簽名:

(身份證號: )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7

有很多用人單位在招用員工時,不願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認爲不籤勞動合同勞動法就管不了,並擔心簽了勞動勞動合同就要幫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員工手上有了勞動合同容易被員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來對單位不利;還有的單位擔心簽了勞動合同擔不能隨意辭退員工了。總之,很多單位對籤勞動合同存在各種各樣的顧慮。其實,這些認識和顧慮都是錯誤的。因爲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存在很多的法律隱患和風險:

一、未籤的合同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爲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爲,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係,即使是沒有籤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有的地方性法規甚至規定未籤勞動合同的,不得解除勞動關係),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辭退員工)造成員工失業的,可能需要賠償失業損失。

如果因爲單位沒有依法爲員工繳納失業保險費,導致員工被辭退後無法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時,員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有的地方甚至規定,要按應得失業保險待遇的2倍進行賠償。

四、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爲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五、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則不存在試用期(因爲口頭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單位雖然可以辭退員工,但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六、不籤勞動合同不利於單位保護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祕密採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範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於商業祕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祕密採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爲商業祕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七、不籤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爲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後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八、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並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比如廣西的規定是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上海的規定是可以按每人500至1000元的給予單位罰款處罰。

如果認爲不籤勞動合同就能逃避企業的責任的話,這樣的想法是很可笑的。對於企業來說勞動合同不是籤不籤的問題,而是如何籤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企業在勞動合同中怎樣才能實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勞動合同 篇8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共9項)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五險一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住房公積金)。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特別注意】重點是休息休假、勞動報酬。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

2.工作時間

(1)正常: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2)延長(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休息休假

(1)休息: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8小時以外)、週末。

(2)休假: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包括法定假日、年休假。

(六)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1)形式: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時間: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

(2)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加班)的工資支付:

(3)違反規定的責任

①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②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註冊地不一致的處理:

(1)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

(2)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標準高於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註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勞動合同 篇9

【相關法律】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案情介紹】:

趙先生系北京某房地產公司的項目經理,20xx年3月入職,並與公司簽訂了爲期3年的勞動合同,任職部門爲公司的張家口項目部,並且在合同的第五條約定: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服從甲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包括但不限於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職務和職位,以及乙方被派遣到乙方分公司本市或外埠)或甲方關聯繫企業(甲方參股、控股公司)相應的崗位和職務。

20xx年1月28日,趙先生向公司提交了解除勞動關係申請,該申請載明“我在12月中旬接到公司勞動合同續簽的通知,不同意公司關於外派地點的變更和外派補助的取消,不再續簽合同,請公司批准。”公司故與趙先生辦理了勞動關係解除手續。隨後,趙先生申訴至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公司:1、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支付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未休年休假工資。其提交的證據只有其最近一年的工資銀行打卡記錄。

庭審過程中,公司方主張沒有說要取消補貼和變更工作地點,是趙先生自己的錯誤主觀推測,趙先生在職期間的外派補貼不屬於年假工資的基數。

【案例分析】:

本案中有兩個爭議焦點。1、公司是否屬於不續簽勞動合同,2、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何計算。

很多勞動者在勞動爭議實踐中,忽視了法律的最基本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往往認爲自己屬於弱勢地位,所有的舉證責任均在公司,這個認識絕對是錯誤的認識。

在本案的舉證環節中,明顯趙先生並未就公司構成降低續簽勞動合同待遇的情形舉證成功,且雙方原簽署的勞動合同中已有外派的條款。換言之,人力資源法律庫認爲,即使公司將趙先生調整到外派至其他地點的項目,結合公司屬於房地產的行業運營特點,亦不足以認定系公司降低了趙先生的合同待遇,趙先生有關取消外派補助的主張更是沒有證據可以證明。

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趙先生主張續簽勞動合同內容發生變更(待遇降低),但趙先生並未就公司與其續簽勞動合同變更了內容以至於降低了合同待遇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趙先生要求公司給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依據不足,因此對於要求公司給付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至於本案的第二個爭議點,公司認爲以基本工資覈算年休假工資的主張是無法得到支持的。因爲年休假的計算基數爲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月平均工資(剔除加班費,但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等工資性收入)。在本案中,公司每月向趙先生髮放的補貼亦系工資組成部分。因此公司的主張是沒有依據的。

最後,人力資源法律庫小編提醒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在面臨與員工勞動合同的到期時,公司一定要慎重處理,注意保存與員工商談合同是否續簽以及續簽合同的待遇內容相關證據。以免最後續簽合同協商不成時,缺少證據,最後被仲裁或法院認定爲變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關於年休假問題,法律並未規定員工享受年休假必須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相反卻爲用人單位設定了根據本企業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義務。公司應該認真履行該義務,並保存好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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